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况】2000年,全市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运用价格政策扩大内需,刺激消费,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先后召开了全市物价工作会议、镇区收费公示工作现场会等重要会议。制定实施《中山市市场价格行为管理规定》、《中山市价格成本调查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及修改完善《中山市收费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加大依法治价治费力度。继续开展“清费、治乱、减负”工作,全面实施收费公示制度,净化中山市收费环境,减轻企业群众负担。进一步理顺电力价格,完善规模用电优惠电价的办法,促进了电力消费的较快增长。采取积极措施促进旅游业发展和教育收费体制改革。做好政府审批项目改革工作,规范审批行为。开展农村价格大调研及全方位的价格法制宣传,开拓价格宣传阵地。加强价格执法和价格举报工作。南头、五桂山、大涌、神湾、横栏、三角、阜沙7个镇成立镇物价管理监督所。至此,除民众镇和城区外,全市各个镇都已成立物价管理监督所,全市镇区一级的物价管理机构建设已基本完成。
完成《中山市二十一年价格改革大事记》(第一稿),通过查阅近百万字文件档案及《中山物价志》等大量资料,绘描出中山市21年来价格改革的基本脉络,为全市今后的物价工作提供了一份重要的资料积累。
【物价运行情况】2000年,在国家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宏观调控的大背景下,中山市物价转势回升。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和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分别结束了连续两年多和一年多的负增长局面。1~12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分别为:100.3%、101.4%、103.3%、102.2%、102.6%、102.5%、102.7%、102.5%、102.6%、102.3%、104%、102.7%。食品类消费价格大幅回升成为拉动价格总水平回升的重要原因。在需求不断扩大的情况下,食品类价格指数快速增长,虽然同比指数仍微降0.7%,但与上年食品类价格指数下降6.2%相比上升了5.5个百分点。列入统计的17类价格八升九降,价格上升的有淀粉及薯类、干豆及其制品类、油脂类、蔬菜类、糖类、烟草类、酒和饮料类、饮食业类分别上升0.6%、1.3%、1.6%、7.4%、9.6%、8.7%、0.4%、2.5%;而粮食类、肉禽及其制品类、蛋类、水产品类、调味品类、干鲜瓜果类、糕点类、奶及奶制品类和其他食品类分别下降2.2%、4.7%、11.9%、1.9%、2.1%、3.1%、2.4%、1.5%和7.3%。居住类价格大幅上涨是拉动价格总水平向上的原因之一。居住类价格指数上升15.9%,与上年上升1.5%对比增加了14.4个百分点,其中住房上升19.2%,水、电、燃料上升14%。受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持续上涨的影响,推动国内成品油价格不断上升,90#汽油的平均零售价由1月份的3155元/吨上升至12月份的3760元/吨,升幅达19.2%,全年平均为3563.83元/吨,比上年上升了24.8%;钢材市场的供求关系有所好转,价格回升,如建筑用线材、螺纹钢以及1毫米以下冷板的平均价分别上升了3.5%、9.9%和10%;公房租金进一步上调,其中住宅租金平均每平方米为2.27元,比上年的每平方米1.30元上升了74.6%。服务项目价格上升了13.3%,其中电讯费、邮费、洗理美容费、文娱费、学杂保育费和医疗保健服务费分别上升了2.9%、4.2%、4.1%、1.3%、26.9%和37.9%。在原油涨价导致成本上升的影响下,工业生产资料价格回升,如工业用烧碱、纯碱、聚丙稀的平均价格分别上升11.9%、11.5%和1.3%。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供大于求的格局仍无改观,价格继续向下,如广石化尿素、碳酸氢铵、过磷酸钙、40%乐果、50%乐果、敌百虫、敌敌畏的平均价格分别下降11.6%、5.7%、3.4%、7.7%、10.8%、14.3%、和1.9%,进口化肥由于限制进口,价格与上年基本持平。
【全面推行收费公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规定,在上年工作基础上,市政府发出《关于加强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中府办[2000]69号),对收费公示的内容和形式及收费单位公示牌的制作标准等作了明确的规定。9月27日,在港口镇召开了镇区收费公示工作现场会。在各镇区和各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全市收费公示工作进展迅速。10月份,市物价局、市农委、市纠风办、市减负办组成联合检查组到城区及各镇区检查验收298个收费单位的收费公示工作。全市通过推行收费公示制度,清理、取消、停止、纠正收费项目共63项,预计年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1650万元。
11月17日,市政府通报表彰了火炬区、小榄镇、石岐区等11个镇区,市建委等19个委办局以及孙文学院等在收费公示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11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泽球、张庆灵带领市人大经建工委和部分人大常委会委员及部分人大代表,在副市长姚志彬的陪同下,检查部分镇区及市属有关单位的收费公示工作,各收费单位做到收费公示名称统一、标示规范、内容准确、制作标准高,且清楚标示收费公示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责任人、投诉电话、监制单位等,公示牌符合动态管理的要求。收费公示工作真正起到了依法治价治费、规范收费行为,提高收费透明度,加强收费管理和监督的作用。
