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况】 2004年,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依法规范劳动关系,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推进劳动保障工作。至年末,全市社会从业人员总计182.98万人,比上年增长2.6%,其中城镇在岗职工17.82万人,私营个体从业人员81.72万人,乡镇劳动力115.62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33%,低于年初提出的3%的控制目标和全省平均水平。全年全市城镇在岗职工工资总额39.83亿元,增长23.4%,占本地生产总值的6.53%,工资总额高于本地生产总值增长的4.7个百分点。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2350元,增长6.3%,低于人均本地生产总值增长的11个百分点。
【城乡统筹就业】 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在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新成长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基础上,将扶持“零就业家庭”就业、启动小额担保贷款、解决企业用工难问题列为工作重点。各级财政加大投入城乡就业资金,市镇两级财政共安排就业与再就业资金3000万元。上半年,各镇区主要调查“零就业”家庭中的三类家庭情况,包括本市城镇、农村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成员中已领取《再就业优惠证》或《城乡就业优惠证》但仍未就业的家庭,成员中达到就业年龄和有劳动能力但尚无1人有就业岗位的家庭。下半年,逐步落实扶助措施,优先免费培训要求参加培训的“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优先提供各街道开发的社区服务岗位给“零就业”家庭成员,承诺为新登记的“零就业”家庭在1个月内免费3次解决其中1人就业。全年解决259户“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与财政部门联合启动小额担保贷款,简化申请程序,从政策上鼓励、扶持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实施“走出去,请进来”策略,开拓国内劳务市场,从劳务大省、市中引进劳动力超10万人,缓解企业用工难的局面;同时,镇区通过政府搭建就业平台,鼓励企业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满足部分企业的用工需求。全年有14个镇区组织劳动力招聘会,参加企业2000多家,提供岗位1万多个,现场招聘2000多人,签订就业意向8000多人。基本形成较完整的城乡统筹就业体系,全市就业形势继续保持稳定。2004年,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2.05万人,新成长劳动力实现100%接受培训、100%就业安置的目标,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33%。
【职业技能培训】 发挥市技工学校和市中等专业学校的培训主体作用,利用企业的优质培训资源,实施技能提升计划,组织对口短期的订单式培训,增强城乡劳动者的就业竞争力。全年全市培训城乡劳动者2.07万人。加大投入资金发展技工教育,加快建设市技工学校,着力培养与中山装备制造业相适应的中高级技能人才。6月,市技工学校通过“广东省首批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的验收,12月通过国家高级技工学校的专家评估。至年末市技工学校在校学生4429人,增幅63%。实施城乡统筹就业和“产业强市”战略,市技工学校重点开展城乡劳动力就业和创业培训,培训、鉴定各类职业技能人才4.7万人和2.04万人,培训技师以上高技能人才215人,自主创业者402人。加强管理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审核颁布符合资格的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全市合资格的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增至138家,共培训3050人。与文化、公安、工商、消防管理等部门联合整治网吧经营秩序,出动250多人次进行现场检查,规范管理电脑办学单位。
【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贯彻省政府关于建设就业工作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提升就业服务水平。构建以市就业管理中心为依托,向各镇区职业介绍机构辐射的就业服务和信息网络,向群众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推荐等“一站式”服务。规范职业介绍机构行为,培训职业介绍工作人员318人,年审职业介绍机构,促进劳动力市场的良性健康发展。至年末,全市92家职介机构共介绍服务14.84万人次。以泛珠三角地区劳务协作的实施为契机,开展海外劳务输出,至年末,共输出劳工602人。按照“统一系统软件、统一技术标准”要求,市政府拨款500万元,扩建劳动力中心市场,首期投入11万元,实现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与全市24个镇区的劳动力信息网络的对接,并与省网联通,形成省市镇公共劳动力市场网络。2004年全市共向城乡劳动者发布7.8万条招聘信息。
【社会保险与基金管理】 推进城镇社保扩面工作。2004年,全市参加社会保险五大险种总人数达311.82万人次,比2003年同期净增41.82万人次,增长15.6%。其中参加养老保险76.04万人,参加医疗保险79.22万人,参加失业保险75.53万人,参加工伤保险75.97万人,参加生育保险5.04万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入库13.67亿元,基金征缴率平均达到99.73%。全年全市核发各类社保待遇9.55亿元,其中发放医疗保险待遇2.57亿元,养老保险金6.46亿元,失业保险金1549万元,工伤待遇2984万元。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保持100%。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积累总额达30.03亿元,社会保险保障能力增强。
调整完善社会保险政策。从7月1日起,调整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后缴费工资范围为600元至5256元,平均退休待遇从每月725元增至767元,人均增加约42元,增幅为5.8%。医疗保险待遇调整住院起付额,一级医院起付额标准由400元调整为300元,二、三级医院起付额标准维持不变。住院费用自付比例方面,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报销比例由90%提高至92%,个人自付比例由10%降低为8%,而退休人员报销比例由93%提高至95%,个人自付比例由7%降低为5%;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支付比例由85%提高至87%,个人自付比例由15%降低为13%。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统一为每天25元;特殊病种范围从原来的8个调增为12个,增加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症、精神分裂症等4个病种。同时,随着缴费工资水平的提高,相应提高工伤待遇和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市政府实施《中山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提高公务员的医疗待遇。
