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再就业工程是一个包括组织领导、政策扶持、基金支持和配套服务的系统的工程。中山市于1996年启动度项工程,根据立足长远、标本兼治的原则,从解决当前突出矛盾出发,不断增强劳动就业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拓宽就业门路,促进再就业工程的全面实施。
一、下岗职工基本情况
至1998年6月20日止,全市国有市属企业共有下岗职工4069人,其中1997年结转下岗职工957人,1998年新增下岗职工3112人。1~6月份共分流安置164人,下岗未就业人数3905人。在下岗未就业人数中,女职工1698人,占43.5%;35岁以上职工2889人,占74%。随着全市下半年企业转制改革的全面开展,预计全市企业下岗职工总数将达1万人左右,其中经委属下企业有6000人左右。如按今年省提出的本市下岗职工分流安置不低于65%的要求,全年分流安置任务6500人,至年末下岗未就业人数达3500人。
二、主要做法
(一)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安置下岗人员
1.开发性安置。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利用企业空置的场地、设备和人才,兴办经营实体或拓展生产生活服务项目进行安置。如中区工业发展公司属下实行转制的企业采取成立物业管理小组办法,将企业空置的场地、物业交由其管理,主要安置下岗职工,以出租厂房为主,经营、兼营看护、清洁服务、花卉设计等业务。目前该公司所属石岐制衣厂、莲峰工艺厂等10家企业已成立了物业管理小组,吸纳了50名下岗职工。
2.产权重组安置。停产、半停产、破产及困难企业通过资产拍卖、租赁、兼并等形式盘活资金,投资新项目安置下岗职工。如电器仪表实业公司拟定在1998年6月底关停,年初已通过筹集资金,另重组了两家公司,共安置了56名原企业的下岗职工。
3.内部消化安置。通过行业或企业内部调整,压缩清退部分外来劳动力,腾出岗位内部安置富余职工。如玻璃建材集团公司通过行业调整,吸纳安置陶瓷总厂53名下岗职工。凯达精细化工公司亦用此办法消化本公司下岗职工30人。
4.生产自救安置。鼓励下岗职工和失业职工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如市陶瓷总厂5月初有22位员工在与厂解除劳动合同后,由3位员工带领通过赎买、注资到原总厂属下的3家贸易公司,重组成3家有限责任公司,有效地实行生产自救。
5.借岗安置。下岗职工在与原企业保留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借调到其他企业工作。如市轴承总厂通过协商,将本企业下岗的9名技术工人借调到蒂森电梯公司工作。
6.养老安置。对部分年老体弱职工实行离岗退养,增加岗位,减轻下岗职工的安置压力。这是企业处理“减员增效”过程中普遍采用的一种安置形式,由企业承担责任,减轻社会压力。据统计,目前已离岗退养的下岗职工共有855人。
7.境外就业安置。利用毗邻港澳的优势,劳动部门拓展劳务输出,组织多批人员包括本市下岗、失业职工赴澳门从事电讯传呼、制衣等职业,共200多人。
(二)政策扶持,促进再就业
在全面启动再就业工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引导力度。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关于深化经济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的决定》,明确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再就业工程作为全市新一轮改革三个重点之一。市政府颁发《中山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再就业工程实施方案》,劳动部门亦就下岗职工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规范经济性裁员、保障就业等方面制定了有关的规范性文件,为全面实施再就业工程提供了政策依据。
1.鼓励下岗职工自谋职业。对在托管期间自愿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的下岗职工,除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外,还一次性给予两年待岗生活补贴,并为其缴纳两年的社会保险费。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在税收、工商管理费和场地上予以优惠。
2.鼓励开发性安置。对利用企业空置场地、设备兴办就业服务企业,对下岗职工进行开发性安置,除在税收上予以减免外,对安置批量下岗职工的生产自救点,拨给一定的生产扶持金或启动资金。
3.鼓励用人单位吸纳下岗职工。用人单位吸纳符合年龄条件的下岗职工、批量招收下岗职工和招收就业困难群体给予每人1000~2500元安置费。
4.加强劳动力市场的调控和管理。规范下岗和经济性裁员制度,强化对外来劳动力宏观调控管理,禁止和限制部分岗位工种使用外来劳动力等,以腾出岗位让下岗职工就业。1998年公布34个岗位工种限制禁止招用外来劳动力。
