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况】 1999年是新修订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颁布实施的第一年,是计划生育工作能否平稳过渡的关键时期。为此,市委、市政府提出了“统一认识,转变思路,知难而进,再创佳绩”的要求,将全体党员干部的认识统一到新《条例》上来,从战略的高度去认识人口问题,树立人均意识和可持续发展的观点,促使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投入到位,推动以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为主要内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在6月份的全市副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班上,增加了人口理论的学习内容,提高党政领导干部对当前严峻人口形势和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认识。8月27日,针对新《条例》贯彻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东凤镇召开了计划生育工作现场会,副市长吴章贺代表市政府提出了加强领导,集中力量,主攻难点,确保今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的要求。各镇区、各单位党政领导亲抓实干,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效果。1999年,市财政对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达801.17万元,比上年增加了16.12万元;人均经费投入达6.09元,比上年增加了0.26元。由于转变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完善规章制度,开展优质服务,确保新《条例》强行入轨,维持了原有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工作态势,巩固和提高了原有的工作水平,全市连续第9年完成了省下达的各项人口计划任务。1998年10月1日至1999年9月30日,全市常住人口出生19373人,出生率为14.85‰;自然增长率为9.99‰,其中计划内出生17774人,计划生育率为91.75%;多孩出生378人,多孩率为1.95%。完成计划生育四种手术2.94万例。年底通过省的人口抽查考核,被省政府评为广东省计划生育达标单位,受到通报表彰和奖励。
【宣传教育工作】 1999年,以婚育新风进万家的活动作为切入点,大力开展新《条例》的宣传,促进广大群众正确理解新《条例》,自觉实行和支持计划生育工作。在元旦春节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中,1月22日在小榄镇永康体育馆举办题为“为了子孙后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文艺汇演,各镇区组织人员自编、自导、自演反映贯彻新《条例》的节目,通过小品、舞蹈、相声、民歌对唱、大合唱等文艺表演形式,赞扬新《条例》贯彻过程中的好人好事,讽刺传统落后的婚育陋习,让群众在欢声笑语中受到教育,通过评选,黄圃镇的小品节目《新潮包青天》获得一等奖,中区、东凤镇、市计生服务中心表演的节目获二等奖,西区、浪网镇、沙溪镇、东升镇、小榄镇表演的节目获三等奖。在7月10日的世界人口日里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在怡华文化广场组织汇演中的优秀节目进行公演。与文化、广播、电视、宣传等部门合作,开展了以“婚育新风进万家”为主题的一系列宣传活动。市计生委与中山屏声报合办“为了子孙后代”的计划生育征文比赛,共收到征文44篇。抓好镇(区)、村(居)委会两级宣传阵地的建设,以南头、坦洲、浪网、三乡等镇(区)、村(居)二级宣传栏为示范建设,采用不锈钢合金和彩色喷图建设一批款式新颖、色彩亮丽、内容科学、语言通俗易懂的宣传栏和宣传牌,改变了以往基层计划生育宣传栏和宣传标语破烂、陈旧的状况。加强计划生育宣传网络建设,1月12日,在中区婚育学校举办全市婚育学校师资培训班,培训各镇区婚育学校负责人和教员。通过办班,提高了婚育学校的师资水平,规范婚育教学。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形成以镇区为依托,以村(居)为主体的计划生育管理新机制。增强村干部的责任感和压力感,使他们认识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3月15日至22日,分片举办了村一级妇女主任培训班,学习了新《条例》、《收养法》、《公安入户管理办法》及相关的一些法制常识,还学习了基层计划生育计划、统计、档案“三位一体”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及避孕节育措施管理制度等。6月7日,由副市长吴章贺带队,各镇区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一行共80多人到肇庆市回龙镇清湖村和大井村学习先进经验,各镇区的主要领导组织各村的党政领导、计划生育干部前往参观学习,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中山市党员、计划生育协会会员、村干部“两员一干”包干制度。11月份,市计生委又与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联合举办村干部计划生育业务培训班,培训全市村(居)委会支部书记和主任,聘请了省计生委副主任张枫授课。通过培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为了稳定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市计生委先后与南区、三乡、沙溪、横栏、坦背、坦洲等镇区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协商,将5名原未入编的计划生育专职干部纳入了当地政府的行政编制。针对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在全市中大力推广和完善“两员一干”计划生育工作包干责任制,健全育龄妇女小组,落实责任和延伸工作网络到基层。
提高镇、村服务网络的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对计划生育服务所医疗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对计划生育服务所办理执业许可证的年审手续严格把关。组织部分镇区工作人员到深圳市南山区、东莞市等地参观学习先进经验。年初,市长陈根楷在全市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要求各镇区要认真按省的标准抓好计划生育服务所的建设。各镇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逐项达标不断完善的办法,狠抓基础设施的建设,促进服务内容拓展和服务水平的提升,扩展计划生育服务所的场地,充实人员和设备,村计划生育服务室按照“三有一配套”(即有B超床、有药具柜、有宣传栏,配套了服务室)的标准进行配备。1999年全市平均每季度查环查孕率达97.6%。