【开展农村价格政策调研】认真贯彻市委[2000]1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市政府中府[1999]90号文所提出的促进农村消费市场发展的各项价格政策措施。4~5月份市物价局开展了一次农村价格政策调查研究工作,调查人员到全市24个镇区着重调查阻碍农村经济发展的价格政策问题,广泛听取了包括村干部、种养专业户、个体商户、工商企业、有关职能部门等410名代表的意见,围绕农民意见较多的如教育负担、农村电价、粮食及农副产品价格、涉农收费和其他价格问题召开农村价格政策咨询座谈会,与各镇区领导共同研讨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并逐步推出一系列政策措施。
【服务“大旅游”战略】配合中山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活动(以下简称“创优”),为“大旅游”战略的实施创造更好的价格环境,市物价局制定了《关于重申做好明码标价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酒店明码标价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配合“创优”开展明码标价检查指导工作方案〉的通知》3个文件,全面加强明码标价工作,从多方面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突出做好检查和指导与“创优”密切相关的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的明码标价工作,保障“创优”活动的顺利开展。市物价部门还与旅游主管部门联合召开了扶持旅游业发展的价格政策调研会,邀请市内的旅业、饮食业、旅行社、旅游景点等单位代表参加会议。市物价局因配合“创优”活动措施得力而被市政府评为“创优”先进单位。在沙溪(国际)休闲服装节举行前,市物价局组织人员规范和检查该镇所有服装店铺及相关行业的明码标价工作。
【开辟价格宣传新途径】加强价格法制宣传,扩大和巩固价格宣传阵地。市物价局与有关单位合作新开辟了《物价之声》电台节目和《物价热线》报纸专栏,《物价之声》共播出12期共40篇稿件,《物价热线》刊用近50篇稿件。通过开展多方位的价格法制宣传,让群众及时了解价格法规、价格政策和物价工作动态,提高了全社会的价格法制意识,有效地引导了生产与消费。
【加大价格执法力度】结合形势任务不断加大价格执法工作的力度。市物价局及时处理部分单位自立项目收费或继续对取消项目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或超标准收费、延迟执行资费调整标准等违法收费行为。3月27日起至6月上旬,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文件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农收费检查,重点检查农村教育、婚姻登记、农民建房、外出务工、计划生育、生猪购销收费,以及农村电价、粮食保护价的执行情况。按照国家和省的通知精神,市物价局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电力价格专项检查,检查的范围主要是自1998年5月1日以来对国家、省、市有关电价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各类电价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公安收费专项检查,检查的范围是自1999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公安部门及业务相关单位的收费和价格行为,内容包括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自立收费项目收费的、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的、不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减免政策、增加收费频次和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等9个方面的违规收费行为。贯彻落实国家计委《关于开展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开展了全市农村中小学收费专项检查,治理农村中小学教育的乱收费行为,减轻农民的不合理负担。此外,配合省下查一级开展电信资费专项检查,还开展了药品价格、石油价格等专项检查。全年共受理价格投诉(咨询)2993宗,查案1812宗,实施经济制裁894.79万元,上缴国库757.62万元,罚款48.5万元,退还用户款68.3万元。
【举行明码标价宣传日活动】深入贯彻和广泛宣传《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计委第8号令),于12月23日举行规模较大的“明码标价宣传日”活动。在城区设立了3个宣传咨询点,在小榄镇设立了2个宣传咨询点,在其他镇区结合当地实际采取了不同的宣传形式。局领导亲自参加了宣传日活动,并现场接受了新闻单位的采访和群众的咨询。在宣传日活动中,全市共派发报纸宣传单张6000份,小册子和小折子1万多份,悬挂标语横额100多条,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促进电力消费】改善投资环境,吸引高新技术产业和外资企业入户中山,推进工业立市和体现政府扶优扶强的政策,制定了完善规模用电优惠电价的新方案,增加了规模用电的优惠等级。刺激电力消费,扩大内需。从6月1日起,全市取消城乡居民生活用电新装和增容的贴费,其它性质的用电贴费仍按原来规定的标准收取。对由供电部门直接抄表到户的城乡居民住宅用电,其每月抄表用电量超过300千瓦时的部分,按当地实际执行住宅用电的到户电价优惠10%。为逐步实现国务院和省政府提出的城乡住宅同网同价目标,缓解地方电价差赤字,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报省物价局批准,从11月1日起适当调高石岐城区住宅电价,由每千瓦时0.646元调为0.69元,每千瓦时调升0.044元。通过此次价格调整,理顺城区住宅电价,缩小了城区与农村之间的电价差距,石岐城区每户居民家庭每月增加电费开支约9元。
