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管理(2008)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09 【成文日期】2008-12-07 【点击率】1877次


【简况】 2008年,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宏观调控措施,通过实施临时价格干预,强化价格监测预警,严控提价项目,推进资源价格改革和加强市场监管等手段,有效严防价格异动,保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累计上升5.5%,比全省水平低0.1个百分点,比全国低0.4个百分点。提高低收入群体应对物价上涨的能力,动用价格调节基金对全市低收入群体给予临时食品价格补贴和燃气补贴,金额428.02万元。清费减负,取消收费3项,减免收费4项,涉及金额2.17亿元,有效缓解群众生活和企业生产经营压力。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191宗,实施经济制裁567.31万元,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群众合法价费权益。


【价格运行情况】 有效抑制2007年下半年以来以食品价格为主导的结构性价格上涨,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累计上涨5.5%,略低于全省5.6%和全国5.9%的水平。1~12月,CPI单月运行态势与全国、全省基本一致,呈前高后低走势,各月涨幅分别为6.8%、9.0%、5.6%、7.3%、8.1%、8.0%、7.1%、5.7%、4.8%、2.3%、0.8%、0.4%。从消费类别看,八大类商品价格呈“五升三降”态势,其中食品类上涨14.3%,居住类上涨3.8%,医疗保健类上涨3%,家庭设备用品类上涨2.4%,烟酒类上涨2.1%,衣着类下降6.7%,娱乐教育文化用品类下降0.9%,交通和通信类下降0.4%。从类别上看,价格上涨的结构性特征明显,在八大类商品中,食品类价格是全年价格上涨的主要源动力,贯穿全年,特别是食用油、肉类等食品价格大幅攀升,菜籽油散装、大豆油散装、大豆调和油(一级桶装)、花生油(一级桶装)年均零售价格分别为7.19元/500克、6.53元/500克、20.37元/升、13.89元/升,比上年年均零售价格分别上涨37.74%、23.44%、27.39%、25.36%。生猪流通环节和猪肉零售价格走势与CPI同步,呈前高后低走势,同比上涨明显,精瘦肉年均零售价格为15.03元/500克,比上年上涨24.42%;肋条肉年均零售价格为12.8元/500克,上涨30.35%。


【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2008年,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袭击,四川汶川地区特大地震等自然灾害影响,引发市场物价大幅波动。随后,爆发系列食品安全事件,遭遇席卷全球的金融风暴强烈冲击等一系列困难。针对形势变化,市物价局1月24日对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鸡蛋等食品类商品实施临时价格干预。中山市聚丰园米业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列入监管,期间受理调价备案25宗,有效防止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过快上涨。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形成市、镇、村三级价格监测体系,监测点由43个增加到55个,监测品种290项。在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启动快速反应机制,对粮食、食用油、副食品和成品油、燃气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实行“一日一报”制度,做到及早发现,及时预警。同时,严控提价项目,除国家部署的调价项目和促进节能环保的价格改革外,一律停止提价审批,延迟调升污水处理费。此外,通过加强应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暂停鲜活农产品流通环节收费,免收地震重灾区在中山就读的中专以上学历的学生3年的学费、住宿费等措施,有效稳定市场价格,全力支援抗灾救灾。及时向社会公布市委、市政府在扶持生产发展、维护价格稳定、开展价格惠民等方面的措施,正确引导市民消费。


【价格改革】 6月1日起,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居民用水根据不同的用水量分为三级计算:户均人口在4人及以下的,第一级为每户每月23立方米及以下,第二级为23立方米以上至30立方米(含本数),第三级为30立方米以上;每户5人及以上和部队及事业单位集体宿舍、出租屋等,第一级为每人每月6立方米及以下,第二级为6立方米以上至7.5立方米(含本数),第三级为7.5立方米以上。三级水价的级差为1:1.5:2,相应的水价依次为每立方米1.38元、2.07元、2.76元。7月1日起,全面推广使用“粤国Ⅲ”标准车用燃油,每升上调0.15~0.19元。7月15日,召开调整污水处理费价格听证会,拟于年内上调收费标准,后鉴于价格上涨压力等因素,暂将调价时间推迟。9月1日召开的全省污水处理收费改革工作现场,省政府和省物价局对中山污水处理费改革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改革,全市有7个镇区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进一步提高垃圾处理无害化。采取调整销售电价、提高燃油电厂临时上网结算电价、落实地方电厂燃气燃油补贴等价格政策措施,缓解电力供应紧张问题,保障电力供应。倡导使用环保能源,加快推进天然气置换工作,审核燃气经营企业成本和销售价格,制定城区管道天然气置换燃气具改造收费标准,人工费由市政府和燃气企业各承担50%。


