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2013)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14》 【成文日期】2013-12-31 【点击率】1868次

【计划生育事业概况】 2013年,中山市常住人口总量308.75万人,占广东省人口2.9%,比上年增加17.29万人,其中户籍人口154.73万人、居住半年以上流动人口145.17万人。户籍人口154.09万人,出生率11.02‰,自然增长率5.43‰,完成省下达的出生率控制在14.2‰以内、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6‰以内的人口出生控制指标。户籍出生人口性别比109.84,下降5.61个百分点。

 

【计划生育奖励优抚政策落实】 2013年,中山市执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做到资金落实、审批程序合法、发放及时、管理规范。全年全市发放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奖励246人共203.8万元,每月节育奖5.08万人共1526.32万元,户籍人口一次性节育奖5787人共348.47万元,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对象5982人共689.61万元,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新增对象)8045人共1392万元,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历年对象)153人共169万元,合共发放奖励金约4329.2万元。年度计生保险保费总量958万元,投保30.4万人;累计赔付2364人,赔付金额615万元,赔付率64%;计生保险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风险保障。加大对独生子女伤残、失独家庭扶助力度,失独家庭的扶助金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8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扶助金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400元,扶助标准居全省前列。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2013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简称“市人口计生局”)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探索和创新工作机制,探讨网格化管理方式,提高全市工作水平。深化孕前型服务管理,推进查环查孕送“季度保险”工作,共送“季度保险”60万份。全市首批2600个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点运行,平均每0.7平方公里就有1个免费发放网点,形成5—10分钟的药具免费服务圈。做好国家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全市流动人口积分制和人才入户的计生审核工作。推动基层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在镇区、社区设立综合治理服务中心,计生、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流动人口管理等多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派工作人员驻该中心联合办公,为流动人口提供快速便捷的“一站式”服务与管理,包括人口登记、办理暂住证、职业介绍、劳动合同签订、房屋租赁服务、计划生育、维权和法律咨询服务等多项内容。简化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一孩生育登记的办证办事程序,按广东省规定,拟在现居住地生育一孩、符合生育政策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妻,在怀孕后至生育前,只需要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和女方的广东省居住证等证件就可以在现居住地申请办理一孩生育登记。深化区域协作“一盘棋”,通过协议等形式加强与四川、湖北、湖南、广西、浙江、贵州等省合作,在流出地和流入地之间服务管理计划生育育龄对象,开展查环查孕、生育节育信息反馈、征收社会抚养费等计生事项。以“请进来”的创新工作方式,与阳江、云浮、肇庆、清远等四市联合开展“点对点”活动,根据流动人口集中流向情况,请流出地镇区合作开展工作,包括宣传计生政策法规、查环查孕、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征收社会抚养费等计生事项,突破工作瓶颈。

 

【计生技术服务】 2013年,市人口计生局实现免费避孕药具服务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全覆盖。在省内率先推出智能手机应用“药具摇一摇”,市民可以通过软件查询身边最便捷的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点,全市2600个发放点同时上线运行。全年共为1.4万对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为1800对高风险人群进行跟踪随访及干预,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在火炬开发区、三乡、港口3个镇区统筹开展免费婚前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将原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14个项目与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21个项目统筹整合为23项,减少部分财政经费的不必要支出,为2014年全市统筹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奠定基础。

 

【计生宣传教育】 2013年,中山市卫生计生系统在中山电视台公共频道开设“人口计生知多D”专栏,获得年度广东省人口计生宣教创新项目奖。通过各媒介及手机短信推介计生政策、生育文化,其中手机短信服务覆盖74万人。在村(社区)、校园和工厂广泛发放计生宣传品。

 

【计生依法行政】 2013年,中山市出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4326份,比上年增长35%,征收社会抚养费16122.15万元。全年未发生越级上访事件及行政诉讼败诉或行政决定被复议机关撤销的案件,依法行政综合水平位居全省前列,三角、东区、板芙3个镇被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评为全国依法行政示范镇。2月4日,东区夏洋社区、东升镇利生社区、阜沙镇牛角村、板芙镇板尾村4个村(社区)被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授予“第三批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称号,东升镇利生社区等15个村(社区)被广东省计划生育协会授予“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称号。

(曹水和)

上一篇: 人口和计划生育(2012) 【关闭窗口】 下一篇: 计划生育(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