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和计划生育(2009)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10》 【成文日期】2009-12-03 【点击率】2012次


简况】 2009年,全市户籍人口出生1.56万人,出生率10.6‰,自然增长率4.89‰,计划生育率96.07%,比上年上升0.6个百分点;流动人口出生2.68万人,计划生育率89.06%,上升2.56个百分点。南头镇等19个镇区实现无政策外多孩出生,石岐区大信社区等106个村(居)委会实现无政策外出生。全面完成省下达的人口出生控制指标任务,在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中达标,中山市评为广东省2009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先进单位。

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2009年,落实各项人口计生奖励优惠。实行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制度,免费婚检,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发放计生手术术后并发症对象生活补贴、独生子女保健费,实施计划生育“节育奖”,对农业户口独生子女或纯生二女结扎户女孩在中考给予加10分等奖励优惠政策。全年向中山1.4万多对夫妇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338.7万元,向3771名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对象发放奖励金456.82万元,向4.06万人发放每月“节育奖”1406.42万元,向6087人发放一次性“节育奖”335.29万元。全市951名中考考生获“对农业户口独生子女或纯生二女结扎户女孩在中考给予加10分”奖励。实施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和启动孕前优生健康筛查试点工作。市财政拨出专项资金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按月发放扶助金,并提高扶助金标准: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国家和省的扶助金标准分别为每月每人100元和150元,中山市提至300元;对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国家和省的扶助金标准分别为每月每人80元和120元,中山市提至200元。全市240名对象符合条件并得到扶助。6月,按“免费政策、政府买单、城乡一体、惠及群众”原则,在石岐区、东区、沙溪镇启动孕前优生健康筛查试点工作,为4415对已婚待孕夫妇免费提供出生缺陷一级干预 的基本项目服务,试点覆盖 率78%。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2009年,全市有居住一个月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50.49万人。加强与流动人口流出地合作,拓展区域协作范围。广东阳江市、阳春市和广西贵港市先后在中山建立流动人口工作站。创新“两主”(出租屋主、企业主)管理制度,强化“两主”责任。在规模300人以上的厂企建立计生协会,300人以下的设立计生联络员,指定1名工作人员协管15个房间以上的出租屋计生工作。奖励各镇区协助计生工作的厂企负责人和出租屋主。南头镇探索“大综管”模式,在村设立社会事务综合管理服务站,整合公安、流动人口管理、计生管理和村治保会力量,实行流动人口计生“一站式”服务管理。5~6月,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各镇区按照当地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每人不少于10元的标准安排经费。7~10月,开展全员流动人口信息调查工作。全市有跨省流动人口112.6万人,其中流入人口112.09万人,流出人口0.51万人;有省内流动人口20.77万人,其中流入人口20.08万人,流出人口0.69万人。推行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达到一定分值的流动人口分别给予公共医疗、社会保障、子女入学直至落户中山等不同待遇,流动人口参加孕情检查和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给予加分,违反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扣除积分200分(相当于执行计划生育一票 否决)。

【计划生育依法行政】 2009年,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共接信访3090件,市人口计生局立案调查转发各镇区计生办、市直有关单位办理的信访案件31件,全部办结。9月,开通“阳光计生行动”热线电话“12356”,为群众提供政策咨询、投诉举报等服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使用按《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流程进行,实行“征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市第一人民法院配合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加大执行力度,全年执结129件,社会抚养费595.23万元。(欧阳刚劲)

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领导名录
局 长:张传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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