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工作(1999)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00 【成文日期】1999-12-09 【点击率】1663次


【简况】 1999年,中山市及时转变价格调控方向,积极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有效需求的增长和农村市场的开拓,开展了一系列实际而有效的工作。先后召开了全市物价工作会议、全市农村价格政策研讨会、全市基层收费公开工作会议等一系列重要会议,制定实施了《中山市城镇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中山市明码标价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大依法治价治费的力度,积极探索促进农村经济和消费市场发展的价格政策以及对乱收费标本兼治的好办法。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深化价格改革,加强价格调控监管。顺利推进电价改革,继续完善规模用电优惠电价的办法。提出了一系列促流通抓消费的价格措施,运用价格手段推动房地产“二手市场”的发展。加强价格调节基金的征、管、用工作,对发展生产、稳定市场物价发挥了良好作用。开展了农村价格工作大调研,全方位加大价格宣传和舆论导向工作。


【物价变动情况】 1999年全市市场物价仍保持低位平稳运行。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和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分别下降4%和1.5%。1~12月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2.9%、2.9%、3.4%、3.5%、3.9%、4.7%、5.4%、4.8%、3.2%、4.1%、4.8%、4%。粮食、蔬果等农产品市场供应充足,价格下调,成为拉动物价指数整体向下的主要原因。全年食品类价格指数下降6.9%。鲜菜价格出现前低后高的大幅波动情况,上半年气候良好,蔬菜生产旺盛,供应充足,价格低微,1~7月平均下降17.1%,最低为2、3月分别下降32.8%;进入8月以后受台风、水浸及淡季等因素制约蔬菜生产,使蔬菜产量锐减,价格上涨,8~12月平均上升9%,最高为9月上升41%;全年平均下降12.3%,被列入统计监测品种的蔬菜平均价为每公斤2.55元,比上年的2.90元下降了12.1%。鲜果类价格受季节变化影响时升时跌,全年平均下降7.5%;其中,在8、9月份本地水果大量上市时,价格跌幅较大,分别下降27.8%和16%,如荔枝上市时平均零售价每公斤15元左右,比上年的27元下降了12元,降幅为44.4%;2、3月份由于春节传统节日的影响而分别上升21.6%和13.5%。全年粮食类价格下降10.5%,油脂类下降33.5%,肉禽蛋类下降3.5%,水产品类下降4.8%,其他食品类下降10.3%,饮食业类下降0.9%。日用消费品市场略有好转,价格升多降少。与上年同期对比,服装鞋帽类、纺织品类、中西药品类、化妆品类、书报杂志类和文化体育用品类分别上升0.2%、0.9%、1.8%、2.5%、0.3%和1.2%;因电视机、微波炉、VCD机、DVD机等家电生产厂家为争取市场份额而竞相降价, 从而拉动家用电器类物价指数下降1.3%;首饰类受国际黄金价格长期低下的影响而下降5.5%;日用品类下降3.2%,饮料烟酒类下降6.5%。服务项目价格比上年同期上升13.2%, 其中,电讯费上升14.6%,邮电费上升28%,交通费上升17.7%,洗理美容费上升4.2%,文娱费下降3.4%,学杂保育费上升2.4%,修理及其他服务费上升3.4%,医疗保健服务费上升72.5%。
  除燃料类受国际市场影响价格上升外,生产资料市场低迷状况未有好转。因国际市场原油供应偏紧,价格上涨而拉动燃料类指数全年平均比上年上升2.6%,如90#汽油和0#柴油全年平均零售价每吨为2398元和2334元,分别比上年上升7.4%和12.8%。建筑装璜材料类和机电产品类分别下降5.7%和6.7%。钢材除冷板上升3%以外,其余均下降,其中,线材、螺纹钢,角钢分别下降6.9%、9.8%和9.3%。425#和525#水泥分别下降9.1%和8.4%。工业用烧碱和纯碱分别下降8.5%和16.6%。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继续向下,如进口尿素、国产尿素、进口复合肥、乐果、敌百虫、敌敌畏的市场平均零售价分别比上年下降9.4%、9.2%、10.3%、14.4%、18.9%和15%。