5.完善有关社会保障政策。市政府推出了《中山市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将社会保险覆盖至全社会,并且在政策上有重点地保障年龄偏大的下岗职工。在3年企业转制期内,距法定退休5年内或6~8年的下岗职工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或准退休。同时,结合房改要求,对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后住房等问题给予保障。通过以上措施,保证了分流安置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建立再就业专项基金
1996年市长办公会议同意设立再就业工程基金。基金来源主要有四方面:一是财政拨款,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290万元。二是从失业救济中提取转业训练费和生产自救费。三是对使用外省临时工的用人单位按外省临时工工资总额增收1%的临时工调配费。四是从转制企业产权转让收入的社会保障费用中拨出专项资金。至目前已筹集基金678万元,支付基金119万元,结余559万元。
(四)积极开发就业服务
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市政府明确提出“3年1万”下岗、失业职工再培训计划,市劳动局成立中山市再就业工程培训中心,为下岗和失业职工提供就业指导和转业训练场地,实行免费培训,开设培训项目达到20多个。自去年9月开办至今,共有372名下岗、失业职工参加了转业转岗培训,经培训后已实现就业的占30%。提供优先职业介绍,在全省率先实行全市社会职介机构向下岗、失业职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并对成功介绍下岗、失业职工就业的职介机构予以奖励。同时,市劳动局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还设立职工档案托管服务,方便下岗、失业职工的流动和管理。
(五)做好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在全面实施再就业工程的同时,注意做好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重点解决部分企业职工生活困难问题。市政府成立市职工解困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救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三条保障标准。市政府每年拨出专款,开展“送温暖”活动,慰问特困企业和特困职工。1995年4月,市总工会牵头成立市职工解困互助基金会,截至今年3月,已累积本金190多万元。近年来,市政府共拨出专项资金582万元,市总工会拨出解困互助基金达50万元,受惠职工近2万人(次)。同时,实行职工解困与再就业工作相结合。1998年5月,市劳动局建立特困职工优先就业服务制度,承诺在10个工作日内推荐特困职工工作岗位,一个月内帮助其实现再就业,有效地促进了职工解困工作的开展。
三、存在问题
一是下岗职工数量增多,再就业比例偏低,安置难度大。据预测,今后3年内企业转制等原因下岗职工总数将超过2万人。与此同时,全市再就业比例偏低,1997年全市“两类”人员再就业安置率52%,低于全省67%的平均水平。相当部分下岗职工下岗不离厂,加重了企业负担,拖慢了企业转制进程。
二是有关政策未有真正落实到位。再就业工作基本停留在救急和“送温暖”上,一些鼓励下岗职工生产自救措施未能有效配套。再就业基金投入不足,特别是增加征集的1%的外省临时工调配费部分,镇区抵触较大,征集相当困难,限制了再就业服务的开展。
三是相当部分下岗职工就业观念滞后。一方面由于下岗职工普遍年龄偏大、文化偏低,技能也较差,新产业岗位难以接纳。另一方面,下岗职工又不愿意去干,很多外来工从事的工种挑拣、等靠思想比较严重。这也是造成结构性失业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是社会保障覆盖面窄。目前很多下岗失业职工不愿到非国有企业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担心养老医疗等无法保障,完全由个人投保往往无法接受,直接影响他们的就业取向。与此同时,许多下岗人员即使实际上已通过第二职业获得比较稳定甚至更高的收入,由于利益驱动仍不愿割断与原所在企业的关系,出现相当一部分下岗职工隐性失业与隐性就业并存的现象。由于具体情况难以掌握,也为组织再就业带来困难。
五是部分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得不到保证。部分困难企业特别是一些停产半停产的企业欠发、减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情况时有出现,个别企业甚至在岗职工的工资也难以发放,职工反映强烈。如市内某国有船厂,从1998年4月起欠发191名下岗职工生活费长达3个月,部分下岗职工因此生活更为困难,多次上访市劳动局,后经市领导直接处理,问题才得以解决。但如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仍未有可行办法。部分转制、拍卖企业如市电器仪表实业公司等,由于资金回笼难以到位等问题,亦有类似情况。(中山市再就业工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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