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妇女发展规划》监测指标的数据来源:
1.主管部门的统计年报。主要是市委组织部、人大、政协、政法委、公安局、法院、教委、计生委、卫生局、劳动局、社保局、总工会、人事局、民政局、统计局、财政局、环保局、妇联等部门提供的有关年报数据。
2.有关主管部门开展的调查活动,如市委组织部向全市八大战线112个单位发调查表,统计女职工比重超40%的企事业单位女性负责人数量。
3.通过指标统计、比较,得出分析评估情况。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妇女事业从此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1996年,《中山市妇女发展规划》正式出台后,全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实施,强化政府行为,抓住重点难点,扎实开展各项工作,进一步推动妇女事业的发展。目前,全市30个镇区已制定了本地区的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404个管理区也相应制定了妇女发展计划。为反映全市妇女发展规划有关目标的实施进程,现根据监测资料中妇女的参政议政、教育、培训、卫生保健、合法权益、劳动保护等主要方面的情况作出如下的分析。
1997年,全市常住人口128.36万人,其中女性63.67万人,占总人口的49.60%;育龄妇女36.89万人,占总人口28.74%。有祖籍本市的海外华侨和旅居港、澳、台的同胞60多万人,分布世界五大洲的64个国家和地区。1997年全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20.95亿元,财政收入9.87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4%和20.59%;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7214元,人均财政收入773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2.86%和18.92%。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9332.5元,比上年实际增长12.5%;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693.7元,比上年实际增长11.5%。改革开放以来,全市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1995年被评为“国家卫生城市”,1996年被评为“全国园林绿化城市”。政局稳定,环境优美,经济建设健康发展,人民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为妇女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一个优良的社会环境。
一、妇女的组织机构与生活场所得到进一步的巩固与落实。
尊重妇女的社会风气逐步形成。各级政府通过各宣传媒介大力宣传“男女平等是一项基本国策”,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学习马克思的妇女观。有关职能部门通过各种渠道、各种形式在妇女中开展“四自”、“四有”的宣传教育工作,如举办妇女培训班、有奖知识竞赛、“法律与妇女”演讲比赛、讨论会等,丰富充实广大妇女的日常生活,提高妇女的文化素质和法律意识。1997年,全市各级妇联组织机构697个,比1995年增加3个,占应建数的100%,其中农村基层妇代会404个。全市建立妇女活动场所694个,其中市级大型活动场所1个(正在修建中),镇(区)“妇女之家”480个。这些妇女组织网络和活动场所充分发扬着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与纽带作用,起到了有益于妇女身心健康的作用。
社会福利事业成效显著。由于采取了有力措施,在福利设施建设、消除贫困以及安置残疾职工就业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自从1995年实施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后,全市贫困人口生活基本得到保障。1997年,各级社会福利院达30间,比1995年增长30%。全市有15个镇区建立了社会保障网络,提供社区服务设施468个,便民利民服务网点340个,分别比1995年增长52.44%和117.95%。1997年,福利企业安置残疾职工1384人,比1995年增长60.55%,其中安置女性残疾职工增长18.77%。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
为合理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切实提高人口素质,使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全市各级党政领导紧紧抓住实施妇女发展规划的契机,实行齐抓共管,采取有力措施,有效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主要抓好婚育学校的定级管理和规范管理工作,上好人口理论知识与管理政策的辅导课,开展妇女的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和更年期教育,引导妇女树立正确的生育观使妇女获得更多的卫生保健信息。1997年年末人口数128.36万人,比上年增加1.52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4.8‰,自然增长率为9.3‰,分别比去年上升0.24和0.77个千分点。妇女新婚期教育普及率达97.2%;青春期、孕产期、育儿期、更年期的教育普及率达88%;妇女开展查环查孕率达97.8%;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手术并发症的发生率控制在千分之0.18,基本实现预期目标。
