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况】 1999年,市各级劳动部门紧密围绕全市新一轮改革及“工业立市”的目标要求,坚持以推进再就业工程为重点,理顺并完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和职业技能开发机制,推动劳动力市场的有序运行,确保了社会稳定和发展,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绩。至年末,全市社会劳动者总计111.31万人,增长5.3%。其中城镇及集体单位职工3.39万人,减少3.1%;国有经济单位职工人数6.81万人,减少4.1%。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3%,低于年初提出的2.5%的控制目标和全省平均水平。全年城镇职工工资总额19.11亿元,增长8%,占国内生产总值的7.1%,与上年相比稳中有降,工资总额的增长低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城镇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12607元,比上年的11816元增长6.7%,低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
【再就业与基本生活保障】 突出巩固“两个确保”(确保职工基本生活、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全面推进再就业工程这一中心任务,进一步完善先分流、后下岗、少进中心、快出中心、分类指导及确保基本生活的再就业模式。围绕建立市场就业新机制的要求,加速再就业工作向劳动力市场的过渡,实行标本兼治。全面提高保障标准,从1999年7月1日起全市失业救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面提高30%,其中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提高至366元/月。全年筹集基本生活保障资金884.6万元,支付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615万元,全市下岗职工全部按时足额领取基本生活费。全年筹集再就业工程基金405万元,拨付基金200万元,再就业基金进一步发挥了扶持、促进就业的作用。同时,制定配套新政策,加快分流安置下岗职工。在开展调查的基础上,于12月1日起在全市实行下岗职工“一步到位”的办法,即配合企业转制的需要,下岗职工与企业一次性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企业按规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直接进入劳动力市场。此外,及时研究处理医疗、失业保险等新问题,为企业提供了相应的政策依据。全市国有市属企业下岗职工4417人,已分流安置3297人,分流安置率为75%。其中国有企业下岗职工1854人,已分流1589人,分流安置率为86%,达到省、市政府的目标要求。
【劳动力市场建设与管理】 按照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的标准高起点建设劳动力市场,抓好信息网络建设。进一步整顿职业中介机构,综合运用就业信息引导和法律规范及行政干预等手段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发展。11月,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搬迁至华柏新村新址,新场址面积扩展至600平方米,集就业服务、网络信息、政策咨询功能于一体。全市基本形成了以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为主体,以社会职业介绍机构为补充的有领导、多层次的劳动力市场体系,至年末,各职业中介机构共为3.83万人次提供就业介绍服务。全市就业局势持续稳定,至12月底,全市共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3.35万人,已就业2.65万人。同时,有序地开展外来劳动力的管理,建立劳务协作关系的地区扩展到15省(区)及直辖市。开展对汕尾市陆河县就业扶贫和省煤矿企业下岗职工的就业安置。于1月26日起,落实民工流动监控措施,确定东区、火炬开发区、三乡、小榄、古镇、坦洲、板芙、沙溪、港口、东升等10个镇(区)的劳动管理所为组织民工有序流动重点监控点。9月中山市被省政府确定为劳动力输入地监控地区,要求监测和反映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情况,并调控流动就业规模与速度。至年末,在中山市就业的外来员工42.73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5.5%;在中山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和外国人员788人,比上年同期增加9%;中山赴港澳和境外就业的人员累计为926人,实际新增204人,比上年同期增加28.3%。
【劳动用工监察与劳动争议处理】 以建立劳动争议案件预警预报制度和抓规范管理为重点,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法》,加大行政执法的力度,促进劳动关系协调发展。5月,实施《中山市用人单位欠薪报告暂行规定》,对发生欠薪行为的用人单位加强监察和管理。9月,在企业和村一级建立劳动监察协理员聘任制度,首批聘用劳动监察协理员53人,初步构筑基层预警预报网络。同时,继续扩大劳动监察覆盖面,加大依法查处劳动违法案件的力度,全市主动监察用人单位1.05万家(次),依法查处劳动违法案件993宗,为工人追讨被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款共7980万元。做好全面推行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制、实施劳动年审制度及实行企业劳动规章审查备案制度3项工作,有效规范企业的劳动管理。至年底,全市乡镇和非公有制企业新签或续签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达36.8万人,其中经劳动部门鉴证的有28.2万人。在上年开展市属公有企业劳动年审工作基础上,1999年在各镇区全面推行劳动年审制度,全市共年审用人单位3117家,其中非公有企业2539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依法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和仲裁。1999年全市共调解劳动争议4810件,立案仲裁136件,劳动争议案件总数较上年下降了3.1%。平息处理集体上访、罢工等群体性突发事件129件。
【企业职工工资管理】 围绕市场机制决定、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国家监督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改革总体思路,进一步发挥劳动力市场对工资分配的调节作用和政府部门对工资管理的宏观调控作用。配合“工业立市”和企业转制改革需要,市政府颁布了《中山市市属公有工业企业经营者年薪试行办法》,同时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由企业效益决定的原则,引导企业调整内部工资结构,351家企业共3.1万名职工实行档案工资升级。全市企业在岗职工福利费用1.16亿元,其中国有企业职工0.54亿元。10月1日起,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由原350元/月提高至455元/月。
【职业技能培训】 重点加强培育不同层次的技能人才,稳步开展培训工作,技能人才总量有所增加。至年末,全市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2.5万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30.9%,其中参加技术工种培训2900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1万多人,其中8380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比上年同期增加8.5%;96人获颁技师资格(另有待聘技师140人),年底中山市被确定为全国开展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城市。首次举办考评员资格统考,烹饪等12个工种考评员获省考评员资格证。10月,市技工学校迁至东区起湾南路的新校舍正式投入使用,市劳动局职业培训基地增至4万多平方米。依法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审核颁布第二批16家符合资格的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全市符合资格的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增至63家,年培训能力达5000人次。
【劳动安全综合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全面开展“土锅炉”的清查和锅炉压力容器的专项治理工作,共检查取缔150台“土锅炉”和土制压力容器。进一步加大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设备的安装审查、监测检验力度,全年完成检验电梯起重设备3049台,比上年略有增加;完成锅炉、压力容器检验1713台。11月29日,市劳动局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举行交接仪式,确定于2000年1月1日起正式将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测机构和人员转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适应非公有制企业发展需要,不断探索安全生产管理新体制,全面推行注册安全主任制度,全年共培训考核注册安全主任227人。继续加强安全生产的现场监察和事故处理工作,围绕不同阶段不同侧重点,先后组织3次全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以“安全·生命·稳定·发展”为主题,开展了第九次全国安全生产周活动和“安全生产百日无事故”活动,组织举办了有近7万名职工参加的全市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和专题文艺晚会。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全年共发生工矿企业职工工伤事故55宗,死亡44人,分别下降3.5%和8.3%。(钟景星 余锡盆 甘兴奋)
附:1999年主要领导名单
局长:林炳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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