【简况】 2003年,全市劳动保障系统紧紧围绕促进城乡劳动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两个工作重点,进一步调谐劳动双方关系,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全面推进了全市劳动保障工作的开展。至年末,全市社会从业人员总计144.72万人,比上年增长9.9%,其中城镇在岗职工15.84万人,私营个体从业人员54.06万人,乡镇劳动力74.59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43%,低于年初提出的3%的控制目标和全省平均水平。全年全市城镇在岗职工工资总额32.28亿元,增长23.7%,占本地生产总值的15.4%,工资总额高于地区生产总值的增长5.9个百分点。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1020元,增长11.8%,低于人均本地生产总值的增长4.6个百分点。
【城乡统筹就业】 根据市政府在全省率先提出城乡统筹就业的新要求,将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与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全市就业工作的两大任务。突破城乡“二元化”就业的限制,确定从2003年起,用三年时间解决5万名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市、镇两级政府均成立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将促进就业与再就业的各项指标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考核目标和领导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中,并将年度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街道(乡镇)和有关部门。实施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推动城乡劳动就业的意见》,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相继制定《中山市城乡就业补贴申领实施办法》等15个配套实施办法,健全了城乡就业政策体系。各级财政加大城乡就业资金投入,市镇两级财政共安排就业与再就业资金3472万元。建立和完善部门沟通协调、城乡就业督导、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城乡就业示范点等多项工作制度。劳动保障局、农业局、教育局、人事局、团市委和妇联等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各司其责,积极参与、协调全市就业工作的开展。选定三乡、南区、板芙、三角、黄圃5个镇区作为城乡就业工作试点镇区,对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扶持城乡困难群体就业等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8月,市政府从劳动保障局、农业局等部门抽调调研员和助理调研员组成城乡就业督导组,指导、督促和检查24个镇区的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情况。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城乡就业新格局基本形成。2003年,全市累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14878人,其中新增登记失业人员6873人,期内实现就业8005人;全市共有下岗失业人员751名,全部按规定领取《再就业优惠证》,年内实现就业463人。到年末,全市尚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3448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43%;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2.02万人。全市就业形势保持稳定。
【职业技能培训】 配合城乡统筹就业工作,大力开展城乡劳动力的职业培训。采取公办职业学校与社会力量办学相结合的方式,对农村富余劳动力、新成长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进行订单式、实时式培训,构建起多层次的技能培训网络。全年全市共培训城乡劳动者18558人。根据国家人才培养发展战略,加大投入市财政资金,着力提升市技工学校的教学和管理水平,重点培训适应中山市经济发展的中高级技能人才。11月,市技工学校被评为全国重点技校,至年末市技工学校在校学生达2717人,增幅达74%。全年共培训各类技能人才2.1万人,增加31%;职业技能考核鉴定1.31万人,其中发放职业资格证书1.18万本。并依法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的管理,审核颁布了第四批符合资格的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全市合资格的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增至124家。
【劳动力市场管理】 年初,在全市191个村委会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状况的调查,初步建立全市失业预测预警制度。加强省际劳务交流与协作,促使山东省、陕西铜川市在中山建立劳务输出办事处,外省市驻本市劳务办事处增至10家。依法规范职业中介,积极发挥职业中介在市场就业中的桥梁作用,劳动力市场保持良性、健康发展。全市现有职介机构86家,各职介机构共为17.99万人提供了就业介绍服务,其中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成功介绍就业3267人。至年末,在中山就业的外来劳动力达85万人。在以澳门作为劳务输出重点的基础上,开辟日本、约旦等国家和地区新的劳务输出地,至年末,全市在外履约劳工792人。