【加强价格监管】加强和完善饮食业、旅业的价格管理,促进全市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第三产业的发展,改革市内中西餐厅经营上台酒水价格的管理办法,放开上台酒水价格,由经营者依据上台酒水的进货价或自制成本、税金、利润和正常的经营费用及市场供求状况与服务档次,自主定价。同时,制定了相应的防止暴利行为的措施。严格贯彻省物价局制定的新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对列入政府定价的药品,规定销售单位不得突破政府制定的零售价。对放开经营的药品,销售单位在不超过生产企业制定零售价格的前提下,制定实际销售价格。市物价局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执行上级关于降低、调整药品价格的文件,降低流通差率较大的药品零售价格,切实减轻社会群众的药费负担。降低了氨苄青霉素、阿昔洛韦等120个品种规格、由国家定价的部分国产药品的零售价格,平均降幅达20%。
做好调整污水处理费及自来水价格的成本测算工作。在充分调查和召开价格听证会的基础上,适当调整了全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将征收标准由按用水量每吨0.20元调整为按排水量每吨征收0.30元。通过调整,基本解决了污水处理厂日常运作所需要的资金。
加强全市房地产的价格管理,市物价局会同市国土房管部门按照土地的类别及不同用途制定了中山市2000年的基准地价,促进充分、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
【强化成本调查及监测工作】运用成本手段促进全市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成本调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成本调查工作的职能作用,制定了《中山市价格成本调查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成本调查基础工作建设,针对调查户不够稳定和调查员经常变换的情况,采取加强联系、培训和深入基层指导工作等多项措施巩固调查员队伍,结合物价中心工作开展成本专题调查,开展了粮食生产和流通、路桥收费、工商收费、教育培养成本、供售电成本、机动车清洗站(场)经营成本、市供水总公司供水经营成本、物业管理收费成本等专题调查,为上级领导的价格决策提供了可靠的依据。2000年11月,市物价局成本调查监测科被国家计委评为1999年度全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优秀集体。
【成立市价格举报中心】4月份,成立了市价格举报中心,加强对群众在价格方面的来电、来信、来访的处理。圆满解决了两起群众集体上访事件。该中心在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中,做到接待群众热心、了解来意细心、听取意见虚心、急事急办用心、解释政策耐心、跟踪催办尽心,尽量使来访群众满意。2000年,共受理价格投诉(咨询)1733宗,其中:来信287宗,来电1311宗,接访135人次(含2次集体上访);立案330宗,结案327宗,结案率为99.1%;退还款项68.3万元。
【建立镇村挂钩联系点制度】加强农村价格管理,及时反馈基层工作信息,体现新时期价格工作的重点转移。市物价局在兼顾经济发达与欠发达地区的不同情况下,确定小榄、神湾等8个镇区作为挂勾联系点,由每位局长及其分管科室分片包干与之开展联系和沟通工作,及时将调研成果转化为政策措施。
【清费治乱,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关于公布取消第三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取消19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取消了19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20项中央定价的收费项目,匡算年均可减轻企业、群众的负担达260多万元。为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市物价局和市教委联合发出通知,先后于1月和9月取消收取中小学双休日活动费和民办教师统筹费,预计每年可减轻群众负担8千多万元。
【整顿公共交通收费,促进汽车消费】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的指示,减轻城市公交企业的负担,维护城市公共客运市场的正常运作,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减免涉及公共客运交通企业有关收费的11项措施。扩大内需,促进汽车消费,制定了减免私人非营运小汽车收费的政策。将交警部门收费的相关标准调整为:机动车辆检验费由原来每年每辆35元减为18元;新车入户检测费,国产车全免,进口车按原来征收标准的150元收取;车辆安全性能检测费,由原来每年每辆每次150元减为50元等。
【先进人物】4月4日,中山市物价局局长梁怀兴获省政府授予“广东省模范公务员”称号。12月26日,市物价局物价检查所杨宇力被国家计委评为全国价格监督检查先进个人。(冯国晶)
附:2000年主要领导名单
局长:梁怀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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