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2018)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19》 【成文日期】2018-12-31 【点击率】1009次

【环境保护概况】 2018年,中山市开展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创新开展生态补偿工作,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镇区党政班子开创实行环保责任考核制度, 推动全年全市空气环境质量6项指标全面下降,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达标率增幅和空气质量指数改善幅度均位居广东省第一位。中山市小榄水道、鸡鸦水道、磨刀门水道、横门水道保持Ⅱ类水质标准,水质为优。中山市自2016年起连续三年被新华社半月谈杂志社、中国名牌杂志社、中国国情调查研究中心联合评为“全国十佳生态文明城市”;市环境监察分局自2016年起连续三年被广东省环境保护局评为广东省环境执法大练兵市级先进集体第一名;中山市环境监测站被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评为2017年广东省城市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建设与信息发布先进集体和2018年度广东省水质自动监测工作先进托管单位。中山市环境保护局(简称“市环保局”)驻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26楼。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2018年,市环保局开展污染治理,推进重点减排工程建设。中山市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新建垃圾渗滤液治理工程,日处理垃圾渗滤液规模450吨,削减化学需氧量2310吨和氨氮139吨;推动农村污水治理,建设农村分散型污水处理设施,年减少化学需氧量排放量51吨,氨氮10吨,解决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问题。民森(中山)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脱硝工程获国家认可,年减少氮氧化物的排放24吨,广东玉峰玻璃集团有限公司大气治理工程脱硫脱硝认可效率提高,年减少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为2983吨和2152吨。

 

【污染源监管】 2018年,市环保局开展年度环保信用管理评价,评出2017年度环保诚信企业(绿牌)152家、环保可信企业(蓝牌)116家、环保警示企业(黄牌)26家和环保严管企业(红牌)33家。市环保局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年开展专项行动13个;排查工业集聚区12个;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工业区3个;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3174家;整改岐江河沿岸问题企业85家;对前山河流域跨界污染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3次,检查市内前山河流域企业35间,查处坦洲镇乐利家具厂等违法企业3家。全年全市现场日常监督检查出动执法人员5.74万人次,现场监督检查企业2.5万家次,责令整改2042家次,实施查封扣押201宗。全市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1155宗,罚没金额1.07亿元,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2宗,处罚金额320万元,实施限产停产案件14宗。全市环境信访系统受理环境信访案件1.53万宗,结案1.47万宗,结案率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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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散乱污”企业:“散”是指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等相关规划的工业企业(场所),没有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场所);“乱”是指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应办而未办理规划、土地、环保、工商、质量、安全、能耗等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工业企业,违法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工业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污”是指依法应安装污染治理设施而未安装或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的工业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

 

【水环境整治】 2018年,市环保局执行水污染防治工作,整治黑臭(未达标)水体。制定《中山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工作方案》,联合其他部门印发《中山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镇区实施情况考核规定》《中山市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方案》等文件,组织开展多次重点断面调研,督促相关部门整治水环境。强化良好水体保障,开展良好水体生态安全评估,评估中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全年全市两个饮用水水源地(全禄水厂、马大丰水厂)水质每月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的Ⅲ类水质标准,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实施全市域河涌水质监测,组织完成全市1041条(段)河涌及11条黑臭水体每季度一次的监测,实施数据在中山水环境平台共享,定期公布镇区水环境质量排名情况。与2017年相比,鸡鸦水道、小榄水道、磨刀门水道、横门水道、前山河水道、泮沙排洪渠和中心河水质均无明显变化,兰溪河水质明显好转,洪奇沥水道和石岐河水质有所变差。2018年,市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66.7%,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为0,达到水环境质量断面考核目标。

    推进中山市河涌水质监测自动平台建设项目,完成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单位的政府采购,基本确定259个自动站点的选址,编制完成《中山市河流污染通量监控系统建设方案》《中山市河涌水质自动监测平台建设方案》,其中污染通量监控系统设备采购安装、运维项目开标并与中标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水质自动监测平台子项目启动政府采购。

 

【空气质量保障】 2018年,中山市以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总领,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程运输车综合治理、“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等专项工作制度为抓手,构建跨部门大气综合治理机制。完成《中山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源调查》《中山市大气臭氧污染来源解析及控制策略研究》等课题报告,“中山市大气环境网格化监管系统”首期100个微观站建成投运,实行“技防”与“人防”相结合,实现空气质量监测、预警、执法等精准监控。制定《中山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防治扬尘污染、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划定中山市第一阶段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实施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替代(“油改水”第一阶段)方案,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2018年,中山市空气质量监测累计有效天数365天,空气质量为优155天,良157天,轻度污染41天,中度污染10天,重度污染2天,未出现严重及以上污染天气,空气质量达标率85.5%,比上年上升7.4个百分点。

 

【土壤污染防治】 2018年,中山市实施《中山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30)》《中山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等文件,市农业局配合完成539个农用地土壤样品和20个水稻样品的采集;市环保局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工作,完成246个地块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179个地块信息收集和风险筛查,并由市环境监测站抽查完成3个批次、共60个地块的质量控制审核;市环保局组织完成中山市典型区域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分析与污染防控对策项目中期汇报和补充采样,调查中山市部分行业有机污染场地现状。市环保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制定《中山市污染地块环境监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明确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境监管的要求。

 

