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况】 1998年,全市积极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促进消费升温,开展了一系列实际而有效的工作。认真宣传贯彻《价格法》,完善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责任制。先后召开了全市物价工作会议、中山市改革开放20年来首次农村价格管理现场会等一系列重要会议,对物价工作进行认真部署;举行了“价格改革20年咨询日”活动。按照《价格法》要求,加强价格法制建设,加大价格执法力度,先后制定实施《中山市医疗收费管理办法》、《中山市定价调费听证会制度》等规范性文件。深化价格改革,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力度。实行了规模用电电价优惠办法,全年可减轻各类用电户电费负担约5500万元。全年动用市燃料附加费及电价专项调节基金4285万元对地方上网电厂予以补贴。加快农电管理新体制进程,由三级管电制度变为二级管电制度,减少了电损,电价进一步降低。成立中山市市场信息报价监测中心,进一步拓宽市场监测网络。继续开展清费治乱减负工作,完善收费管理。大兴调研之风,当好政府决策参谋,开展了10多项专题调查研究。
【物价变动】 1998年中山市物价保持低位运行。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全年平均为负增长2.1%,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下降0.5%。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自上年4月出现负增长以来,连续20个月走低,全年物价总水平保持在低位、窄幅内波动。1~12月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1.2%、1.4%、1.7%、2.0%、1.0%、1.4%、1.2%、2.4%、4.3%、4.2%、2.7%和1.8%。作为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和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主要构成的食品类价格指数持续回落,成为牵动物价总指数出现负增长的主要动因。食品类价格全年平均下降4.5%,其中,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粮食类、肉禽蛋类、水产品类和鲜果类价格回落较多,分别比上年下降3.9%、10.2%、7.1%和9.1%。鲜菜价格总体下降3.7%,由于受厄尔尼诺现象的影响,气候异常,鲜菜类价格波动较大,上半年鲜菜类价格平均升幅为17.7%,与上年同期降幅达19%的情形形成较大的反差;下半年鲜菜价格回落较大,比上年同期下降25.1%,上、下半年形成强烈的反差。工业消费品总的趋势是市场疲软,消费需求减弱,价格在窄幅波动。与上年同期对比,价格上升的有:饮料烟酒类升3.8%,服装鞋帽类升2.4%,纺织品类升3.5%,化妆品类升15.5%,书报杂志类升1.9%,日用品类升2%;价格下降的有:中西药品类降0.7%,文化体育用品类降0.4%,家用电器类降2%,首饰类降11.5%。服务项目价格升幅仍较大,比上年同期对比上升11.4%,其中,学杂保育费升29.5%,洗理美容费升8%,修理及其他服务费升10.9%。生产资料交易平淡,市场低迷,价格继续走低。燃料类、建筑装璜材料类和机电产品类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10%、2.4%和3.4%。如建筑钢材中的线材和螺纹钢,平均每吨2500元和2600元,比上年分别下降10.7%和7.1%;90#汽油和○#柴油分别平均每吨2900元和2470元,比上年分别下降9.4%和7.8%;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继续下跌,国产尿素、敌百虫和敌敌畏分别比上年下降11.8%、11%和18.7%。
【学习宣传贯彻《价格法》】 1998年5月1日,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学习、宣传、贯彻《价格法》成为物价工作的重点任务,全市宣传《价格法》做到“四到位”。一是领导到位。《价格法》颁布后,即成立了由市物价局、市委宣传部、市普法办组成的宣传领导小组。二是人员到位。全局上下人人参与,有领导、有专人负责,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三是措施到位。及时制定出《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活动方案》,并抓好落实,以多种形式开展《价格法》宣传咨询活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派发宣传资料3000份。4月26日,全市开展了较大规模的《价格法》宣传咨询日活动,市物价局领导分别带队在城区、小榄镇、坦洲镇设点向群众宣传解释该法,并派出宣传车深入城乡基层进行宣传;当日,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还亲临城区宣传点,向群众讲解《价格法》。4月30日,全市召开了宣传贯彻《价格法》动员大会,市人大、市政府分管领导作了动员讲话。四是资金到位。在办公经费紧缺的情况下,拨出专款用于该项宣传工作。另外,市物价局与市政府研究室合办了《〈中山研究〉宣传价格法专刊》;编印了有《价格法》内容的《物价管理法规选辑》1万册发送给全市各镇区、各有关单位以及社会各界;市物价局还与中山有线电视台合办了《物价广角》节目,宣传《价格法》及其它价格政策法规。由于措施得力,使《价格法》深入人心,取得了较好的宣传贯彻效果,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对依法治价的认识。
