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工作(1991-1997)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1991-1997) 【成文日期】1997-12-08 【点击率】1834次


【价格变动】 1991~1997年的7年间,全市价格总水平比1990年累计增长74.63%,年均递增8.3%,低于全国全省的平均水平。期间,经历了1993~1994年的第四次涨价高峰,物价升幅分别达19.2%和18.4%。经过认真落实各项宏观调控措施,物价升幅逐步回落。1996年物价指数升幅为4.2%,1997年物价指数为99.9%,比上年负增长0.1%。
 

【价格改革】 1991~1997年,中山市的价格改革以党的“十四大”为界线可划分为两个阶段。“十四大”前,按照价值规律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采取“放、调、管”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放开绝大多数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价格结构得到理顺和调整,价格体系日趋合理。“十四大”后,逐步开始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价格新体制和新机制,适时地实行两个重点转移:一是由商品价格管理转移到非商品特别是收费管理上来;二是价格改革的重点由第一、二产业转到第三产业上来,对旅业、交通等行业,实行更宽松的价格政策,有效地促进了全市第三产业的发展。据统计,“七五”时期最后一年(1990年)第三产业年增加值为18.61亿元,“八五”时期最后一年(1995年)为71.58亿元, 1997年第三产业年增加值为86亿元。
 

【落实物价控制目标责任制】 为抑制通货膨胀,加强了对物价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物价控制目标责任制,先后成立了市物价调控领导小组、“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等,加强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的监审监测工作。1994年5月起,将大米、面粉、花生油、猪肉、鲜蛋、液化石油气(管道气)、自来水、居民生活用电、市内公共交通、学杂费、托幼费、房租等25项列入监审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市政府在1995年1月发出《关于加强“菜篮子”价格管理的通知》,对鱼、肉、菜、蛋等主要品种价格实行最高作价差率管理,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保障了市场供应和价格的稳定。
 

【收费管理整改】 随着价格管理重点的转移,不断加大对收费管理的整改力度。加强收费管理制度建设和对收费人员的上岗培训,整治各种乱收费。1993~1995年,先后整改收费155项。1996年共取消收费23项,降低收费标准24项,停止执行13项,合并重复收费54项。1997年共取消收费项目47项。经过整治,全市企业缴费负担占年销售额的比重降为0.9%左右。农民缴费负担仅占上年农村人均纯收入的1.56%,低于省提出的5%的指标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缴费负担由占商品房开发成本的25.7%降为20%以下。全面实现了省政府提出的清费治乱减负的三项指标要求。7年中,累计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约2.3亿元,基本遏制住乱收费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改善了全市的投资环境。
 

【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为建立与完善调控物价的经济手段,建立起价格调节基金、粮食风险基金和部分重要商品储备制度。1994年10月,始建立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按照“取之于价,用之于价”的原则,多渠道征集价格调节基金。“八五”期间筹集价格调节基金326.8万元,粮食风险基金2382万元,先后建立起粮食、猪肉、化肥等重要商品的储备制度。1997年1月,市政府颁发了《中山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价格基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和专款专用。1997年,共向社会征收价格调节基金263万元,市财政预算划入及罚没款提留共250万元,全年合计收入513万元。在扶持生猪生产等“菜篮子”工程、支持现代化屠宰场建设、猪肉常年储备费用补贴、长江水库供水水源提价补贴、平抑节日市场肉食价格等方面共动用了412万元,并动用电价专项调节基金和地方电力建设费共3075万元,用于地方发电厂上网的政策性亏损补贴,为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物价服务于经济发展】 围绕经济发展,树立为经济、为企业、为群众服务思想,实现物价职能转变,不断强化物价服务功能。重视开展调查研究,特别是跟踪研究国家重大改革项目出台后的市场动态以及突发性的市场变化。1994~1997年,向上级呈报的价格专题调查报告和重大价格情况反映达70多篇,为市政府提供价格决策的依据。重视开展价格信息服务工作,从1992年至今,积极利用《中山物价》(现名为《中山物价动态》)、《价格信息网刊》两个刊物为企业和各有关职能部门提供价格政策、改革动向、市场行情等价格信息。成立了价格事务所和拍卖中心。加强成本调查服务,坚持常年开展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加强成本分析,为政府制定产业政策,调整产业结构提供决策依据。在农产品生产成本调查工作中重视“三服务”,即为发展农村经济服务,为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服务,为市领导制定农村经济政策服务。开展价格协调服务,成立了市场价格协会,重视开展行业价格协调,避免恶性竞争,促进企业定价行为科学化和规范化。1997年,成立起广东省物价干部培训中心中山培训基地,开展价格管理业务培训服务。“八五”期间培训企业定价员(物价员)950人,培训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员913人。1996~1997年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员上岗培训达2011人。
 