【城镇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针对城镇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了调查研究工作力度。7月15日,召开城区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座谈会,草拟《城镇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上报市政府。借国家新修订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实施办法》颁布之机,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和实施的工作力度,结合开展查验证活动,让外来人口学法、知法、守法,不断提高持证率和验证率,1999年全市流动人口持证率达82.3%。在抓好持证验证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推广东升、东凤镇“统一管理、统一办证、统一查验证、统一收费”的流动人口管理“一条龙”管理经验,把好流动人口入口的第一道关口,减少和堵塞管理工作中的漏洞,提高综合治理的水平。
【计划生育依法行政】 1999年,抓好新《条例》、《行政复议法》的学习,进一步规范计划外生育费征收及处罚操作过程,并结合依法治市的统一部署,贯彻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在全市开展计划生育财务及收费检查。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在全系统开展了党的宗旨教育和“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的教育活动,树立人民群众是计划生育主人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为人民谋幸福的观点,及时妥善地解决好计划生育工作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为稳定农村大局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创建合格村,推广“三结合”】 1999年,全市加大了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的工作力度,按照“抓好先进创模范,帮助合格赶先进,促使后进达合格”的要求,实行分类帮助和指导,并把合格村、先进村的比例作为评选先进镇区的必要条件之一,充分调动基层的积极性。1999年,全市有计划生育合格村174个,先进村91个,模范村7个,合格村、先进村占村委会和居委会总数的53.1%。
围绕群众中的生育、生产、生活问题,许多镇区修改和完善了计划生育的管理办法,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实行优惠的政策。火炬开发区、三乡镇在市定的农村计划生育社会养老保险办法标准的基础上,大幅增加保险和优待的标准。南头、大涌等镇对因新《条例》实施后收回生育指标并自觉重新落实节育措施的群众,给予适当的奖励。市计生委还积极想办法解决了12户有困难的独生子女户和纯两女结扎户的子女入托、入幼、入学的费用问题,在群众中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计划生育科技工作】 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继续承担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中药保留灌肠加理疗治疗盆腔炎的效果观察》、《中山YZ-Ⅱ型输卵管绝育银夹副反应的研究》和《中山YZ-Ⅱ型输卵管绝育银夹推广应用的可行性研究》等指令性课题,及安放输卵管绝育银夹节育质量临床观察研究等课题。1999年,市政府共投入24万元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增加医疗设施及改善服务环境。当年该中心完成了制剂室的建设,使中药灌肠液及时投产。安装了电视腹腔镜,全年共做电视腹腔镜手术25例。X光室安装好后,全年诊断检查812例,其中透视393人次、摄片90人次、胃钡餐检查3例,肾盂造影6人,子宫、输卵管造影320人次,特别是子宫输卵管造影对因输卵管阻塞而不孕的诊断很有帮助。检验室增加了染色体检查和内分泌激素测定等项目,全年共做染色体检查51例、内分泌激素测定166人次,为开展优生优育服务、残疾儿童鉴定和不孕症、不育症的诊断和治疗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农村计划生育养老保险】 新《条例》调整生育政策后,农村独生子女父母人数不断增多,为此,10月市政府颁发了《关于建立我市农村计划生育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12月市府办下发了《转发中山市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和纯生二女结扎夫妇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在全市建立农村生育养老保险制度,为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和纯生二女结扎夫妇办理社会养老保险,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投保资金的最低标准为每户1300元(夫妇每人享受650元),由市、镇、村按5:5:3的比例解决,即市承担500元,镇区承担500元,村承担300元。农村纯生二女结扎夫妇养老保险投保资金的最低标准为每户1200元(夫妇每人享受600元),由市、镇、村按4:4:4的比例解决,即市、镇区、村各承担400元。对扶贫村给予优惠,免去村出资部分,由市和镇各承担50%的投保资金。计划生育养老保险的业务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山分公司承办,由市、镇区计划生育协会协助办理和监督。
【计划生育清理清查工作】 4月下旬至7月底,开展全市性计划生育清理清查工作,清理清查人口出生瞒报情况、已婚育龄夫妇未落实各种避孕节育措施和计划外怀孕未采取补救措施的欠帐情况、历年计划外生育尚未按政策全部交纳的计划外生育费及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的现象。市政府成立了清理清查办公室,指定8名干部负责日常工作,并召开了专门会议,抓好试点工作,加强检查和监督。卫生、公安、监察、统计、计划生育等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开展工作。对清查中发现的应落实而未落实节育措施、计划外怀孕、未交或欠交计划外生育费的对象,都按规定作了处理;从重处罚不自觉申报计划外出生、做假手术、出假证明者。整个清查工作都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既教育了群众,又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通过清理清查,进一步摸清了全市计划生育工作的底数,为今后工作的发展提供了准确的原始数据。(刘梓彦)
附:1999年主要领导名单
主任:郑海佳(1999.9止)
吴兆瑜(1999.9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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