【民生价费管理】 2008年春季学期起,符合条件的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本省外市户籍学生与本市学生一样,可享受免缴书杂费待遇。在中山居住的科技人员和连续居住5年以上的符合相关条件的家庭,其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可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择校生和借读生收费,对中小学生校服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适当调整部分民办学校收费,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发展。7月1日起,下调2162种品种规格的常用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平均降幅达12.3%,对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作及时调整。核定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按三级非营利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配合全市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制定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居民用户基本收视维护费主机每台每月22.5元。同时,规定网络运营商向用户提供的有线数字电视节目不少于55套;没有转换数字电视的用户在整体转换期间,仍可收看不少于6套模拟电视节目。修订《中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扩大政府指导价管理范围,在不调整原收费标准的情况下,将部分原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调整为政府指导价管理,并明晰实行市场调节价类型的停车场的定义和范围等。


【清费减负】 9月1日起,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年减轻工商户负担2.1亿元,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取消劳动部门劳动争议仲裁费,年减负170万元。免除在中山就读的汶川地震重灾区40个市县户籍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支持灾区人民重建家园。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期间,对鲜活农产品流通环节费用和留守中山的外来工实行景点门票优惠政策,共减免金额97万元。对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等,凡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鼓励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


【临时价格补贴】 动用价格调节基金继续对低收入群体给予帮扶,提高低收入群体应对物价上涨的能力,保障其基本生活。2007年11月至2008年1月,按每户每月20元的标准对低收入群体实施燃气价格补贴,金额70.21万元。1~9月,对全市低收入群体给予每户每月30元的临时食品价格补贴,金额342.81万元。动用价格调节基金15万元,补贴坦洲镇肉联厂应用沼气项目,提高生猪屠宰流通企业生产积极性。以上三项补贴共428.02万元,全市约有1.2万户低收入家庭受惠。


【价格监督、举报、认证和基金征收】 开展农业、电力、成品油、医药、电信、邮政、出租车等近20项专项检查,全年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91宗,实施经济制裁567.31万元,其中退还用户135.35万元,上缴财政431.96万元。2008年,群众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充足,未出现商品供应紧张、囤积居奇和哄抬物价等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群众维权意识进一步提高,全年受理价费咨询投诉2373件,案件均得到及时调处。加大价格认证力度,完成涉案物价格鉴定6182宗,比上年增长18%;鉴定金额1.13亿元,增长17%。增强宏观调控的综合能力,全年征收价格调节基金1400多万元。


【中山物价管理改革开放30年】 改革开放后,价格体制改革经历了三个阶段。
  1979~1992年,改革计划价格体制阶段。1978年,恢复农贸市场交易,允许完成统购派购任务的农副产品在市场上议购议销,在逐步理顺农副产品价格的同时,逐步放开其价格。至1988年,除豆谷外,其余农副产品价格均实行市场调节。1987年起,逐步建立粮食、主要副食品、生猪、旅游业、煤炭等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和重要商品储备制度。1981年、1985年和1987~1989年三次物价通胀,市物价部门坚持放开可充分形成竞争的价格,鼓励生产和流通,促进有效供给,对一些市场紧缺的商品,试行按计划内实行统配牌价供应,计划外的实行议购议销的“双轨过渡”价格管理。到1992年,中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已占95%以上,计划价格体制的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1993~2000年,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价格体制阶段。1993年起,市场机制在价格形成中起主导作用,价格调控体系不仅在性质、手段等与过去有根本不同,价格调控监管结合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还配以宣传舆论手段,对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重要生产资料只实行监控,不再硬性定价,改用最高限价或最低保护价格管理。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严控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自立项目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1998年5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山制定《中山市收费管理规定》、《中山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市明码标价管理暂行规定》等一批相配套的价格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法律的形式对价格形成机制、价格管理形式、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保护市场竞争、制止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等作出规定,提供法律保障。
  2001~2008年,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价格体制的深化阶段,中山不断增强防止和应对价格异动工作能力。2003年,非典型性肺炎疫情爆发,引发抢购药品、粮食的价格异动风潮,市物价系统出动1000多人次,检查900多间药店、23间医药公司及连锁店,召开防止价格异动告诫会,对242间有价格违法行为的药店、医药公司和医药连锁经营单位,分别处以1000~50000元不等的罚款,实施经济处罚80多万元,及时稳定市场价格秩序。至2008年,基本实现价格形成机制转换,除成品油、电力、供水、医疗等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仍需要政府定价外,绝大多数商品在市场机制作用下比价关系趋于合理。(冼智前)


附:2008年市物价局领导名单

  局 长:言敏永(10月止) 黄桂光(10月起)

  副局长:梁洪正 李宝珍


2008年中山市城市居民消费价格监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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