【价格监督检查】 在加强价格管理的同时,不断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抓住群众关心的价格热点问题开展监督检查。随着价格管理重点的转移,“八五”期间,价格监督检查强调服务和指导的意识,实现了“两个转移,两个坚持”,即检查重点由商品价格检查转移到收费检查,检查区域由城区转移到镇区。坚持将专业队伍检查与群众义务检查相结合,坚持将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不断拓展监督检查领域。坚持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和“文明收费”单位的评选活动。7年中,共评出“双信”(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279个(次),文明收费单位139个(次)。重视发挥社会力量共同管价,使专业检查队伍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三者紧密配合,相互协调。城区设有职工义务物价监督站,下设6个分站,人数近40人。向社会聘请特约物价监督员18人,为监督价格执法,及时反馈社会价格热点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补充专业物价监督检查力量的不足,1995年7月在全省率先成立了物价巡查队。1997年8月,在小榄等11个镇区成立起镇区物价管理监督所,创设了扩大价格管理覆盖面、完善农村价格管理、规范农村价格秩序重要的机制。1997年,实行了物价工作“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实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1997年3月起,实行物价工作社会服务承诺制度,从八个方面作出承诺,如限时完成定价、定费审批工作,限时回复或处理群众信访,依法办事、严守工作纪律,向社会各界聘请特约物价监督员以及实行重大价格政策社会咨询听证会制度等,并努力做到言必行、行必果、政必公。

 
【实行特约物价监督员制度】 为配合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和价格决策咨询听证会制度的推行,为监督价格部门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和及时反馈社会价格热点问题,市物价局于1997年3月在省内率先实行聘任特约物价监督员制度。向有代表性的机关团体及社会各个阶层聘请特约物价监督员,首批聘任了18名“特约物价监督员”,其中60%是人大政协代表。其主要职责是:及时反映社会价格热点问题,对深化价格改革提出建议或意见,监督物价部门开展价格管理和价格执法情况,反馈价格政策、法规的执法情况,参加市物价部门组织的其他有关价格问题的研究。
 

【成立物价巡查队】 1995年7月,在省内率先成立市物价巡查队,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公用电话收费、明码标价等问题进行机动检查。1997年,查获的价格违纪行为达3326宗,罚款金额87.75万元。市物价巡查队的成立,完善了全市全方位多层次的价格监督检查网络,弥补了价格专业检查力量的不足,为维护全市正常的价格秩序做出显著成绩,被群众誉为“物价巡警”。

 
【加大价格法制化力度】 党的十四大以来,全市加强了价格法制建设,运用法制手段治价治费。1992年下半年,在全无借鉴的情况下拟出题为《关于培育市场、完善市场、规范市场暂行管理办法》的价格法制文件,迈出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法制建设的第一步。1993~1995年,以市政府名义发布实施的价格管理规范性文件就有14个,如《关于建立中山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通知》、《关于加强“菜篮子”价格管理的通知》等。1996~1997年,市政府又先后颁布《中山市农村用电和电价管理规定》、《中山市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暂行规定》、《中山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市价格管理规定》、《中山市收费管理规定》、《中山市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中山市关于实行收费监督手册制度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实现依法治市、依法治价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促进了市场的有序竞争,维护了价格秩序。

