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况】 1998年,全市按照“总结成绩,把握形势,继续奋战,再创佳绩”的要求,加大力度抓好计划生育工作。全市各级干部围绕如何才能巩固已取得的成绩,尽快实现计划生育工作的“两个转变”(即孕后型管理转变为孕前型管理,突击性工作转变为经常性工作)这一问题展开学习讨论。市各级党委和政府举办党政领导人口理论学习班,提高领导的认识,并结合实际,深入调查了解和分析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情况,引导广大干部和群众进一步树立人均观念和大人口意识,提高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自觉性。各镇区、各单位在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中,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全省学中山,中山怎么办”的口号,把促进计划生育工作、尽快实现“两个转变”与创建文明单位、文明镇、文明村、文明户的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纳入创建文明城市的整体规划中,推动了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继续做好计划生育投入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的“三到位”工作。1998年,市财政对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投入达到人均5.83元,使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增加了57万元。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三为主”方针,尽快实现计划生育工作“两个转变”的意见》(中委办〔1998〕79号)和《中山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中委办〔1998〕88号)两份文件,加强指导、监督和考核各镇区、各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把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制度化和指标化。1997年10月1日至1998年9月30日,全市常住人口共出生19292人,出生率为14.95‰;自然增长率为10.00‰;其中计划内出生17905人,计划生育率为92.81%;多孩出生395人,多孩率为2.05%。完成计划生育“四种”手术2.87万例。全面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人口计划各项指标,通过了省政府的人口考核,被省政府评为1998年度广东省计划生育达标单位,受到省政府的通报表彰和奖励。1998年11月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被国家人事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评为全国计划生育系统先进集体。
【宣传教育工作】 1998年,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多方位地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改善中心城区的宣传环境。在悦来南路口设置了1个大型的霓虹灯宣传牌,统一制作了10张(条)高质量的宣传画、宣传标语,改变了过去城区计划生育宣传品数量少和宣传视觉效果单一的状况。提高宣传品的进村入户率。在抓好计划生育报刊、杂志订阅的同时,规范了村(居)委会一级宣传栏的建设和宣传品进村入户的管理,把提高宣传品的进村入户率和建设足够数量的宣传栏作为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内容之一;全市宣传品的进村率达98.83%,入户率达96.2%。开展计划生育知识竞赛等一系列的宣传咨询活动。7月10日,举办了全市计划生育知识竞赛,参赛的队伍有32支共96人,通过竞赛,进一步提高了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业务管理、技术服务和依法行政的水平。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媒的舆论传播作用,扩大计划生育宣传的覆盖率,提高全社会理解、执行和支持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抓好计划生育服务所建设,促进查环查孕工作的开展。1998年,着重开展计划生育服务所的规范管理和落实查环查孕工作,把提高查环查孕工作的效果作为技术服务的关键环节来抓,使制度落实、任务到人。全市每季度平均查环查孕率达91.73%。查环查孕工作的开展推动了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全市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率达87.17%。规范管理活动推动了计划生育服务所建设上水平、上等级,经检查考核,全市28间服务所中,有11间服务所达到了甲级的标准,有16间达到了乙级的标准。
加强人口计划、统计报表、档案资料“三位一体”的规范管理。坚持讲实话、报实数的原则,加强人口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指导和监督,以建立计划生育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为带动点,完善和规范基层卡、册、图、表、板等各项原始数据的登记统计工作。到1998年底,全市已有24个镇区使用计算机进行资料的登记统计,为实现信息联网奠定了基础。
【创建合格村,推广“三结合”】 1998年,开展以无多孩生育为工作重点的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活动。各镇区抓住这一重点和难点,狠抓两女户的结扎和外逃两女户的跟踪管理,结合查环查孕工作,提高计划生育率。在抓好“硬件”指标建设的同时,按照合格村的“六个好”(组织领导好、政策落实好、宣传教育好,技术服务好、制度建立好、干群关系好)标准,落实生育指标的规范审批和发放、技术全程服务及宣传教育等各项制度,提高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活动的效果。据统计,1998年,全市有计划生育合格村158个,先进村94个,模范村2个,三类村的总数占了全市村委会总数的53.9%。
