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和计划生育(2005)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06 【成文日期】2005-12-05 【点击率】1863次


【简况】 2005年,围绕创建首批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全面完成省下达的人口计划任务。年内常住人口出生15111人,其中,计划内出生14055人,计划生育率为93.01%,高出省下达的指标1.01个百分点;出生率为10.82‰,自然增长率为5.04‰,分别比省下达的指标低0.58个千分点和1.16个千分点;出生婴儿性别比为113,与上年同期持平,完成“四术”14462例。流动人口出生29107人,完成“四术”9959例。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等单位和梁艳丽等个人被中宣部、国家人口计生委等10个部委评为2001~2005年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宣传教育】 深入开展计生政策法规、优生优育、预防艾滋病和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等宣传教育活动。年内到黄圃、三角、西区、神湾、港口、板芙等镇(区)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文艺巡回演出活动9场次。市、镇(区)组织大型咨询服务活动66场,发放宣传品2.7万份。在各镇(区)播放关于全国13亿人口日的专题宣传片《机遇与挑战》。通告澄清于3月起社会上生育二孩政策放宽的谣传,并利用媒体加强宣传现行的生育政策。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集中性宣传活动,在“3·8”妇女节开展育龄妇女生殖保健宣传;在5月29日开展纪念中国计生协会成立25周年宣传;在“7·11”世界人口日期间,组织各镇(区)开展“关注妇女,抗击爱滋”的主题宣传活动,在南区文化中心举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主题文艺晚会。


【基层基础建设】 加强指导基层工作,深入全市每一个村(社区)开展调研,为全市人口计生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详实的基础资料。在8月中旬举办全市镇(区)、村(社区)两级计生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班,共计450人参加,提高村两委换届后基层新计生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加强对统计员、信息员队伍的业务培训,提高依法统计的水平。年内,市财政再次投入30万元专项经费,推进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在省、市、镇三级网络实现互联的基础上,全市全部村(社区)配备电脑,构筑育龄妇女管理与服务信息网络。


【综合治理】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把计生兼职单位由原来的18个增加到24个,推进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针对少数镇区人口计生工作相对滞后的情况,由市府办牵头组织计生兼职单位,开展部分镇区和医疗机构落实人口计生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及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专项督查,促进后进镇(区)人口计生工作的开展和全市人口计生工作的均衡发展。加大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年内通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2宗,进入执行阶段70宗。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检查督导,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交办、督办、回复、监督工作,年内没有出现群众因计划生育问题直接越级到省上访的现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把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和服务作为2005年计生工作的重点,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进行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督促各镇(区)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加快配备镇(区)、村(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职人员。制定《中山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规范》,提升对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水平。在元旦春节期间和5~6月开展流动人口全市统一清查验证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开展优质服务活动】 开展“春风送温暖”活动,在春节前后慰问术后并发症患者、困难群众和计生干部等2.78万户(人),召开干群座谈会200场,投入活动资金(含慰问金、慰问品折算金和宣传经费)385.82万元。以人为本,全面推广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宣传,为育龄群众提供更优质服务。完善“五上门”的服务制度,为育龄群众提供婚前、婚后、孕后、产后、术后的上门服务,掌握其生产、生育、生活情况并及时予以排忧解难。关心病残儿,从下半年起,免收原由省物价局规定的250元病残儿鉴定费,减轻群众负担。11月25日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1月起发放术后并发症对象生活补助费,每人每月250元,直至该对象治愈或死亡为止,解决计生术后并发症对象的后顾之忧。各级计生协会广泛开展关爱女孩、关注女性生殖健康、青春健康和预防艾滋病等活动,得到国家、省计生协会充分肯定。(谢 平)


附:2005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领导名单

局 长:吴兆瑜(11月止) 张传永(12月起)

副局长:胡运洪 梁艳丽 姚耀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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