 
【完善价格决策咨询听证会制度】 1993年起,开始借鉴国外及港澳地区的做法,试行价格决策咨询听证会办法,并逐年加大咨询听证的范围和力度。对“的士”收费、人力三轮车收费调整在电视台试行咨询听证,广泛听取各阶层市民的意见。1997年,先后举行了10多个咨询听证会,对管道代天然气价格与服务质量、物业管理收费、直管公房租金调整、医疗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等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把修改完善的新方案提供给市领导作为决策依据。实行价格咨询听证会的调价调费方案较易为群众所接受,所造成的社会震荡也相对较少。

 
【建立收费监测报告制度】 1997年6月,实行收费监测和报告制度,加强和改进收费管理工作,及时掌握企业和农民的缴费负担情况。监测内容包括上年涉及工商企业的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指合法收费)总数占当年工商企业年销售总额的比例;企业本年度缴交的合法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费负总额、非法收费总额及两额分别占本年度销售总额的比例,农民当年合理费负总额、不合理费负总额及两额分别占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例。全市确定了15个生产企业和15个经营企业作为企业费负情况调查点,选定5个镇25户农户作为农民费负情况调查点。每年3月30日前,各调查点将上年度的调查登记表送交市物价局汇总并写出分析报告后上报省物价局和市政府。
 

【实行收费监督手册制度】 1997年12月,市政府决定实行收费监督手册制度,以加强收费管理,巩固治理乱收费工作成果,增强收费管理透明度,及时制止乱收费。主要规定,凡在中山市范围内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教育收费的单位,向机关、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法人组织征收上述收费时,必须填写收费监督手册,方能收费。向居民以及其他个人收取上述费用,视今后实际情况逐步实行收费监督手册制度。各收费单位必须如实填写收费监督手册,按照收费监督手册的要求填写清楚,做到收费票据与监督手册内填写内容相符。如不填写收费监督手册,或不按手册要求漏填而收费的,缴费者有权拒付。缴费单位在缴费时,应主动交收费监督手册给收费单位填写,按照规定的项目、标准缴费。
 

【建立镇区物价管理监督所】 1997年8月,市政府决定在小榄、黄圃、古镇、东凤、东升、港口、坦洲、三乡、沙溪、板芙和中山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11个镇(区)设立物价管理监督所,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品价格和收费的管理,依法处理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农村市场价格秩序,实行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行政上以镇(区)政府为主,业务上接受市物价局的指导和监督。至1997年10月,小榄等11个镇区物价管理监督所全部挂牌办公。
 

【成立市价格事务所和拍卖中心】 1992年第三季度,在省内率先成立价格事务所,为市内工商企业和市民开展价格咨询、资产评估、价格顾问、价格鉴证、市场调研、审价核价等价格事务服务,业务范围和业务量不断扩大。1993年,成立了全省物价系统唯一一家拍卖中心,开展公私财物涉案物品等拍卖业务,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物资流通起到较好的作用。
 

【队伍建设】 7年中,市物价队伍建设有较大发展,干部队伍素质不断提高。经过培训,队伍文化结构有较大改善,中专以上人员已占总人数的85%以上,其中大专生占了70%;获经济员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占全局60%,经济师12人,助理经济师5人,经济员3人,另有3人获评为拍卖师,8人获评为价格评估员。从1983年8月中山县物价局首次被国家物价局评为先进集体以来,由1985年起,连续多年获得省物价系统先进单位称号。1997年,中山市物价局被国家计委授予全国物价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局长梁怀兴被评为由国家人事部和国家计委联合表彰的全国物价系统先进工作者。(冯国晶)

 

1991~1997年中山市商品零售价格指数表
年份
1990年价格为100
以上年价格为
100
1991
100.9
100.9
1992
107.4
106.4
1993
128
119.2
1994
151.5
118.4
1995
167.7
110.7
1996
174.8
104.2
1997
174.6
99.9


附录:1991~1997年主要领导名单

局 长: 梁怀兴(1991.5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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