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2002)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03 【成文日期】2002-12-02 【点击率】1954次


【简况】 2002年,以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为工作重点,积极拓展职业技能培训领域,依法规范劳动关系,推动劳动力市场的有序运行。至年末,全市社会劳动者总计131.64万人,比上年增长5.9%。其中城镇在岗职工14.24万人,私营个体从业人员47.48万人,乡镇劳动力69.85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44%,低于年初提出的2.5%的控制目标和全省平均水平。全年全市城镇在岗职工工资总额26.09亿元,增长10.9%,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3%,工资总额增长低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8803元,增长15.4%,高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


【就业与再就业】 贯彻执行《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就业工作的意见》,完善和落实有关优惠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转移。积极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和扶持自主择业、自主创业,提供优质的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贯彻执行市政府颁发的《中山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暂行办法》,对城镇退役士兵实行自谋职业与重点安置相结合制度,采取各种优惠政策和保护措施,鼓励城镇退役义务兵自谋职业,安置重点对象就业。建立就业工作监督制度,检查完成进度。2002年,全市累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23万人,其中新增登记失业人员1.3万人,就业转失业0.93万人,期内已就业2.18万人,至年底,全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0.75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约4.97万人,全市就业形势保持稳定。


【社会保险】 围绕市政府提出的参保人数和参保平均申报工资两个10%增长的总体工作目标,巩固和完善“地税征收、工商配合、社保运作、财政监督、银行协助”的具有中山特色的社会保险管理体系,发挥部门协调配合的联动优势,共同完成工作目标。至年底,全市总参保人数230万人次,其中参加养老保险57.1万人,医疗保险59.4万人,失业保险55万人,工伤保险55.2万人,生育保险4.8万人。全年社保费征收总额为12.44亿元,月平均社保费收入首次突破亿元,基金征缴率平均达99.57%,达到省、市政府的要求。
  1月,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增加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其中厅级按工作年限每月增加190~321元、处级按工作年限每月增加121~217元、正科级按工作年限每月增加106~159元、副科级以下按工作年限每月增加100~159元,平均增幅达30%。3月,配合镇区农村调整行政村,为稳定农村干部队伍,制订实施《关于镇区农村“两委”干部办理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为镇区农村“两委”干部办理社会养老保险。7月1日起,调整中山市2002~2003年度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标准,全市离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人均增加50元,并相应调整社会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征缴和计发基数,至此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647元。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保持100%。
  完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制订实施《关于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等26份规范性文件,编印《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从7月1日起,系统调整中山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内容包括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增加个人帐户金额、实行门诊费用实额包干、持IC卡可购非处方药、扩大医保用药范围、提高诊疗项目报销标准、提高住院床位费报销标准、扩大特殊病种范围、完善基金管理和监督等9个方面。对综合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实行实帐管理,划入资金1.4亿元。建立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情况的通报监督制度,审核认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增加医保转诊上级定点医院数目,不断扩大医保就诊范围。在广东移动通信公司中山分公司和农业银行中山分行的配合下,开通金穗社保通个人医保信息查询系统,初步形成了一个多媒体、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信息化服务系统。
  查处社保欠费行为,至年底,共追回社保欠费2000多万元。强化劳动监察稽查,规范退保行为,有效地防止发生虚报、冒领等现象,确保社保基金平稳运行。


【劳动力市场建设与管理】 以促进城乡统筹就业为目标,以加快劳动力市场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着重完善就业服务,拓宽非公有制和第三产业就业渠道,推进社区就业服务。年初,开拓劳务派遣和劳务代理等多项就业服务新项目,调查全市失业职工和就业困难群体基本情况。成立市劳动保障局社区工作领导组,初步制订社区就业服务规划,将就业工作向社区延伸。全面普查中山24个镇191个村委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状况。规范管理职业中介机构,年末全市职介机构共为6.6万人提供就业介绍服务,成功介绍就业4.1万人,其中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成功介绍就业2.8万人。开展就业扶贫工作,全年为广西省河池、百色以及省内连南、丰顺、大埔、陆河等对口扶贫地区提供就业信息近3000条,就业岗位近4万个。加强对外来劳动力的有序流动管理,至年末,在中山市就业的外来劳动力达70多万人。以对澳门劳务输出为重点,拓宽对外劳务输出规模,至年末,全市在外履约劳工731人。


【企业职工工资管理】 推进改革工资分配制度,完善以工资指导线制度为中心的新型工资宏观调控体系。逐步在全市企业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要求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均应依法在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过程中,同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签订专项协议。开展企业工资指导价位调查,于11月首次将具有中山特色行业的职位(工种)纳入采集调查范畴,制定公布2002年度124个职位(工种)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比2000年增加69个职位(工作),其中36个为特色行业职位(工种)。全年办理职工正常退休1148人,为90家企、事业单位接收办理提前退休、离岗退养和准离岗退养人员655人。


【职业技能培训】 重点培育不同层次技能人才,整合职业技能培训教育资源,推动改革职业技能开发体系。2002年,全市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61万人次,比上年增加1倍;参加职业技能考核鉴定1.3万人,其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1.19万人。依法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审核颁布第三批合格的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并增至111家。专项整治电脑培训单位102家,处理违章办学单位42家。6月,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建设局培训中心、市总工会职工学校组建成立中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7月,市技工学校被评为省重点技校,至年末市技工学校在校学生达1560人,增加31.2%。


【劳动保障监察与劳动争议处理】 发挥基层监督和预警预报作用,全面向村一级基层延伸开展劳动保障监督工作。重新调整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8月1日建立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公有企业委员会、市工商业联合会、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市私营企业协会、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所组成的中山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制度,初步形成政府、工会、企业(雇主)三方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加大仲裁派出庭建设的力度,发挥镇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作用,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全年全市调解劳动争议6689宗,结案率90%;立案仲裁505宗,结案率91.5%;劳动争议涉及人数3.54万人,涉及金额约5100万元。平息处理突发事件,处理集体上访、罢工等群众突发事件70宗。以日常巡视监察为主,重点组织开展劳动保障执法大检查等专项监察检查活动,全年检查各类用人单位1.02万家,立案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965件,清退童工26名,为6.25万工人追回工资待遇4088.2万元。开展劳动合同的鉴证和集体合同的审查工作,全年审查29份合同文本、86份集体合同,鉴证劳动合同人数40多万人。开展工伤认定工作,全年认定1116件工伤案件,完成医疗终结鉴定和工伤评残2698人。依法参与处理行政复议案10件和行政诉讼案16件。(邓捷 盛远中)


附:2002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名单

局 长:陈付松

副局长:梁润明(2002年6月起) 郑均潮 钟景星 余锡盆(2002年1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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