【开展农村价格工作大调研】 1999年上半年,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拓展农村消费市场,开展全市农村价格工作大调查。由市物价局正副局长和全体正副科长及业务骨干等26人组成的6个工作小组深入全市23个镇区对价格工作情况开展广泛的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50多个,走访农户20多户,广泛听取了农民(专业户)代表、村委会干部、工商企业代表、收费单位代表等各方面人士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当前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问题,向市政府提出了8个方面的价格政策建议。7月份,在三乡镇召开了全市农村价格政策研讨会,组织各镇区分管领导、市属各有关单位的代表、部分专家学者对此8项政策建议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达成共识。8月17日,市政府以中府[1999]90号文转发《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农村经济和消费市场发展的政策建议》。当年底,部分政策已经执行到位,促进了全市农村经济和消费市场的发展。


【全面推行基层收费公开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乡镇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全市推行基层收费公开制度,完善收费管理监督约束机制,对乱收费做到标本兼治。11月29日,在沙溪镇召开全市基层收费公开工作会议,推广沙溪镇抓好收费公开工作的经验做法,与会代表参观了沙溪镇集贸市场、隆都医院、居委会、供电公司、理工学校、公安分局等单位的收费公开橱窗。这次会议使收费管理从过去的对收费单位进行定费和管理的层次发展到社会齐抓共管、群众监督的层次,有效地维护了群众和收费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全市落实镇村收费责任人1074人,农民负担监督员337人,并对他们分别开展了业务培训。全市先后组织了4次基层收费公开工作制度检查评比,指导和督促各镇区落实该项制度。12月底,对全市基层收费公开工作进行了验收,大多数镇区的收费公布牌整体质量较好,收费项目和标准、责任人及投诉电话等内容书写清楚,火炬区、三乡、沙溪、小榄等18个镇区获得表彰。


【积极推进电价改革】 市物价部门与供电部门紧密配合,努力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和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到12月底,全市397个村中有375个实现由三级管电制度变为二级管电制度的接管,接管率达94.5%。认真开展清理电价外收费及并价工作,全市从1999年1月1日起实行电价并价和调整。调整后,全市平均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062元,一年可减轻用电户电费负担(以下简称年减负)达2.25亿元。其中,农村村民及墟镇居民住宅用电统一降为每千瓦时0.79元,年减负3600万元,提前3年实现省政府对农村住宅电价的控制目标;将经济作物、养殖业用电从非工业用电中分离出来,设立经济作物类电价,到户电价每千瓦时由1.11元左右统一降为0.98元,年减负1250万元;专用变压器用户的工业电价统一降为每千瓦时0.85元,年减负达1.49亿元。继续完善规模用电优惠电价的办法,减轻大型企业电费负担。通过降低各类用电户的成本费用,进一步改善了全市电力市场,促进了供电量的稳步增长,1999年全市供电量增长10.9%。


【大力调整邮电资费】 根据国家和省改革邮电价格的部署,全市先后多次进行邮电资费结构性调整。提高国内邮政资费,取消邮政附加费;降低国内国际长途电话收费、固定电话初装费和初装移机工料费、移动电话入网费及资费、因特网电信资费、无线寻呼业务收费等。经多次调整后,固定电话初装费由上年初的2000元降至1000元,降幅为50%;固定电话初装、移动工料费由每号(对)380元降为300元,平均降幅21%;移动电话(中国电信)入网费从上年1500元降为680元,降幅为54.7%。根据测算,1999年颁布的电信资费调整措施,使全市用户每年减少资费负担达0.644亿元,促进了全市城乡电信业务的拓展。


【大力整改交通收费】 1999年上半年,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对全市交通系统收费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检查。取消征收公路建设还贷资金第三个“一分钱”(即在公路运费中每公里加收一分钱),纠正了一些超范围、超标准的违纪收费项目。整改公安交通部门的各项收费,取消、合并、降低了一批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省的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收费由原来的46项合并为5项,收费总体水平有所降低。


【价格调控监管】 围绕抓内需、促消费,及时转变价格调控方向。采取积极的价格措施促进电力和电信等消费。市物价局协同市国土房屋局按照土地类别及其不同用途共同核定出全市基准地价,联合发出《关于公布施行中山市基准地价的通告》(中国土通[1999]1号文),促进充分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还联合制订了《中山市城区公房住宅、非住宅租金调整方案》(中府[1999]113号文),调整全市直管公房住宅和非住宅租金,推动公房租金由福利型租金逐步向标准租金、成本租金和市场租金过渡。强化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工作,全年共征收价格调节基金620万元,动用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290万元以扶持菜篮子工程建设、补贴节日市场肉食价格、补助种猪场及猪肉常年储备费用等。制定实施《关于完善生猪价格调节基金管理的补充通知》,促进和扶持镇区生猪生产和销售。根据国家通知精神,及时调整部分成品油价格。按照动态管理原则,适时调整猪肉、黄金饰品、民用液化石油气、公共汽车票的价格。