【社会保险与基金管理】 稳步推进社保扩面工作,至年底,全市参加社会保险五大险种总人数达270万人次,比2002年净增40.27万人次,增长17.5%。其中参加养老保险65.46万人,医疗保险69.86万人,失业保险64.95万人,工伤保险65.38万人,生育保险5万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入库13.67亿元,基金征缴率平均达到99.39%。9月,制定《中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在本人自愿缴费和已参加市社会养老保险的前提下,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将医疗保险覆盖面扩至灵活就业人员。同时,继续加大社保欠费的追缴力度,至年底,共清理欠缴单位3463家,金额达1890.8万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积累总额达25亿元,社会保险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提高社会保险待遇。从7月1日起,调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调整后全市平均退休待遇从每月645元增加至725元,人均增加80元,增幅为12.4%;住院费用自付比例由按费用段分段自付调整为统一比例支付,即住院费用起付额以上部分,在职人员自付10%,离退休人员自付7%,明显降低参保者自付比例;并重新制定特殊病种病人结算的办法,特殊病种病人可直接在医院结算。同时,随着缴费工资水平的增长,相应提高工伤待遇计发基数和生育保险生育津贴计发基数,增幅为13.5%。全年全市共核发各类社保待遇8.01亿元,其中发放医疗保险待遇1.93亿元,养老保险金5.5亿元,失业保险金2202万元,工伤待遇3100万元,办理农民合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费37.42万元。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保持100%。
【协调劳动关系】 以协调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加快劳动争议处理速度为目标,明确提出“调解不出村,仲裁不出镇”的工作要求。4月,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全市各镇区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办事处,直接受理劳动争议仲裁申诉。同月,市劳动保障局、总工会联合开展设立村(社区)级劳动争议调解机构试点工作,首批33个试点村(社区)设立村级劳动争议委员会,至11月又增加29个,总数达62个。进一步畅通信访投诉渠道,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均设立信访室。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速度不断加快,至年末,全市共调解劳动争议1.2万多宗,比上年增加71%。其中村(社区)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已调解劳动争议案件913宗;立案仲裁案件771宗,比上年增加52.67%,结案709宗,涉及人数8462人、涉案标的3900万元;及时处理10人以上集体上访64批次,涉及人数1555人次。加大对集体合同审查和劳动合同鉴证的力度,办理劳动合同鉴定81.9万人次。
【劳动保障法制与监察】 注重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强化日常巡视监察,全年共检查用人单位1.03万户,涉及职工82.35万人次,处理50人以上重大突发性劳动保障事件186宗;实行劳动年审和社保年检合一办理,全年年审用人单位8699家;不断加大拖欠工资检查处理力度,快速解决节前拖欠工资问题,全年共处理拖欠工资案件450多宗,为7万多名工人追回工资等待遇4700多万元。积极开展工伤认定工作,全年认定工伤案件4430宗,完成工伤伤残鉴定3071人。依法参与处理行政复议案件20宗和行政诉讼案件25宗,主持行政复议案件1宗。
【防治“非典”工作】 在“非典”疫情发生期间,劳动保障部门根据自身职能要求,采取一系列应急措施应对“非典”疫情。加强对外来劳动力的有序流动管理。与交通等部门配合,对流动就业人员采取就业调控与就业安置相结合等积极措施,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流动,有效促进“非典”期间社会秩序的稳定。对“非典”医疗保险参保者实行特别报销办法。对“非典”期间的医疗保险参保者,在报销医药费的额度内,不受用药、医疗器械使用范围的限制,予以全额报销。及时制定多项扶持政策,减轻受“非典”负面影响企业的负担。根据中央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对开工不足、处于半停产的企业,允许采取减薪不减员的办法;确因疫情影响造成停工停产而资金又困难的特困企业,可经申请得到适当补助,并可延缓三个月缴交社会保险费。对受“非典”疫情影响严重的餐饮、旅游业、集贸市场、娱乐业、航空企业、公路客运业、水路客运业等行业可获“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30%的减免,减免期限达5个月。
【劳动保障作风建设】 2003年为劳动保障部门作风建设年。从4~11月,分为宣传发动、自查自评、整改提高、评议总结四个阶段,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中深入开展作风建设活动。集中8个月时间,着重抓好基层领导班子调整、办公环境整治、工作环节简化、工作人员理论业务培训和服务水平改进等多方面工作。8月,经市编委批准,将三乡等16个劳动保障所升格为劳动保障分局。9月,调整基层领导班子,调整后基层领导班子成员平均年龄为32岁,75%为大专以上文化,年龄结构、文化结构更趋合理。整治小榄等19个劳动保障分局(所)的办公场所,全年共新建或改善劳动保障部门办公场所2万多平方米,明显改善基层劳动保障部门的办事环境。建立健全各种公开办事制度和业务程序30多项,将自由职业者缴费、劳动争议仲裁立案等多项业务延伸至基层。劳动保障部门举办各类系统内理论业务培训班31期,培训考核工作人员450多人,明显提高劳动保障部门的服务水平、服务效率、服务质量,市劳动保障局通过市纠风办和基层评议团考核验收,市劳动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火炬开发区分局、三乡分局、古镇分局、东区分局、横栏管理所被评为市文明单位。(盛远中)
附:2003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名单
局 长:陈付松
副局长:梁润明 郑均潮 钟景星(12月止) 余锡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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