【召开农村价格管理现场会】 7月30日,在坦洲镇召开了全市农村价格管理现场会。这次会议是自改革开放近20年来首次专门就加强农村价格管理问题而召开的现场会,对全市加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村价格管理工作,提高农村价格工作水平,拓宽工作领域,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等具有重要意义。会议要求要切实把加强农村价格工作当作稳定全市价格总水平的一项凝聚人心的“民心工程”来抓紧抓好,使农村价格工作围绕政治、经济大局创出新的局面。省物价局副局长林林出席会议并肯定了中山市在“七五”至“八五”期间农村价格管理方面的经验。小榄、坦洲镇及火炬开发区3个单位在会上交流了前一阶段农村价格工作的经验。与会代表对做好新时期农村价格工作达成了共识。
【举行价格改革20年咨询日活动】 12月12日,为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20周年,举行了价格改革20年咨询日活动。市物价部门在益华广场和中恳广场分别举行了大型的现场咨询活动,并进行民意调查,了解群众对20年来价格改革的评价和期望,82.7%的被访者对中山市价格改革的成效表示满意。
【价格调控监管】 1998年,在继续深化价格改革的同时,加大价格调控监管力度,实行了规模用电电价优惠办法,加快了农电管理新体制进程。整改了房地产增值费计收办法,以刺激房地产二手市场的形成和住房消费。开征生猪生产价格调节基金,以扶持本地猪生产发展。做好全市土地基准价评估定价工作。及时调整出租小汽车起表收费标准。开征污水处理费。适时调整液化石油气、成品油价格以及公用绿化、环卫用水价格。降低供电、供水底度计收标准,取消现行管道燃气底度收费。对药品生产企业执行价格登记公布制度。
【实行规模用电电价优惠办法】 为进一步减轻市内企业用电负担,支持高新科技企业和外来投资新办企业的发展,8月1日起,全市推出规模用电优惠电价的新举措。实行规模用电优惠电价的企业包括:月用电量15万千瓦时以上的工业企业,月用电量达10万千瓦时的商业企业(含旅游、饮食、娱乐场所),高新科技企业,外来投资新办企业。具体办法为:一、对工业规模用电按用电量递增、电价递减的办法实行优惠。以月用电量达到15万千瓦时为规模用电企业,超过此规模用电的电量部分,给予降低电价的优惠,以每超额10万千瓦时为一个优惠等级,优惠电价从第一级每千瓦时优惠0.04元起到第九级优惠0.12元止。二、经省科委认证的高新科技企业用电,先在市分类电价标准的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01元,然后再按规模用电实行优惠电价。三、1998年3月1日起立项批准的外来投资新办企业,用电量达到3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先在分类电价标准的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005元,然后再按规模用电实行优惠电价。四、对商业月用电量达10万千瓦时的用户,其全部用电每千瓦时降低0.009元。该办法每年可减轻各类用电户电费负担约5500万元。
【开展清费治乱减负工作,完善收费管理】 年初,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清费治乱减负“切一刀”的精神以及对“三改”企业减免有关收费的规定,对全市制定的收费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核实和修改,取消市定收费项目5项(中府〔1998〕5号文),一年可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约1.04亿元。为巩固清费治乱减负工作成果,建立了收费监督手册制度,对在全市范围内向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单位,要求必须填写收费监督手册,以强化收费的双向监督。至年底,已向市内工商企业(包括国营、集体、私营、“三资”企业等)发放手册近1.5万本。增加医疗收费透明度,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和实行了医疗单位“每日派发住院费用单”制度。规范和完善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认真执行省物价局《关于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定价管理项目(第一批)的通知》,按照价格分工管理权限对全市经营服务性收费加强管理,严格实行收费许可证、收费员上岗证和收费年审等制度。全面调查路桥收费情况。开展本年度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年审工作。全年核(换)发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614个,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1089个,教育收费许可证578个。
