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和计划生育(2008)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09 【成文日期】2008-12-04 【点击率】2056次


【简况】 2008年,全市户籍人口出生1.5万人,政策生育率95.47%,比上年上升0.9个百分点;流动人口出生3.11万人,政策生育率86.5%,上升2.68个百分点。南区等16个镇区实现无政策外多孩出生,石岐区宏基社区居委会等93个村(社区)委会实现无政策外出生。全面完成省下达的人口出生控制指标任务,在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中达标,被评为广东省2008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先进单位。


【利益导向机制】 建立健全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推进人口计生工作深入健康发展。6月,市政府在东升镇召开现场会,全面推进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建设。会后,各镇区建立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加强过程管理,严格考核制度,初步形成“重心下移、责任到人、动态管理、奖罚分明”的工作格局。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各项优待奖励政策,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2008年起,市财政每年投入1500万元全面启动新的“节育奖”。到11月底,全市共有9912人享受一次性“节育奖”,3.3万人享受每月“节育奖”,2.06万对夫妇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同时,落实《中山市部分农村家庭奖励实施办法》,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对符合计划生育奖励条件的对象发放奖励金。对非公有制单位职工外的所有城镇居民兑现独生子女保健费。在2008年初中升高中考试中,对全市816名符合政策的农村独生子女户、纯生二女结扎户的考生给予加10分优惠。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探索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工作方式,实现服务管理工作经常性、规范化。推广镇区查环查孕发放误工补贴,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给予适当营养补助等做法,鼓励镇区对积极配合开展工作的出租屋主、工厂企业主按照实际工作量和效果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在厂企内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推动流动人口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通过各种措施,提高流动人口建卡率、查环查孕率、长效避孕节育落实率、计划生育率。在5、6月份全省统一开展的流动人口专项服务活动中,加大巡查力度,强化宣传教育,引导流动人口自觉接受属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采取24个市人口计生兼职单位分别挂钩联系24个镇区的做法,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清查出租屋10.5万间,住宅小区1021个,商铺1.78万间,窝棚1826个,工地421个;查验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计生证明17.56万人,查环查孕7.2万人次,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机制,顺利通过省检查组的检查验收。


【计划生育依法行政】 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能力,切实保护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对违法生育人员进行法律制裁。通过法院对有能力而拒交的人员采取拍卖财产或拘留等方法,处理违法生育人员,促进社会抚养费的征收。2008年,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拒交社会抚养费的对象,申请个案138件,申请金额超800万元。全部办结省、市交办的各类计生信访案件。全年没有发生到省、国家越级上访的计生案件。


【中山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改革开放30年】 改革开放以来,中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口再生产类型实现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有力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有效缓解资源环境的压力,为建设“三个适宜”新型城市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圆满完成省下达的各项指标和任务,稳居全省“一类”地区的行列。2008年,全市户籍人口出生1.5万人,比1979年减少6439人;出生率10.31‰,比1979年下降11.05个千分点;自然增长率4.65‰,比1979年下降11.35个千分点;计划生育率95.47%,比1979年提高32.39个百分点。
  20世纪70年代,国家开始在全国城乡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严格控制人口增长。1979年3月28日,成立中山县革命委员会计划生育办公室。同年9月1日起,征收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夫妇子女费,经济处罚计划外生育者。1989~1992年,市四套班子的领导分片包干、帮扶计划生育工作后进的镇区并取得明显成效,计划外出生人数减少,计划生育率连年攀升。在实践中,探索出计划生育以宣传教育、避孕和经常性工作为主的“三为主”工作方针,推广把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的“三结合”工作方法。1991年,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制度,在评选先进单位或个人,招工、招干、转干、晋升、“农转非”、入党入团以及企业升级等方面,把计划生育列为一项重要考核标准,凡计划生育不合格的,予以一票否决。1993年,全市的人口自然增长率首次降到10‰以下,人口再生产类型实现由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
  1997年,市政府被省政府评为“八五”期间计划生育先进集体。1999年,建立起农村计划生育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和纯生二女结扎夫妇购买养老保险,消除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后顾之忧。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计生宣传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生育文化,传播健康文明的婚育新风。2003年3月18日,省的特级服务站中山市计生服务中心迁至五桂山新址。新址占地27.43亩,建筑面积8494平方米,其中工作用房6000多平方米,配备专业医疗技术人员30多名,服务范围包括计生技术指导、避孕和节育医学检查、手术和生殖保健等。2003年4月,中山率先把流动人口的计生手术费纳入市财政支付,对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开展经常性工作。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强化管理企业和出租屋。加强对流动人口计生宣传,免费为其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2004年,中山市计划生育局更名为中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增加开展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制定人口发展规划等职能。2004年10月21日,在沙溪镇举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首发仪式,为建立完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奠定基础。
  2004年,全市镇、村安装应用全省统一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配备持证的专职信息员,建立全市户籍、流动人口育龄妇女信息数据库,通过省、市、镇三级的光纤网络,人口计生统计工作全面实现动态、实时、高效的信息化管理。2006年7月,中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开通,人口计生工作的宣传教育延伸到网络空间。同年,中山市被评为全省人口计生信息化先进单位。2007年9月3日,市委、市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2007年和2008年,中山市连续获省委、省政府授予“人口与计划生育先进单位”称号。(欧阳刚劲)


附:2008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领导名单

  局 长:张传永

  副局长:胡运洪(9月止) 梁艳丽(2月止) 姚耀锟 祝晓林(6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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