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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18》 【成文日期】2017-12-31 【点击率】988次 | |||
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概况】 2017年,中山市连续3年(2014—2016年)通过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并获评“优秀”等级;通过广东省环保责任考核连续第十年获得“优秀”评价;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完成工业土壤修复4.3万立方米;淘汰黄标车4475辆,任务完成率居全省第一位,中山市环境监察分局被环保部评为2015—2017年环境信访工作表现突出集体。中山市环保局(简称“市环保局”)驻中山三路数字横幅第二办公区26楼。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2017年,中山市三角镇、东凤镇、坦洲镇、阜沙镇4个镇的生活污水处理扩建项目达到减排规范要求,新增处理能力11万吨/日。完成中山火力发电有限公司旧机组拆除工作,新机组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减少污染物排放;中山市永安电力有限公司180兆瓦机组完成热电联产机组改造,替代供热范围内的锅炉,减少污染物排放;投入1.2亿元,升级改造广东玉峰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气治理减排项目治理设施,3套除尘脱硫脱硝设施投入运行,排放污染物达到行业排放标准。
【污染源监管】 2017年,中山市开展年度环保信用管理评价工作,共评出2016年度环保诚信企业(绿牌)202家、环保可信企业(蓝牌)115家、环保警示企业(黄牌)11家和环保严管企业(红牌)17家。规范工作流程,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修订版);6月22日,印发《中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简称“土十条”),与《中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简称“气十条”)、《中山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简称“水十条”)共同构成中山市污染防治框架。编制《中山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十三五”规划》。强化执法监管,开展重点行业环保专项行动,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第二阶段专项整治工作,清理整治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1299个,组织开展涉危险化学品企业环保专项整治、校园周边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水槽制造业环境专项检查、环境重信重访(指重复、反复投诉信访)专项整治等专项执法工作,贯彻实施新环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启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移送行政拘留、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推动环保监管工作进入“新常态”。全年全市现场日常监督检查出动61145人次,现场监督检查企业26713家次,其中,发出责令整改2292家次,立案查处违法行为1712宗,实施查封扣押201宗,作出处罚金额7142.66万元。全市环境信访系统共受理环境信访案件16621件,结案案件16076件,结案率96.7%。全年环保系统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712件,罚款金额7142.66万元;其中下达按日连续处罚决定1件,按日计罚金额187万元。2017年,全市开征排污费排污单位3247家,开征金额2073万元。
【水环境整治】 2017年,中山市环保局重点落实水污染防治、强化水质保障和推动黑臭水体整治。制定《中山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组织各镇区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4月19日,市长会议研究决定,将中山市整治黑臭(未达标)水体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中山市整治黑臭(未达标)水体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第一专责小组和第二专责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9—12月,市环境保护局开展岐江河执法整治工作,制定《岐江河流域南区、沙溪和大涌段排污企业执法整治工作方案》(环保子方案),严厉打击岐江河流域南区、沙溪和大涌段沿岸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全面推动南区、沙溪和大涌镇辖区内重点排污企业(造纸、洗水漂染等企业)进行雨污分流及生产废水收集、处理、排放明管明渠化改造,规范化设置标识牌,确保在半年时间内取得显著成效,改善岐江河水环境质量。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13个村的农村分散型污水处理项目投入使用。强化水质保障,制定《中山市水质保障联动工作方案》《中山市水环境监测断面(点位)“一河一策”水质保障工作方案》,明确中山市国控、省控、市控等26个监测控制断面的水质保障工作任务。全年中山市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为66.7%,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水体断面比例为0,达到考核目标要求。组织完成1107条(段)河涌及11条黑臭水体监测工作。首次实施镇区水环境质量排名,并公布全市水环境质量较好和较差的5个镇区名单。年内,中山市投入1.7亿元新增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
【空气质量保障】 2017年,中山市践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空气环境质量协调、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机制改革工作联系会议制度等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部门联防联治工作合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开展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VOCs动态更新调查工作,制定《中山市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行动计划(2017—2020年)》,编制《关于加强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准入的通知》等系列方案。10月,大涌镇瑞达家具厂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并正式投产,成为全省首个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集中处理“共性工厂”(“共性工厂”是指面向某个产业领域提供代生产加工的独立法人实体工厂,通过将同一产业或同一地区企业的生产加工或某一特定环节聚集于该工厂,实现集中生产、集中设计或集中处理)。2017年,市环保局下拨750万元奖励资金到20个镇区,实施VOCs“以奖促治”等政策,推进VOCs综合整治。提前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淘汰黄标车4475辆,年度任务完成率423.8%,排名居全省首位。针对秋冬季节不利的气象条件,强化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组织实施停工限产,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现场督查、道路扬尘污染联合整治行动,联合镇区和相关部门应对污染天气。全年全市空气质量监测累计有效天数365天,空气质量为优145天,良140天,达标天数285天,达标率78.1%,比上年下降10.7%。PM10和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49微克/立方米、33微克/立方米,较2013年分别下降25.8%和31.3%,超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
【重点环境问题整治】 2017年,中山市环保局制订各类专项行动方案,推进专项工作开展。开展校园周边环境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发现校园周边环境安全风险隐患29处,依法对9宗涉嫌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共计处罚25万元。制定并印发《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对规模化以上生猪养殖场和专业户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全市565家规模化以上生猪养殖场和专业户基本配套污染治理设施或综合利用设施,立案查处违法行为6宗,共计处罚15万元。开展中山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工作,对全市钢铁、火电、水泥、石化、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环境监察工作,出动人员1431人次,检查企业508家次,发出责改决定书54份,实施查封扣押3家,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决定64宗,处罚金额合计357万元。开展成品油经营行为环保执法检查工作,出动执法人员465人次,检查加油站151家,发现存在问题单位9家,其中立案查处2家,查封1家,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4家,口头警告3家。开展涉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查处一批非法倾倒、非法处置以及不按规范处置的涉危废违法企业。对全市“小散乱污”企业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整治工作,对符合改造条件的企业要求落实整改,确保达标排放,对其中属于规模小、污染重、环保设施差、群众投诉反映大的企业,实施查封扣押、按日计罚、责令停产停业、清理取缔等处罚措施,全市有“小散乱污”企业39家,经整治后关闭26家,停产5家,进行整改8家。
【环保宣传教育】 2017年,中山市开展130场环保宣传活动,6500人次参加活动。于3月18日举办生态中山手帕创意设计大赛,面向幼儿园幼儿和小学学生组织开展11场手帕创意设计比赛,吸引1000名小画家报名参赛,其中幼儿组和小学组各有1名小画家获得一等奖、3名获得二等奖、6名获得三等奖。6月5—6日,东区、五桂山、阜沙镇、横栏镇、三角镇、东升镇、南头镇分别开展“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6—7月,“中山环保先锋”环保宣讲团成员深入企业开展环保宣传讲座。6月19—20日,在肇庆封开安靖小学开展为期2天的环保公益活动。7月3日,举办2017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及治理技术交流会。8月18—20日,在利和广场举办“机动车污染防治”环保活动。11月30日,市环保局与中山海事局在神湾镇盛世游艇会码头联合开展“绿色西江卫士”青年共建活动。12月2日,在西区彩虹公园开展“生态中山·变废为美”亲子环保志愿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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