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就业(2008)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09 【成文日期】2008-12-02 【点击率】1862次


【简况】 2008年,完善城乡就业政策,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健全社会保险体系,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全面推进劳动保障工作。至年底,全市有社会从业人员203.75万人,比上年增长0.6%,其中城镇在岗职工23.73万人,私营个体从业人员95.09万人,农林牧渔从业人员14.14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1%,与上年持平,低于年初确定的控制目标3%和全省平均水平。全年全市城镇在岗职工工资总额78.17亿元,比上年增长10.8%,工资总额增长幅度高于本地生产总值0.3个百分点。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17万元,增长13.7%,高于人均本地生产总值增速3.6个百分点。


【城乡居民统筹就业】 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落实就业各项政策,帮扶困难群体就业,以培训促进就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扩大社区就业,做好农民工稳定就业工作。市、镇两级财政共安排专项资金4022万元,比上年增长21.88%,其中市财政2000万元,镇区财政2022万元。启动实施青年创业工程,设立青年创业基金,由市财政安排和筹集750万元,为19名有创业意愿、创业潜力和创业计划但缺乏资金的35岁以下本市户籍青年提供贷款119万元。在板芙镇与茂名市合作建立省内首个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基地,首期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培训设备设施投入,培训中山、茂名两市农村劳动力1300人。大力发展社区就业,累计设立99个社区就业基地,其中“大嫂工作坊”92家,企业社区车间7个,吸纳和带动1.2万名大龄妇女及困难群众就业。采取培训促就业、推荐就业、境外就业等方式,全力安置中山市城乡劳动者就业。2008年,全市共安置1.35万人,其中失业无业人员9329人,百万城乡青年3454人,零就业家庭377人,成功创业376人。


【职业技能培训】 发挥定点培训机构和培训基地的作用,组织开展农民工技能、城乡劳动者技能提升,百万城乡青年技能、高技能人才培养和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等培训,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实现以培训促就业。2008年,全市共培训10万人,其中失业无业人员8266人,百万城乡青年3652人,外来农民工8.31万人。对本市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普通初(高)中未能升学的应届毕业生进行“产生你的企业”免费培训,共培训6453人。对具有创业意向和具备创业条件的本市户籍城乡劳动者进行“创办你的企业”免费培训,共培训972人。从2008年起,由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牵头,与本市大中院校衔接,每年为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本地生源毕业生免费开设岗前培训班,提高毕业生的求职技能,全年举办各类人才培训班23期,培训人员2072人。推进百万青年技能培训工程,确定中山市技师学院等10所院校为百万青年技能培训工程综合服务基地,培训青年3652人。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各类技能人才8.84万人,比上年增加3.53万人。


【技工教育事业】 2008年,市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1088人,用人单位需求2788人,供需比为1∶2.56。计划招生1800人,实际招生2010人,第一志愿报读的应届毕业生8000多人。10月,建成市高级技工学校第二实训大楼并投入使用,利用世界银行300万欧元贷款购买的设备全部落实并分批交付使用。9月23日,占地300亩、总投资3.75亿元的市高级技工学校黄圃校区第一期工程奠基动工,12月23日正式封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获职业资格证书3.68万人,其中初级工1.37万人、中级工1.51万人、高级工7363人、技师604人。


【公共就业服务】 3月,建成总投资5500万元、建筑面积6800平方米的市人力资源市场并投入使用,提供招聘岗位2.07万个,登记求职5914人次,成功介绍1119人次。开展整顿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行动,全面清理整顿66所职业介绍机构、98家用人单位。开展就业服务春风行动,派发春风卡1.5万张,举办劳务招聘会25场,提供岗位2万个,达成就业意向1.2万人。全面推进劳动保障服务站建设,设立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249个,为本地居民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就业推荐等一条龙服务。开发公益性岗位,全市累计新增就业岗位6.01万个。


【劳动争议调解】 大力培训村级调解员,提高劳动争议案件调解成功率。建设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批准广东美的环境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等102家企业设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聘请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员549名,初步实现“争议不出厂”目标。至12月底,全市共调解劳动争议案件2.38万宗,其中村级调解委员会调处8357宗,调解成功率86%,涉及人数7.86万人、金额1.88亿元。为应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案件急剧增多的问题,将市劳动仲裁院原有的2个调解室改设为临时仲裁庭,并在有条件的镇区增设临时仲裁庭,全市仲裁庭总数由原来的16个增加到21个。授权古镇设立中心庭,全市中心庭数量由原来的4个增加至5个。开设处理简易案件的绿色通道,提高仲裁案件结案率,至12月底,全市立案仲裁4487宗,结案3331宗,结案率74.24%。
  在镇区全面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推动企业建立工资分配共决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全市已签订劳动合同职工总数175.7万人,劳动合同签订率97.7%。调整最低工资标准,4月1日起,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每月690元调整为770元。加强政策宣传和监督,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开展2008年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调查统计,调查工种342个,比上年新增77个职位、35个高技能人才工种。


【劳动保障法制与监察】 实施市、镇两级联合监察执法,先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群体性事件全面排查、打击非法组织介绍使用童工和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情况等专项行动,预防和查处违法行为。至12月底,全市检查用人单位9603家,处理30人以上突发事件303宗,涉及人数2.63万人,为3.07万名劳动者追回工资1.03亿元。完善建筑领域工资保障金制度,共收取工资保障金3.42亿元,涉及工程项目1437个,工程造价款114亿元。推进劳动保障法制建设,至12月底,处理行政复议案件105宗,其中已结案89宗;行政诉讼案件167宗,其中已结案143宗。


【农民工服务】 举办18场农民工现场招聘会,参加企业1000多家,提供岗位1.2万个,求职人数近万人,达成就业意向4000人。开展“百佳同是中山建设者”和“首届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表彰100名百佳同是中山建设者、91名首届技能人才,获奖者直接入户中山。组织参加全国、全省优秀农民工评选活动,有5人和30人分别获得全国、全省“优秀农民工”称号,三乡劳动保障分局被评为全国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被评为全省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


【实施女性素质工程】 市妇联与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中山中专合作,通过降低入学门槛、收费标准,给予学费补贴、设立奖学金、就近入学等办法,发动各镇区未达到中专学历的妇女(含新成长女性劳动力)参加学历教育,使农村妇女在295所妇女学校、194间外来女子业余学校及各级妇女培训基地接受不同岗位的职业技能培训。全年全市开办妇女大中专学历培训班186个,参与培训的妇女7176人;举办农业技术和就业技能培训班4054个,培训妇女20万人次。


【开通妇女民生直通车】 6月起,投入1000万元,启动为期5年的妇女民生直通车(又称妇女信息、咨询、教育、服务中心)工程,以“1123”活动为载体,召开1场座谈会,举办1场大型活动,开设2次妇女咨询活动,举办3堂宣传教育课,分期深入基层镇区和村(社区居)委会,面对面为妇女群众提供实用信息和技术服务,推动农村妇女由农民向城市居民转变。全年有7万多名镇区妇女受惠。(盛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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