【重点环境问题整治】 2018年,市环保局通过制定专项方案解决大气污染、水环境污染及工业聚集园区等重点、难点问题,改善环境质量。清理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在前期完成1756个“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清理整治的基础上,扩大排查整治范围,新增发现2756个“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通过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升级改造等举措实施分类整治。全年完成“散乱污”项目整治工作3174个。调查三角高平工业园等全市12个工业聚集区环境监管及排污状况,摸清全市工业聚集区环境状况。开展粘土砖厂排查整治,未发现相关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业户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加强对直联直报系统需配套设施41家养殖场的环境执法检查,发现存在环境问题养殖场22家,立案查处未办理环保手续、违法反禁养区禁止养殖规定的养殖场7家,整改或清拆或搬迁其余问题养殖场。推动落后产能退出行动,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重污染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淘汰落后产能。开展2018年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排查。专项整治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保障中山市大气环境质量。挂牌督办黄圃镇大雁工业区、大岑工业区和横档化工区部分存在未批先建、超标排污等环境问题企业。

    全年开展“蓝天行动”3次,重点针对VOCs(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污企业、大气污染物重点排污企业、“小散乱污”企业进行督查整治,检查企业120家次,排查发现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27家次。清查石灰土立窑落后产能,打击石灰土立窑生产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清洁生产要求。组织开展2018年度打击稀土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发现涉稀土企业1家,未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开展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专项检查执法,加强对全市120家VOCs重点监管企业的项目建设投产及废气治理设施运转等情况的检查,立案调查涉嫌环境违法企业5宗。开展未利用地非法排污专项环境执法,发现问题企业4家,作出行政处罚3宗,发出责令改正2宗,相关违法行为全部完成整改。开展2018年生活垃圾填埋场专项执法检查,未发现镇级垃圾填埋场环境违法问题。协助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督促限期整改进度缓慢、未能按期完成改造工程的加油站4个。排查整治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117家,建立执行排查情况整治清单,做到“一源一档”,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2018年,市环保局选派61名环境执法人员赴山西太原,北京,山东德州,河南开封、安阳,河北石家庄、保定、沧州、邯郸,陕西渭南,广东广州、佛山、江门等地,协助国家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开展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等多个专项督查行动,并配合国家生态环境部督查组进驻中山市开展专项督查工作。

 

【环保宣传教育】 2018年,市环保局与市镇环保部门、环保志愿者、社会组织、企业、市民等形成“多方联动、共建共享”环保大格局,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133场。3月18日,举办“志添绿意 播种希望”环保志愿植树活动暨广东省自然学院中山分院启动仪式,中山、广州、东莞和江门四市的100组亲子环保志愿者为翠亨新区义务植树基地植树。4—5月,举办中山市中学生环保创意手绘海报选拔赛,收到作品242份,评选出15份作品参加第十届“珠中江阳”中学生环保活动总决赛,其中8份作品获奖。5月21日至6月15日,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微信知识有奖竞答活动,为期20个工作日,吸引1443人参与。6—7月,举办中山市第四届环保法律法规知识竞赛、2018年纪念“六·五”环境日暨“环保绿色行”活动,组织市民到市委党校路边空气自动监测站参观、“保护水资源”岐江亲子游自然学堂和“绿色中山·全民共建”环保公益系列活动。8月30日举办空气自动监测站开放活动。8—12月,开展“绿色中山 全民共建”环保公益系列活动和“保护水环境 你我齐参与”主题宣传活动,包括“生态中山 你我齐参与”主题活动10场、“保护母亲河”体验课9场、“生态中山环保绿色行”主题活动5场、“中山环保先锋”进企业宣讲30场、“绿色课堂我先行”校园宣传5场、“最美母亲河”摄影比赛及图片展览、“保护水环境 你我齐参与”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活动20场等。11月24日,举办“绿动中山 环保有我”中小学生征文比赛。

 

【中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改革开放40周年】 2018年,正值改革开放40周年,中山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AQI达标率85.5%,大气环境综合指数3.76,环境空气6项主要监测指标除臭氧外均达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中山市小榄水道、鸡鸦水道、磨刀门水道、横门水道达到Ⅱ类水质标准,水质为优;中山市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66.7%,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为0。

    40年来,中山市致力保护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成效凸显,“十一五”期间全市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比2005年削减1.87万吨及0.53万吨,“十二五”期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削减1.06万吨、0.13万吨、1.12万吨、0.23万吨,减排考核成绩居全省前列。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创新开展生态补偿工作,2015年中山市成为广东省首个实施“统筹型”生态补偿政策的城市,也是新《环境保护法》颁布后全省首个制定生态补偿政策的地级市,2018年新增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实现生态补偿全覆盖;科学划定全市约175.23平方公里的生态保护红线,保障生态安全和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开创对镇区党政班子实行环保责任考核先河。2016年制定全市首部地方性法规《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建立水环境保护联席会议机制,把水环境保护工作上升到法律层面。中山环保责任考核连续10年(2007—2016年)获“优秀”等次,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连续8年(2008—2015年)被评为“优秀”等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连续3年(2014—2016年)获“优秀”等次,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连续2年(2014—2015年)第三方评估居全省首位,2014年获“中国最佳人居环境示范城市”称号,2015年、2016年获“全国十佳生态文明城市”称号,助力中山环境大发展、生态文明城市建设。2016年老旧车淘汰位居全省首位,2017年黄标车淘汰位居全省首位。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AQI达标率增幅、空气质量改善幅度均位居全省首位。

    40年间,中山市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全国园林城市、联合国“人居奖”、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生态市等荣誉。市环保局先后被评为广东省环境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全省“十二五”先进环保集体等,中山市环境监测站先后被评为“省优质实验室”、广东省城市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建设与信息发布先进集体、广东省水质自动监测工作先进托管单位。

(吴丹莹 袁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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