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2008)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09 【成文日期】2008-12-03 【点击率】1996次


【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2008年,全市参保总人数460.12万,比上年增加40万人,其中参加养老保险117.48万人,医疗保险118.93万人,工伤保险109.3万人,失业保险107.73万人,生育保险6.67万人。全市离退休人员9.7万人,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保持100%。调整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人均增加约140元,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1353元。配合国土部门完成590份、涉及9.4万人征地手续的社会保障审核。加强业务培训,完善业务处理系统,提高工伤认定效率。全市工伤认定1.46万宗,劳动能力鉴定6972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565人。


【社保基金管理】 社保基金快速增长,至2008年底,社保基金历年结余105亿元,支撑能力显著增强。定期监督检查社会保险资金,及时掌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宣传教育和检查活动,增强广大市民和参保人的基金安全意识。建立内部控制工作通报及问题改进机制,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增强社保经办机构风险防范意识,防止社保基金“跑、冒、滴、漏”。


【企业退管工作和金保工程建设】 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至12月底,全市在企业退休人员集中居住社区共建立退管站58个,新增32个,覆盖企业退休人员总量的86.2%,原国有集体及社办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实现社区化管理服务。金保工程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全年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智能IC卡)136万张,累计发卡超过200万张;劳动保障数据中心系统稳定运行,劳动保障业务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并逐步推广使用,社保升级项目开始实施,网络安全项目启动运行,公共服务项目对外招标,社区门诊医疗保险系统上线工作。


【农村基本养老保险】 加强政策宣传,调整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动镇村和农民的参保积极性。针对镇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采取分类解决的方式,推进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对经济发达镇区,动员全镇农民一次性参保,并允许适当提高参保标准,提升农民养老待遇。对经济中等发达镇区,按照“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原则,力促缴费有保证的村集体参保。对经济欠发达镇区,一方面加大市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另一方面允许采取“联户制”方式促进农保,探索由农村养老保险经办银行向参保“老人”提供贷款,减轻个人缴费压力。市政府安排转移支付专项资金2000万元,扶持民众、阜沙、神湾、大涌等镇开展农村基本养老保险。1月1日起,调整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300元基数缴费的,从每月171元增加至189元;按500基数缴费的,从每月285元增加至315元。至12月底,全市参加农村基本养老保险53.2万人,约占应参保人数的81.8%,其中10个镇区实现全覆盖。


【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 将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合并为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提高城乡居民的住院医疗待遇,调动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加快农村合作医疗向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过渡,提高统筹层次,提升医疗保险待遇。至12月底,全市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90万人,所有镇区实现全员参保。7月1日起,实施城乡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解决参保人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门诊医疗部分费用问题,逐步树立“大病到医院、小病在社区”的就医观念,首批参保有东升、三角、西区、南头、古镇、南区等镇区,参保人数23.5万人,61家镇区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供门诊医疗服务。80%的参保人选择在社区就医,报销比例超过50%。


【中山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开放30年】 1988~2002年,中山市大力发展乡镇企业,鼓励兴办民办企业,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安置城镇失业人员、下岗富余职工,转移农村劳动力到乡镇企业或其它行业,共安置40万人。2003年以来,在全省率先实行城乡统筹就业,制订优惠政策,加大财政投入,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妇女、残疾人、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至2003年,全市共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10.11万人,安置下岗失业人员2015人,解决1008户“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就业问题,推动大龄妇女、残疾人、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8100人就业。至2008年,城乡从业人员203万人,比2002年增长95.2%,城镇登记失业率从2002年的2.44%下降到2.1%。
  发展技工教育,促进经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市高级技工学校从市技工学校发展成为省一类技工学校、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和国家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占地面积从原来不足3亩发展到2008年的180亩,在校学生由原来的250人发展到6325人,专业设置由原来单一的电工电子专业发展到模具加工、数控加工等20多个专业,共培养各类技能人才29万人。2003年后,市高级技工学校发挥资源优势,参与实施城乡统筹就业工程,开展与企业、用人单位的订单式培训、创业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共培训各类人员26.1万人。至2008年底,全市已参加各种技能培训的劳动力58.8万人。
  1984年,中山市实行社会保险。1998年,开始全面推进社会保险。20多年来,社会保险覆盖全市各类单位和全体劳动者,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不断提高,基金支撑能力不断增强。至2008年底,全市城镇社保总参保人数460万人次,社保基金历年结余105亿元,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1353元,保持100%按时足额发放。2005年1月1日,实施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至2008年底,全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农民53.2万人,占应参保人数的81.8%,其中10个镇区实现全员参保。2006年7月1日,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启动实施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至2008年底,全市参加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90万人,所有镇区均实现全员参保。2008年7月1日,启动实施城乡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东升、三角、西区、南头、古镇、南区等镇区先行参保,参保人数23.5万人。从2006年11月起,实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设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站58个,覆盖企业退休人员总量的86.2%,原国有集体及社办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实现社区化管理服务。推进金保工程(全国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超200万张,参保人持卡享受医保服务。
  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至2008年底,全市签订劳动合同175.7万人,劳动合同签订率97.7%。推进基层调解仲裁机构建设,设立劳动争议村级调解委员会227个,覆盖全部镇区及行政村。在全部镇区设立劳动仲裁办事处,在17个镇区设立派出庭,在小榄、三乡、黄圃、古镇等镇设立劳动争议仲裁镇级中心派出庭。成立市劳动仲裁院,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2003~2008年,全市调解劳动争议案件10.85万宗,立案仲裁1.08万宗,基本实现“调解不出村、仲裁不出镇”目标。实施市、镇两级联合监察执法,定期开展专项行动。2003年以来,共检查用人单位5.96万家次,涉及人数400万人次;处理欠薪案件2239宗,涉及金额3.6亿元;处理30人以上突发事件571宗,责令企业发放工资待遇5亿元。实施企业守法诚信制度,申报企业1万家,评出A级企业149家。推行建设单位预存工资保障金制度,对建筑领域实施工资支付监控,全市相关建筑单位预存工资保障金3.42亿元,涉及工程项目1437个,工程造价款114亿元。在民众镇探索试行租赁企业工资保障金制度,实现从建筑领域向租赁企业延伸,从源头上消除租赁企业欠薪的隐患。畅通信访渠道,妥善处理信访事项2.27万批次,“12333”劳动保障咨询热线提供服务300万人次。(盛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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