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2007)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08 【成文日期】2007-12-09 【点击率】2005次


【简况】 2007年,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工作全局,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并举的方针,大力推进全国生态市创建和治污减排工作,强化环境执法和监督管理,在全市经济总量高速增长的同时,环境质量仍然保持在较好的水平,为实现中山市经济建设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0月30日,成立中山市环保局镇区环保分局,全市23个镇区环保分局(环保所)对外办公,为加强基层环保工作提供组织保障。2007年,广东博文学校创建成为国家级绿色学校,全市累计有国家级绿色学校2所,省级绿色学校10所,省级绿色社区7个,表彰市级绿色学校21所、市级绿色社区15个。


【综合整治水环境】 全面开展《中山市饮用水源保护规划》和《中山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修订方案》的编制,完成18个镇的环境保护规划工作,为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奠定基础。按照《中山创建全国生态市实施方案》,启动石岐河综合整治、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等11项生态市创建重点项目工程建设,落实年度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近年共投入5.55亿元,整治内河涌1200多公里,清理拆除河道两岸违章建筑1400多间,岐江河整治工作累计投资2.38亿元,累计建设一河两岸岸墙20.4公里,绿化面积6.31万平方米,疏浚河道30.1公里,建设道路及铺设下水道1550米。至2007年,水质已恢复到国家地表水Ⅳ类水质标准,有些河段已达到Ⅲ类标准。全面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竣工,珍家山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完成工程量80%,18个有建设任务的镇区全部立项,小榄(二期)、坦洲、三乡、板芙、黄圃、南头、火炬区等11个镇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动工建设。完成申报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小榄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三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各获得300万元的资金补助。至年底,全市日处理污水能力29万吨,比上年增加16%。加强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工作的指导,小榄、沙溪、三乡、坦洲、板芙等镇已获命名,南头、黄圃通过验收,东凤、东升等8个镇申报筹备工作有重大进展。


【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落实“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任务,分解减排指标,颁布实施“十一五”期间和2007年减排计划。市、镇两级分别签订减排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减排任务。建立减排工作体系,成立“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收集数据资料,建立减排台账,编制减排季报和阶段核算总结。落实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实施工程减排削减水污染物排放量。落实电厂脱硫、关停小火电厂,实施结构减排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加强环境监管减排,推广清洁生产,防治工业污染。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5年削减0.2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05年削减0.6万吨,完成省下达年度减排任务。


【污染源监管】 加快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筹建汽车尾气、河流水质、空气质量在线监控系统,提高环境监控水平。执行《污染源分级管理办法》和《中山市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试行办法》,强化分级监管责任,根据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状况评出环保诚信企业23家、警示企业114家、严管企业17家,依次以绿牌、黄牌、红牌标示。建立环保严管企业、警示企业的整改台账,落实整改措施。启动全市固体废物综合处理中心前期规划建设,力争2008年基本建成。实施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发放,组织环保工程竣工验收,加强危险废物、严控废物、辐射源和进口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全年发放正式排污许可证826份,核发临时排污许可证11144份,组织对632个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含商住楼厂房的验收),审批试生产企业982家,办理工业废水转移报批手续1207宗,批准进口废物申请8宗,检查废物进口企业11家,初审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13宗,检查放射源使用单位16家。完善危险废物、严控废物监督管理,专项检查企业63家,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301宗,评出环保诚信企业5家、警示企业1家。


【环境监察】 采取多种环保执法方式,整治违法排污企业,按法律法规罚则上限进行处罚,巩固五年环保专项行动成果。全年组织环保专项行动共出动检查人员6998人次,检查企业5887间次,其中组织各部门联合检查6次。12月28日,联合市内13个部门在阜沙镇举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联合演习,检验应急处置系统企业自救、部门协作及政府指挥的能力,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依法征收排污费,在全市开征生活污水处理费后带来排污费征收随之减少的客观形势下,加强重点单位排污量核定,对欠费单位进行追缴。全年排污费入库额共4725万元,其中市局排污费入库额2950万元,镇区排污费入库额1775万元。审批建筑施工噪声临时排污许可证251宗,征收建筑施工超标噪声排污费47.4万元。申请法院对拒缴排污费的企业强制执行的有7宗,追缴排污费80.2万元。加大对重点污染企业的现场监察力度,现场监督检查企业2878间次,对环境违法行为立案189宗,作出行政处罚178宗,处罚金额775.8万元,分别比上年增加67.9%和106.8%,创下历年新高。抓好环境信访,集中排查、调处环境信访案件,受理投诉案件2261宗,共2458人次,办结2080宗,办结率为92.0%。受理12369环保热线投诉案件1669件,办结1530件,办结率91.7%;办结环境违法处罚案件共133宗,其中向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共46宗,处罚金额达544.5万元,分别上升了73%和87%,创下了五年来的最高记录。实施机动车排污监控,污染物排放检测申报车辆5200多台,与交警部门联合开展机动车排气路检执法工作,抽检车数720辆,查处超标车数170辆。


【环保项目审批与监测】 严格限制新上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项目,推行清洁生产,提高审批时效和办事透明度。全年审批建设项目10457项,因选址不当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而不批准的项目27项。按照环评法和环评制度的要求,精简办事程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20宗、环境影响报告表233宗。提高监测业务水平,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全年共获有效环境质量数据26219个,污染源有效监测数据32993个,接受委托监测2343宗,顺利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和省计量监督局的监督评审。


【污染源普查】 健全污染源普查工作机构,成立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和普查办公室,制定《中山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和经费预算方案,严格普查监测技术规范,核定监测企业。加强普查宣传,协调统计、工商、质检等部门开展污染源清查,整理清查企业48000多家,建立清查基础资料库,形成普查底册。(萧学谦)


附:2007年市环保局主要领导名单

  局 长:罗焯添

  副局长:詹根祥 陈健雄 余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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