三、妇女卫生保健
全市共有医疗机构219个,病床3567张,医务人员2065人,每万人口拥有医院床位数和医务人员数分别由1995年的24.7张和14.2人增加至28.1张和16.1人。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为广大妇女儿童的健康提供了保障。
自贯彻实施《妇女发展规划》后,市政府对全市的妇幼保健工作极为重视,在人力物力上给予较大的倾斜。如:增拨近200万元给市妇幼保健院加强基础设备的配套、人员配置、教育培训。全市的妇幼保健设施不断完备,妇幼保健队伍不断充实,人员素质不断提高。城乡妇幼保健网覆盖率达100%,乡级妇幼保健人员配备率达100%。1997年,全市每万人口拥有3.2名妇幼保健人员(全省每万人口拥有1.4名),妇幼卫生经费占总卫生经费的比重由1990年的1.5%上升到3.5%,表明全市妇幼保健服务能力有较大的提高。与此同时,还积极采用“镇统筹,市管理”的办法,积极推行孕产妇保健保偿责任制。1997年,全市保健保偿责任制覆盖率达96.6%,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98.3%,孕早期检查率达94.6%,产前检查率达95%,产后访视率达98.2%,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89.1%,高危妊娠管理率达100%,孕产妇死亡率14/10万,比1990年下降了73.7%,达到了市妇女发展规划目标的。
四、加强妇女教育,培养选拔妇女干部
1993年,中山市获全国青壮年扫盲先进市称号,宣告脱盲后,仍然重视教育工作,教育事业上了一个新台阶。1997年,全市适龄儿童入学率为99.98%,其中女童入学率也是99.98%;小学升学率99%,其中女童小学升学率98.5%;初中升学率85.7%,其中女童初中升学率85%。成年妇女的教育重点是抓学习教育、政治理论和业务技术知识的培训。如:以市委党校和市干部培训中心为基地,组织开发中专以上学历的教育。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针对妇女在岗位上所遇到的问题,缺什么,补什么。组织广大妇女学习十四大、十五大、中央文献,从而提高妇女的政治素质和辨别能力。妇女平均受教育年数为7.37年(比男性低0.23年)。妇女接受再教育培训率达80%。接受教育的性别差异逐渐缩小,标志着妇女综合素质不断提高。由于各级注重抓妇女干部的教育和素质的提高,一批批优秀妇女、妇女干部在实践中不断成长,在竞争中脱颖而出。据统计,1997年,全市妇女干部有12432人,占干部队伍总人数的40.7%;有女党员8995人,占党员人数的18.09%,增幅比1996年升0.84个百分点。市级人大代表2063名,其中女性占34.73%,增幅比1995年上升了11.64个百分点;镇级人大代表数1601人,其中女性所占的比重由1995年的22.62%上升到37.60%。全市各级政协委员人数达247人,其中女性占21.05%,增幅比1995年提高了0.47个百分点。市委班子中有2名女常委,42个政府职能部门中,有12个配备了女领导干部,占单位数的30%。女处级干部有29人,占同级干部的7.3%,女科级干部422人,占同级的13.6%,在市一级的后备干部160人中女性有26名,占16.3%,比1995年增加35名。以上数据显示,全市妇女素质有所提高,参政议政意识增强,社会政治地位不断提高,妇女已成为精神文明建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中一支重要的力量。
五、妇女劳动就业与保护
在妇女劳动就业与保护方面,主要抓领导者、企业主的“择人观”,就业人员的“择业观”,管理制度与措施的落实。1997年,全市共有各类企业3.4万家,个体工商户6.7万户,在职职工(含外来工)86.77万人,其中女职工49.45万人,占职工总数的57%。城镇市属职工16.22万人,其中女性职工占48.95%。全市城镇新就业人数8702人,比1996年增加1267人,增幅17%;其中,女性新就业人数为4320人,占新增就业人数的49.6%,增幅17.1%,略高于同期男性新就业人数16.97%。全市城镇失业人数为18408人,其中女性失业人员占45%,与1996年失业人数相比,增幅146.3%。在切实解决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方面,大力推行再就业工程,针对当前女性失业人员和富余人员较多的状况,切实采取措施,保障妇女的平等就业权益。一是制定女工特殊保护政策,凡年满40岁、连续工龄10年以上女工考核基本合格应优先上岗。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工,不列入富余人员。二是优先推荐女职工就业,采用同等条件优先介绍女职工,并减免介绍费,对下岗后自谋职业的女工给予适当经济扶持。由于措施得力,1997年,全市共安置下岗和失业职工再就业共3400人,其中女职工1500人。吸纳安置城镇妇女失业人员再就业7639人。三是广泛开展就业服务,着重抓妇女的职业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以减免学费的方式鼓励妇女参加职业培训,提高妇女就业技能和市场就业的竞争力。1997年,劳动部门免费培训下岗职工203人(次),其中女下岗职工86人。免费培训失业女职工200多人,同时,对全市在岗职工岗位培训2.3万人(次),其中女性在职职工岗位培训占44%。四是正确处理劳动争议事件,1997年,全市共处理市属国有、城镇集体企业的劳动仲裁案件8宗,涉及当事人173人,其中女性113人。五是以市人大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定期到厂企检查、督促女工特殊保护政策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出,限期整改。