积极稳妥地推广计划生育“三结合”(即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工作。全市以横栏、浪网2个镇的“三结合”工作为试点,解决部分“三结合”试点工作的经费,为计划生育困难户提供经济发展的资金。其他镇区也积极探索和完善对计划生育困难户实行优惠的政策和规定,同时由计生办、农业办、妇联、科技办等部门合作,举办“三高”农业、家政服务、优生优育优教等系列讲座和培训班,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走少生快富的路子,培养群众追求知识、美化生活的高尚生活情趣,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深入开展。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纳入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继续在各镇区、各单位推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一条龙”的制度。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地盘谁清理,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和“单位负责、条条保证、以块为主、条块配合”的方针,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任。推广东升镇、东凤镇“四个统一”(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验证、统一收费)的经验,进一步堵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的漏洞,提高综合治理的水平。学习和宣传公安、人事、经贸、工商、民政、卫生、劳动、计生委等8个部委和省的联合文件,并依据文件精神,进一步界定各有关部门的权限和义务;同时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全社会、各部门齐抓共管此项工作的良好局面。通过开展查环查孕工作,促进落实流动人口的节育措施。各镇区、各单位把握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查环查孕这一工作环节,及时落实流动人群中育龄对象的节育措施,提高流动人口的持证率和计划生育率。
【计划生育依法行政】 1998年,严格执行计划外生育费的征、管、用制度。以使用统一票据、依法定程序和法定标准征收为主要内容,实施执法文书的标准化管理制度和严格的支出管理制度,确保征收到的计划外生育费的专款专用。依法行政减少了征收工作的阻力,全年计划外生育费已征的金额占应征金额的81.77%。同时,大力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制度,制定了《中山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中山市计划生育政务公开若干规定》等规章制度,对工作人员的责、权、利作了详细的规定。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和答复,将工作矛盾解决于萌芽状况,既维护了政策的严肃性,又融洽了党群干群关系。1998年,全市计划生育系统实行了持证上岗,有106名工作人员领取了《广东省行政执法证》,85名执法人员领取了《广东省计划外生育费征收证》。
【计划生育科技工作】 1998年,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承担了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中药液灌肠与高效治疗仪治疗慢性盆腔炎效果对比》、《中山YZ-Ⅱ型输卵管绝育银夹副反应的研究》和《中山YZ-Ⅱ型输卵管绝育银夹推广应用的可行性研究》等课题。输卵管绝育银夹副反应的研究完成了研究对象的临床施术,全部资料已输入微机以待进行分析总结,并完成了规范性理论与操作培训工作。同时还协作参加了省的《左旋-18甲基炔诺酮长效避孕皮下埋植剂(简称“皮埋”)》研究课题,并完成避孕皮下埋植手术25例。
【清理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工作】 9月份,对自1980年2月2日《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以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党员、干部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市、镇(区)分别成立了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清理工作分为宣传发动、自查申报和张榜公布、落实处理、总结上报4个阶段进行。9月25日,召开了清理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问题动员大会,副市长吴章贺在会上要求各镇区要认真负责,公正无私,依法处理,并借此机会给广大党员干部一个国情国策和党纪政纪教育。市各级部门都把清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整个清理工作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政纪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为准绳,做到党纪政纪、经济处罚和节育措施三落实,把清理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工作与查处假手术、假证明、假鉴定、假数字的“四假”工作结合起来,规范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程序。据统计,全市在1980年2月以来有生育子女或抱养他人子女行为的党员、干部自查申报率达100%,清理1980年2月以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党员干部2623人,一般干部792人,科级干部17人。通过开展清理活动,基本摸清全市党员、干部的计划生育情况,端正了党风,树立了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全市计划生育工作的贯彻落实。
【贯彻新修订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新修订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于10月18日颁布施行,为了使修改后的生育政策和规定尽快得到贯彻执行,市计生委制订了实施方案。首先以学习宣传为重点,抓好领导干部的学习,要求各级党政领导要从思想观念上给予高度重视。10月14至15日举办了计划生育系统干部专题辅导班。10月29日,全市召开了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动员大会。各镇区、各单位都作了组织部署,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全市共派发新修订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小册子38.3万册,悬挂宣传标语、横额2.83万条,编写专题宣传栏742期,张贴《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公告5000份,出动宣传车巡回宣传322次。同时,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开展宣传活动,在中山电视台、有线电视台、中山日报、中山电台等及时报道了新修订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并在专题节目中进行追踪报道;各镇区的有线广播站反复播放了《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重点条款。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开展一孩育龄夫妇的孕检工作,对已签订生育二孩合同,按新修订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不能再生育二孩的夫妇,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对已安排二孩生育指标,但未怀孕的,则按新规定,重新落实节育措施。由于各部门的密切配合,新修订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得到迅速贯彻落实。(刘梓彦)
附:1998年主要领导名单
主 任:郑海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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