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况】 1998年,市各级劳动部门紧密配合全市新一轮改革的要求,以推进再就业工程为中心,以深化劳动制度改革、强化劳动用工监察、劳动安全监察、维护社会稳定为主线,积极推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型劳动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全年各项工作都有突破和发展。至年末全市社会劳动者总计105.73万人,比上年增长2.9%。其中城镇及集体单位职工3.50万人,比上年减少9.2%;国有经济单位职工人数7.10万人,比上年减少9.0%。全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23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3%,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国有、市属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率为58%,高于全省和全国平均水平。全市城镇职工工资总额17.69亿元,比上年增长0.4%,占国内生产总值的7.1%,与上年相比稳中有降,工资总额的增长低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11655元,比上年增长5.6%,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增长低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工资增长与经济增长保持了合理的比例关系。
【再就业与基本生活保障】 1998年5月,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确立把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再就业工程作为全市新一轮改革的重点之一,采取多种措施,着重从认识、政策、资金、培训、保障5个方面推动再就业工程的全面实施,解决下岗职工的劳动就业和基本生活保障问题。6月,颁发了《中山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再就业工程实施方案》。8月,召开全市市属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市劳动部门先后制定了下岗申报备案、再就业服务机构管理、再就业培训办法和再就业资金管理等多项配套政策措施。工商、税务、社会保险等部门亦制定相应的优惠办法,在政策上予以支持和引导。9月,提高全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设立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用“三三制”办法(即财政拨付三分之一、社会筹集三分之一、企业筹集三分之一)解决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筹集。并将再就业工程基金来源由原来的2条征集渠道扩展为4条征集渠道。全年全市共筹集再就业工程基金712万元,结余562万元;筹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134万元,向54家次困难企业1069人次下岗职工拨付基本生活保障资金24.7万元,使全市下岗职工全部领取了基本生活费。进一步开展劳动就业服务工作,市劳动局成立中山市劳务市场服务中心,举办了下岗职工专项职业介绍活动,设立特困职工服务窗口,对下岗、失业职工首次开展强制性职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10月,全面完成了企业再就业服务机构的组建工作,71家有下岗职工的企业全部按规定组建再就业服务机构,下岗职工全部进入再就业服务机构,并签订了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与此同时,通过开发性安置、产权重组安置、内部消化安置、生产自救安置、借岗安置、离岗退养安置、境外就业安置等办法,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分流安置下岗职工。至12月底止,全市共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3.14万人,已就业2.46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率为78.3%,比上年增加7.9%。国有市属企业下岗职工5092人,已分流安置2954人,分流安置率58%。
【劳动力市场管理】 规范劳动力市场的运作,着重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宏观管理。建立了岗位余缺申报制度,在国有市属企业中实行岗位空缺和用人需求情况申报。继续加大使用外来劳动力分类管理力度,5月,市劳动局公布中山市1998年度禁止和限制招调外来劳动力工种(岗位),其中禁止招调工种(岗位)13个,限制招调工种(岗位)21个。首次开展境外人员在中山就业年审工作,审核境外人员723人。同时进一步完善地区间的劳务协作,与14省(区)9市(县)建立劳务协作关系;以对口扶贫形式接收安置广西百色等地区劳动力1231人。经劳动部门输出港澳地区和国外就业的劳务人员521人,比上年增长18%。12月,针对元旦春节期间可能出现灾区劳动力盲目流入的情况,及时制定措施,重申使用外来员工的原则规定,动员外来员工留下就地过节,防范灾民盲目流入,实现了劳动力市场的有序管理。至年末,全市职业介绍机构有53家,共为2.5万人(次)提供就业介绍服务。在中山就业的外来员工达40.5万人,比上年增长3.1%。
【职业技能培训】 强化职业培训,为就业服务。配合实施再就业工程,开展下岗、失业职工强制性职业技能培训,培训下岗、失业职工493人。1998年,中山市被确定为省劳动预备制度试点城市,市劳动局制订了实施方案,确立定点培训单位9家。加强技能人才的培养,继续抓好职业培训基地的建设,拓宽职业技能培训面,强化职业技能鉴定,劳动部门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增至1.25万平方米,培训工种增至20个,其中把桑拿按摩行业从业人员首次纳入培训考核范围。至年末,全市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的人数达1.91万人,其中经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7721人,新评聘技师144人,高级技师3人;至年末全市技师人数增至1003人,高级技师人数增至16人;中山市职业技术培训中心被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为全国综合性培训基地试点单位。继续贯彻《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着力抓好社会办学单位的管理,经劳动部门审批,重新核发《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38个,查处违规办学单位5个。同时,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连续4年成功举办了中专、技职校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活动,并与市总工会、乡镇局、旅游局、饮食商会等部门联合开展各种形式技能竞赛,参赛人员396人次。
【劳动用工监察与劳动关系调整】 以建立劳动年审制度和快速处理劳动违法案件机制为重点,继续贯彻实施《劳动法》。建立了劳动行政处理决定书制度和劳动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通过组织开展劳动监察执法月活动和各种形式的监察检查,提高依法查处劳动违法案件的力度。全年检查各类用人单位9250家次,依法查处劳动违法案件113宗,为劳动者追回应得劳动报酬和补偿2957.9万元。同时,首次开展了国有市属企业劳动年审工作,共年审用人单位521家,涉及职工4.91万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继续向乡镇基层延伸,4月在古镇、三乡等5个镇区设立首批劳动争议仲裁派出庭,并开展案件审理工作。劳动争议办案质量和效率得到有效提高,全年共受理调解劳动争议4963宗,结案率98%;仲裁立案143宗,结案率99%。全市劳动争议总数比上年减少24.6%,为多年来首次出现下降现象。继续加强企业管理人员劳动法制教育,全面推行企业劳动管理岗位资格培训,804名企业劳动管理人员参加了培训,并获颁资格证书。
【企业职工工资管理】 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对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推行、工资指导线的制定以及欠薪保障制度的实施进行调查和探讨。并加强工资总额宏观调控,改进工效挂钩办法,实行工资定期分析制度,掌握工资变化情况,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内部职工工资分配关系。1998年,部署全市595家国有市属企业编制了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对106家企业7772名职工工资实行浮动升级。全年全市职工保险福利费用2.30亿元,其中国有市属经济单位1.62亿元,城镇集体单位0.33亿元。
【劳动安全综合管理】 全市以开展劳动安全卫生和特种设备使用的现场监察为重点,继续加大检查监察力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共组织3次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查处违章企业37家。结合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分阶段开展对事故隐患的调查和治理,对全市砖厂、石场、石油气充装点进行全面的治理整顿,整治一批事故隐患。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工作,全年完成电梯起重设备检验3013台,比上年增长35.9%;完成锅炉、压力容器检验1895台,比上年增长3.7%。以“落实责任、保障安全”为主题,开展第八次全国“安全生产周”活动,突出抓好厂长(经理)、石场场长、专职安全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教育。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全年全市共发生工矿企业职工工伤事故57宗,死亡48人;工伤事故宗数比上年减少3.4%,死亡人数比上年增加6.7%。(市劳动局编写组)
附:1998年主要领导名单
局 长:林炳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