六、切实运用法律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市人大、公检法以及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贯彻实施《中山市妇女发展规划》的贯彻实施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与一切侵害妇女权益行为作斗争。一是坚决打击重婚纳妾现象,1995~1997年,市法院共审理了重婚案件9宗17人。二是严厉打击拐卖、遗弃、迫害、污辱妇女等犯罪活动。1995~1997年共判处组织、强迫、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案件20宗,其中1997年判处6宗,比1996年下降33.3%。坚决取缔卖淫嫖娼活动,扫除社会丑恶现象,维护了妇女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三是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1997年,两院共审理离婚案900宗,比1996年增加54宗,增长6%,其中调解离婚559宗,判决351宗。法院在受理婚姻家庭纠纷和离婚案中,比较注意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离婚案中,如果男方有过错,在处理共同财产时,优先照顾女方的利益;如果婚生子女随母方生活,在分割夫妻财产时,亦会考虑优先照顾女方。四是配合有关部门保护出嫁女的权益。近年来,各基层法庭配合调解委员会,共为1700多名出嫁女争回合法权益。五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妇女的法制观念。继续强化宣传和贯彻执行《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广东省婚姻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坚决制止早婚、近亲结婚、买卖婚姻等违法行为,引导、帮助广大妇女自觉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七、环境卫生
全市的农村改水工作已在1990年基本实现,自来水普及率达99.1%,享有安全饮用水的人口覆盖率达100%,实现1997年预期目标。农村卫生厕所率91.6%,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60.8%,均已达标。中山市于1995年成为国家级卫生城市后,将创建卫生城市辐射到各镇村,已逐步实现镇村一体化。至1997年,国家卫生镇1个,省卫生先进镇2个,省卫生镇3个,市卫生镇10个,省卫生村20条,市卫生村30条。目前,正努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全市人民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
八、存在问题及建议
虽然我市在贯彻《中山市妇女发展规划》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妇女的参政议政意识增强、享受文化教育的权利扩大、劳动就业机会提高、妇女的卫生保健条件进一步改善、法律保护的力度加大、生存环境更加优化。但要切实做好该项工作,仍需继续努力,不断创造,团结务实,采取更加有力措施,使各项妇女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几点意见:
(一)、全市妇女,特别是基层妇女,参政议政力度还不足,今后应继续培养女干部工作,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的作用。
(二)、1997年,全市妇女的平均受教育年数为7.37年,比男性低0.23年,其中高中学历以上的女性占该学历以上人数的35.9%,与男性相比女性的受教育程度相对偏低。建议继续在妇女中开展“四自”、“四有”教育,不断提高妇女的自身素质。
(三)、由于下岗、失业女职工群体就业难,以及某些原因使职工受培训人数较少,受培训面较窄,部分单位对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做得不够。建议今后加大推进再就业工程力度,切实解决下岗和失业女职工的再就业问题,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市劳动、卫生、妇联、工会、公检法等部门要互相协调,密切配合,对违反《妇女法》(如不按程序规定办理结婚登记),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个人和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同时,制定与《妇女法》相适应的地方性规章,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中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199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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