【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全面清理违反收费管理权限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行政机关经营服务性收费,取消27项行政机关经营服务性收费,涉及部门16个,涉及金额1063万元。在市政府授权下,市物价局与44个收费主管部门责任人签订责任书,明确各自的收费管理责任,发挥业务主管部门对收费的管理作用。规范物业管理收费行为,组织全市物业管理公司学习省、市有关政策法规,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收费报批程序,坚持质价相符的批费原则,严格把好批费关。经过长时间调查研究和认真的成本核算,调整全市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标准,提高普通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项目的收费标准,降低大型医疗检查设备的检查费标准,促进了医疗改革的顺利进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市物价局与市教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我市中小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重新明确应收费项目和代收代管项目,明确借读生收费与择校生收费的政策界限,禁止将捐赠赞助与招生录取相联系。促进非义务教育阶段高中(职中)的健康发展,对全市高中(职中)学费拟定调整方案,并为此召开了多个咨询听证会。抓好本年度收费年审工作,全年共核(换)发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516个,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687个。教育收费许可证613个,公用电话换证2500个。


【开展价格宣传和舆论导向工作】 市物价部门一方面努力提高《价格信息网刊》、《中山物价动态》2份刊物和《物价广角》(已改名为《物价与消费》)电视专栏节目的质量,另一方面积极开辟新的宣传阵地。6月,全省价格监测信息工作研讨会在中山市召开,推广了中山市加强价格宣传的经验。下半年,与中山广播电台商榷合作开办《物价之声》电台专题节目,并定于2000年1月播出。还议定在《中山日报》开辟《物价热线》专栏,进一步加大价格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及时发布价格(收费)政策,引导生产与消费,及时解答市民提出的价格疑难问题。


【加大价格执法力度】 以《价格法》颁布实施一周年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实施办法》于7月1日颁布为契机,抓住社会热点问题,加大价格执法力度。重点检查中央、省、市公布取消、降低收费的项目和标准的执行情况,包括检查减轻企业、群众负担的“切一刀”项目以及对“三改”企业、外资企业减免收费措施的落实情况等。上半年,开展对中小学校、幼儿园收费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在招生期间对计划外招生收取赞助费的单位进行了纠正。会同市劳动局、市工商局对全市职业服务机构开展清理整顿和检查。继续开展对药品价格、医疗收费标准、春运票价、石油气价、民航客票价、农村电价等社会热点问题的价格检查。全市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1991宗,实施经济制裁286.8万元。同时,认真做好信访工作,接受群众投诉966宗,立案280宗,结案率为96.7%。


【抓好明码标价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发出《关于进一步深化行业明码标价工作的通知》,转发了省物价局文件《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规定的通知》和《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给有关经营单位。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明码标价工作。在常规检查中安排明码标价检查工作,把城镇主要街道作为明码标价重点来抓,同时加强对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的标价管理。通过召开现场会议深化和推广明码标价工作。7月和11月先后在三乡镇、沙溪镇召开了明码标价和收费公开现场会议,向全市推广明码标价的好经验,使明码标价从市场、医院、学校覆盖到农村村委会等各个层面。


【加强镇区价格管理工作】 努力培养镇区物价管理监督所在开展定价管理和物价监督检查方面的独立工作能力。小榄、三乡、坦洲、沙溪等镇以及火炬开发区物价管理监督所在规范辖区的价格行为、推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开、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做出了显著成绩。三乡镇、沙溪镇在明码标价和收费公开方面成绩突出。10月底因摩托车停止入户而出现涨价现象,小榄镇物价管理监督所全体工作人员配合市物价局检查组对全镇摩托车经销单位开展突击检查,促使各经销单位迅速将价格恢复到涨价前水平。


【重视成本调查工作】 运用成本资料向市政府和省物价局提出决策建议。先后在调查点开展养猪成本变化情况、农户农资购买情况、农户存粮情况和农民种植意向等调查工作,及时开展调整电价、自来水价、公房租金、污水处理费、高(职)中教育收费、石油气价格的成本核算调查工作。一年来,先后有多份调查资料和报告材料被上级采纳以及被新闻单位刊用。 (冯国晶)


附:1999年主要领导名单

局长:梁怀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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