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工作(2001)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02 【成文日期】2001-12-08 【点击率】1705次


【简况】 2001年8月15日,市物价局并入市发展计划局,更名为市发展计划局(粮食局)、物价局。市物价局内设价格调控科、价格管理科、收费管理科、成本调查监测科、物价检查所5个职能科所和下属事业单位价格认证中心。2001年,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深化价格改革,加大价格执法力度,运用价格杠杆促进需求增长和经济结构调整。以政府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规范农村价格和收费秩序(推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规范政府价格管理行为,推行依法行政,制定《中山市商品和收费定价调费审批工作程序暂行办法》、《中山市价格违法行为劝告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编印《物价管理法规规章汇编》,清理中山市31个不符合世贸规则的价格规范性文件。
  合理调整价格,促进需求增长和结构调整。对发电厂实行分类管理,统一上网电价;对用电大户在现行规模用电优惠电价的基础上再实施谷期用电优惠电价;调升供水总公司的自来水价格。加强收费管理,净化消费环境,促进需求增长。取消中山市供水设施(增容)费、自来水安装报装费和供水、供电底度收费。规范中小学校的收费行为,调升中小学杂费、职中实习实验费、住宿费、借读费收费标准,取消厨工费、证册费、资料费;调整部分民办学校的收费,体现“优教优价”。规定出租屋收费管理,降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取消行政移交接管费,取消、降低或合并部分人才交流服务收费;做好路桥收费年票制改革的调查研究工作,拟出年票制改革方案。开展农民负担、教育成本、电厂经营状况和售电成本等专项调查,跟踪解决调查中发现的问题,为改革农村税费和调整经济结构提供决策依据。提高行政执法水平,集中力量做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土地和住房建设收费、自来水价格和收费、旅游价格等专项检查,全年共查出违法涉案金额约1.09亿元,查处价格违纪行为693件,没收违法所得466.99万元,罚款7.48万元。


【物价运行情况】 克服全球经济增长放缓等困难,积极开拓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国民经济保持了较好的增长势头,工农业生产稳定增长,物价运行平稳,2001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跌幅为0.2%。
  2001年实施政策性调价措施,上调了学杂托幼费、学生教材、房租、医疗服务收费等价格和收费标准,拉动全市交通和通讯类价格上升1.2%,教育文化及娱乐服务类上升2.8%,居住类价格上升45%。由于供给结构性过剩的矛盾仍然突出,食品类和一般工业消费品市场供大于求的状况仍然严重,多数商品的价格继续走低,与去年同期对比,食品类价格下降3%,烟酒及用品类价格下降2.2%,家庭设备用品维修服务类价格下降2.1%,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价格下降1.7%。2001年中山市价格运行情况呈现先高后低、先正后负的态势,价格总水平继续上升的趋势减弱,有“通缩”的隐忧。


【规范价格秩序】 2001年被省物价工作会议确定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年,中山市推行明码标价,打击不正当价格行为,规范热点行业收费秩序,试行价格劝告制度在小榄镇、港口镇创建明码标价先行镇试点工作和城区明码标价“五个一”示范工作(即明码标价一条示范街、一个示范医院、一个示范市场、一个示范旅游景点、一个示范电信企业)。市物价局深入各镇区指导、检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情况,规范做法,提高效率。


【合理调整价格,减轻企业和市民负担】 开拓电力市场,推进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在原规模用电优惠电价的基础上,对用电大户实施谷期用电优惠电价的办法,凡月用电量达到1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电大户,在每天23时至次日7时的谷期时段内用电,每千瓦时减收燃料附加费0.05元,年减轻企业用电费用897万元。从2001年7月1日起,取消全市供水设施(增容)费、自来水安装报装费和供水、供电底度收费,仅城区用水费一年可减轻约702万元。


【开通“12358”价格举报热线】 4月28日,按照省物价局的部署,开通“12358”价格举报热线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发挥价格举报中心的作用,全年共收到上级及市有关部门转办案件40件,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1650件,受理查处260件,已办结250件,清退款项36.98万元。其中受理了3件群众集体上访事件。(李宝珍)


附:2001年市物价局正、副局长名单

局 长:梁怀兴(2001年7月止)

    言敏永(2001年7月起)

副局长:林恒广(2001年7月起)

    梁洪正(2001年7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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