【大兴调查研究之风】 市物价部门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当好市政府决策参谋,促进全市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调查研究工作取得突出成绩。拟出《关于做好物价工作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的报告》,得到市政府领导的重视,并批转给市内各镇区及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中府〔1998〕4号文)。发动全局各科室开展了10多个专题调查研究,写出《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调整优化我市经济结构的意见》报市政府和有关部门。配合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20周年纪念活动,组织开展调研活动,总结出多方面的宝贵经验,写出大型调研报告《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加速中山经济发展改革开放—20年来中山市价格改革成效回顾》。与此同时,联系社会热点,通过深入的调查,先后写出《关于当前生猪收购价格下跌,本地猪卖难的调查报告》和《关于当前塘鱼收购价格下跌,养鱼亏本的调查报告》,引起市领导的重视,当即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对策。此外,还先后开展了上、下半年市场供应和价格走势的调查,自来水厂、电厂经营成本调查,农户存粮情况调查,1998年农民种植意向、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及购买意向的调查,甘蔗生产情况的调查,罗氏沼虾生产成本和销售情况等多项专题调查,为市政府的经济决策提供了及时有力的依据。
【强化价格法制建设】 重视开展建章立制工作,提高依法治价管价水平。依照《价格法》的要求,先后制定颁发了《中山市医疗收费管理办法》、《中山市城镇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中山市土地价格管理实施办法》、《中山市定价调费听证会制度》、《中山市价格公布制度》、《中山市价格举报制度》、《中山市价格监测制度》、《中山市镇区物价管理监督所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市物价局行政执法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认真贯彻定价调费听证会制度,举行了直管公房住宅非住宅租金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医疗收费调整、规模用电优惠电价办法、出租小汽车起表收费调整等多个定价调费咨询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了定价调费的透明度和科学性。
【加大价格执法力度】 1998年,重点开展了春运票价、劳动系统收费、医疗收费、税务部门收费、农资价格、粮食价格等专项检查。全市共查处各种价格违法案件2429宗,经济制裁总金额达278.35万元。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受理信访、投诉立案320宗,结案率100%,退还群众款项57.67万元。
【创办《物价广角》电视专栏节目】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价格法》和充分发挥市场价格信息的引导作用,给社会各阶层提供一个学习了解价格政策法规的窗口和途径。9月27日,由市物价局与中山有线电视台合办的每周1期的物价专题节目《物价广角》正式播出。该节目通过电视的直观传播,就群众普遍关心的衣、食、住、行等问题及时反馈价格信息,引导消费,方便群众掌握物价政策法规,保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同时,引导企业改善经营,为增加内需,促进消费,加速市场升温,促进全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发挥作用。同时,该节目有利于提高物价管理和监督的透明度,使各类价格主体能自觉规范价格行为,有利于维护广大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镇区物价管理工作】 镇区物价管理监督工作创出新局面。小榄等镇区物价所自组建以来,特别是召开坦洲现场会议后,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价格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管理权限管价管费,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如小榄镇、港口镇、坦洲镇认真落实对托管收费项目的管理,分别办理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92个、100多个和70多个。沙溪镇对屠宰场、学校建设费、旅业、住宅小区管理等项目实行政府定价。东凤、黄圃、古镇、东升、板芙等镇对水费、电费、电视初装费、停车场等项目分别召开了调价听证会。此外,各镇区物价所管理监督在加强收费年审,依法行政,积极做好信访工作等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冯国晶)
附:1998年主要领导名单
局 长:梁怀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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