推进农村社会保险。9月,经第十二届4次市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委常委扩大会议讨论同意,确定于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至2004年末,五桂山镇、南朗镇、东区、沙溪镇9个村共6418人参加了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其中1316名老人2005年1月1日起领取农村养老保险待遇。做好农村医疗保险方案的拟制、测算和论证,形成全市农村基本医疗保险方案。
成立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制定《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实施细则》和《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实施细则》,完善社保基金财务核算制度,开展反欺诈调研。
【劳动关系协调】 建设村级调解委员会和劳动仲裁庭,初步形成覆盖全市的劳动争议处理网络,做到“调解不出村,仲裁不出镇”。至年底,全市基层调解网络已覆盖14个镇区120个行政村(社区),占市内符合条件应建立村级调解委员会的166个行政村(社区)的72.3%。按照省的规范化标准,设置东区、港口2个镇区派出庭,使全市仲裁派出庭增至17个;提升西区、黄圃、小榄、阜沙、南头、古镇、三角等7个办事处为独立立案办事处,可直接办理仲裁立案业务。实施“零距离”接触策略,选择100家1000人以上的企业、50个村及全市商会协会为零距离接触对象,通过举办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宣讲会和派发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资料等形式,直接接触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现场解答各种涉及劳动保障的问题。全年举办各类宣讲会40多场次,参加企业3000多家。开展企业工资指导价位调查,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向社会公布《2004年中山市部分职位(工种)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有效地宏观调控企业工资水平。畅通信访渠道,开通全国劳动保障咨询电话服务热线12333,加快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速度。至年末,全市调解劳动争议1.12万宗,比2003年下降8.8%;其中村(社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1752宗,成功调解1537宗。立案仲裁案件926宗,比2003年增加20.1%,结案841宗,涉及7890人,涉案标的5120万元。审查集体合同和鉴证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鉴定98.5万人次。
【劳动保障法制与监察】 加强建设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3月,在东区、火炬开发区、三乡、小榄4个镇区设立劳动保障监察办事处,每办事处负责监察6个镇区,实行市镇两级监察,做到“检查一家企业,规范一家企业”。确立“先查厂、后处理,先应急、后处罚”的工作思路,做到跟踪检查、跟踪处理和跟踪落实,对经常拖欠工资的企业除作出行政处理外,还采取财产保全或媒体曝光等措施。开展“规范一个镇”试点工作,选取东升镇为试点镇进行全面监察,集中一段时间举办学习班,宣传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全年检查用人单位1.27万户,涉及职工109.42万人次,处理30人以上重大突发性劳动保障事件149宗。预防和处置拖欠工资行为,重点排查和监控曾发生欠薪欠税欠租欠水电费、国道或高速公路两旁及建筑类企业,及时了解、掌握经营者的财务状况和逃匿欠薪的可能性,快速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促进节前的社会稳定。重新拟定《申请仲裁须知》、《劳动争议仲裁业务流程图》、《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工作守则》、《仲裁庭纪律》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办事程序,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案细则》和《工伤认定办案细则》,《工伤认定补正材料》、《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等文书;完善业务培训、重大案件申报和疑难案件联审等制度。对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责任主体的确认、非法用工单位人员伤亡处理、交通事故中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确认等问题形成明确的意见,为开展工伤认定提供依据。全年认定1.07万宗工伤案件,完成工伤伤残鉴定3828宗。依法参与处理行政复议案件38宗和行政诉讼案件32宗,主持行政复议案件4宗。
【劳动保障行风评议】 以“树立行风新风、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从4月中旬至10月底止,开展行风评议“回头查”活动,集中7个月改善办事环境,完善管理制度,建设干部队伍,简化工作程序,改进服务水平。局机关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于10月迁入市政府第二办公大楼,坦洲、东区、港口等10个基层劳动保障机构新建或扩建办公大楼,改善办事环境。完成会计业务下放工作,调整部分劳动保障分局(所)的支出审批权及固定资产购建审批规定,拟定《中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务交通补助办法》和《中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工会财务管理规定》,完善财务和内部管理制度。取消核发丧葬费、抚恤金和失业保险待遇的办理时间限制,实现养老金发放存折和财政退休金发放存折的两证合一,为灵活就业人员开通参保缴费银行托收业务,落实离休、残疾人员统一使用医疗IC卡就医的措施,简化工作程序。提高服务水平,被评为“群众满意单位”,火炬开发区、三乡、三角、阜沙、五桂山等5个劳动保障分局(所)被评为镇(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黄圃镇劳动保障分局获镇促进城乡就业贡献奖。(盛远中)
附:2004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名单
局 长:陈付松
副局长:梁润明 郑均潮(3月止)余锡盆 黄焕祺(4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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