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况】 2002年,市物价工作转变和完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格工作职能,开展行风评议,改进价格管理的方式、方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优化投资和消费环境。据统计,通过降低电价,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取消和调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全年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9.39亿元。
【清费治乱减负】 2002年分别从2月1日和5月1日抄表期起降低各类电价,同时将原经济作物类用电并入农业生产用电,将原各墟镇低压供电电价全部并入城区低压供电目录,各类用电按城区低压供电同类电价标准执行。经省物价局同意,从12月1日起全市城乡用电实施同网同价。通过3次降低电价,估算每年减轻各类用电户电费负担7.2亿元。继续大力开展清费治乱,共取消或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56项,全年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1.59亿元。为规范药品采购行为和减轻群众的用药负担,进行3次药品网上集中招标(议价)采购,降低药品采购、零售价格,零售价平均降幅17%,估算减轻群众药费负担6000万元。
【价格监督检查】 开展春运客运票价及应节商品、涉农价格和收费、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和下岗职工再就业收费、工商和集贸市场收费、中小学教育收费、机动车辆和路桥收费、节日期间旅游价格等11个专项检查。查处价格违法案件532宗,查出违法金额895.64万元,实施经济制裁710.17万元,其中退回用户163.75万元。
【受理价格举报】 全年受理价格举报案件1732宗,立案查处423宗,清退款项213.95万元。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教育收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物业管理及房地产收费、外来务工人员收费、行政机关以及村委会收费等方面。教育收费占投诉总数的21%,主要反映部分中小学校、幼儿园收取补课费、书费、保险费、建校设施费、赞助费等;物业管理及房地产收费占投诉总数的15%,主要是未经报批或超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机动车停车费、出入证(IC)卡费,供水、供电底度收费和分摊费等;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占投诉总数的16%,反映的问题是自立项目或超标准收费,药品价格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没有及时降低药品价格。对受理的案件,物价局都进行及时的调处和回复,对查出的违法金额坚决予以清退。在价格投诉密集期间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如春运期间在确保投诉电话“12358”正常受理群众举报的同时,成立快速反应小分队,接到举报立即出动,及时调查处理举报案件32件,让群众开心过春节。
【召开价格决策听证会】 7月17日召开市直属8所转制幼儿园收费调整听证会,8月15日召开全市中小学收费“一费制”价格听证会,12月上旬召开小榄镇自来水价格听证会等,会议广泛听取老师、学生家长、用水户代表、特约物价监督员等各方面的意见。完善价格决策听证制度,推动“阳光行政”,先后制定《关于我市中小学校收费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中价[2002]118号)、《关于调整市直属转制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中价[2002]107号)以及《关于调整小榄镇自来水价格的通知》(中价[2002]173号)等文件。
【完善收费公示制】 提高收费透明度,规范收费秩序,召开全市完善收费公示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收费公示工作。收费公示总的原则是因地制宜、灵活多样、节俭实用、便于监管。通过核实各单位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统一有关行业收费公示的规格,全面检查各镇区及有关单位的收费公示。全市收费公示体现三个特点:一是覆盖率高,各行政事业性、重要的经营服务性单位都在醒目位置上挂有收费公示牌;二是制作标准较高,采用不锈钢框架,字体、颜色、大小符合要求;三是公示内容清晰,收费项目、标准、批准文件等一清二楚。
【改革价格行政审批制度】 为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要求,废除了2001年12月31日前颁布的《中山市价格违法行为劝告制度》、《中山市商品和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及目录》等4份价格文件,清理了1989~2001年颁布的1423件政策措施,重新修订《中山市镇区物价管理监督所(站)管理办法》、《中山市价格举报制度》,完善《中山市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中山市奖励价格举报有功人员试行办法》等3份价格规范性文件,履行物价部门“定规则、当裁判”的价格管理职能。依照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整改物价局原保留的67项审批、审核、核准、备案等事项,精简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核发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许可证3项。
【开展价格行风评议】 成立行风评议领导小组,制定实施行风评议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和各类座谈会,在镇区设立征求意见箱,发放行风调查问卷,在电台举办“行风评议大家谈”专题节目,介绍市物价局行风建设情况,听取社会各方对物价系统行风的意见,认真整改行风建设的薄弱环节,使行风进一步好转,服务意识和办事效率不断提高,该局在行风评议中获得99.7%的满意率。(李宝珍)
附:2002年市物价局领导名单
局 长:言敏永
副局长:林恒广 梁洪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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