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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况】 2004年,以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群众健康、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创建生态市为重点,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实现资源与环境的合理利用及保护,有效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生态市建设】 按照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第十二届人代会的要求,全面启动生态市创建工作。5月,中山的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通过国家环保总局考核验收组的验收。委托并协同中国环境规划院编制《中山市生态市建设规划》,召开规划大纲专家论证会和规划意见征询会论证;12月26日,经国家环保总局生态司在北京主持召开的中山市生态市建设规划专家论证会论证,成为全省第一个通过生态市建设规划国家级论证的城市。组织开展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工作,把生态市创建工作的重点放在镇村。小榄、三乡、沙溪、古镇、坦洲、东升、东凤、港口等镇成立创建领导机构,其中小榄、沙溪、三乡、坦洲等镇已制定创建方案和编制镇环保规划,为改善镇村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镇村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奠定基础。
【水环境综合整治】 3月,召开全市水环境综合整治第二次联席会议,分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的原因,提出年度整治目标和任务。推进城区污水处理设施的整体规划,加快城区新建、扩建的2座日处理量共20万吨的污水处理厂前期筹建工作,市中嘉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容工程于9月29日动工,珍家山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在12月30日动工,规划和建设污水处理厂配套收集管网和提升泵站工程,实现与污水处理厂同步投入使用。根据珠江综合整治的要求,加快建设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支付、统一组织,向20个镇区补贴每万吨150万元建设费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的污水收集管网,其中小榄镇、火炬区、三乡镇的污水处理厂于年底动工。加大内河整治力度,各镇区共投入1亿多元,整治内河涌90千米以上,其中清淤河段4.5千米,砌石17万立方米、土方55万立方米,整治三乡镇、神湾镇的麻子涌、阜沙镇的闸洞涌和坦洲镇的安阜涌三条河涌。开展岐江河综合整治,做好沿河各镇内河涌出水口的环境整治,从根本上保护岐江河水质。督促各部门和镇区彻底打捞和清除河涌水浮莲。
【治污保洁工程】 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筹建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工程,在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中建成一套医疗废物临时处置设施。加强监管被列入省控重点污染源的5家企业。建立促进清洁生产的激励机制,推进试点企业扎实开展工作。
【清理违法排污企业】 按照国家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的部署,成立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联合检查77次,出动检查人员1059人次,检查企业1796家。其中,市环境监察支队共出动环境监察人员462人次,检查企业474厂次,现场检查电镀、线路板企业78家。全市查出违法排污企业559家,依法搬迁、停业、关闭或限期整改处理22家违法排污的电镀、线路板生产企业,并加强现场执法后的法律跟进工作,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配合市人大重点监护饮用水源,2次检查饮用水源保护区,搬迁威胁饮用水安全的企业,查处保护区内的废水超量排放行为,确保饮用水安全。接受省政府检查组检查后被认为整顿的成效显著。
【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检】 对照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新指标,制定迎检方案,克服薄弱环节,加快创建烟尘控制区和噪声达标区工作,综合治理城市环境和搬迁改造城区重点污染企业,切实提高市民的节水意识和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把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经验从城区向中心镇拓展,形成以点带面、以城市带动农村的辐射效果。改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局部环境质量逐渐好转,3年来各项指标稳定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要求。11月,通过省环保局复核检查组的复检,并由检查组向国家环保总局推荐中山成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免检城市。
【环境影响评价】 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全市开展2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11个建设项目专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写35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市环科所在全省考核中获同级环评证书综合成绩第四名和工程咨询乙级资格证书,成为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市环境科学学会积极应对环评咨询业务的全面放开,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规范》的要求开展技术评估工作,保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质量。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简化环保审批手续,完善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加强对审批工作的档案管理,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接受投资者的监督。全年按规定的时限审批建设项目15068个,其中市局审批项目3173个,镇区审批11895个。审批的项目中,新建10192项,扩建491项,转产287项,搬迁1308项,其他2519项,否定项目271项。批复环评报告表660份,报告书23份。参加全市联合审批的项目46个,查处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法规的企业33家。
【污染源监督管理】 依法实施排污申报登记和环保工程竣工验收,重点监管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处置。全年发放正式排污许可证262份,核发临时排污许可证10664份,对594个竣工项目进行环保验收(含商住楼厂房的验收),审批试生产企业354家,办理16家企业工业废水转移报批计划,初审14家企业进口废物申请,跟踪194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的专项整治,查处未申领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5家。清理整顿沙石场,检查37个沙石场的生态保护和复绿工作。开展“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办理40个放射源单位的申报登记,现场检查10家放射源使用单位和5家持有射线装置单位。调查城区大气污染源、蓄电池生产企业、废塑料再生行业和电磁辐射的状况。跟踪整改22家未全面达标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整治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环境监察】 规范征收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污费,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指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警告制度”。2003年12月至2004年11月,全市排污费入库总额4623万元,比上年增长23.4%,其中市局征收2192万元,24个镇区征收2431万元;古镇、三乡、东升、石岐、东区5个镇区位列镇区征收额的前5位。现场监察污染源,在线监控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现场监察企业1683间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91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47件,罚款金额49.2万元,未发现“人情案”、“关系案”和“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现象,没有案件经复议后撤诉。追缴排污费,对欠缴排污费企业立案25宗,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66宗,申请金额167.1万元,强制执行入库额86.5万元。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定了加强监管、执法和宣传等措施,妥善解决环境信访问题,上级转办、新闻媒体曝光的案件、因环境信访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明显增多,形成越级上访、一信多投以及通过媒体信访的问题,按期办结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共15宗,满意率100%;2004年,全市受理环境信访案件2563宗,其中市局受理513宗1525人次,上访至省环保局3批8人次,向国家环保总局写信投诉5件。监控机动车排污,逐步恢复路检执法,加强对车用燃料和年检单位的监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用车单位机动车排污申报登记,对2947辆车进行尾气检测,其中,抽检出租汽车320辆,查处超标车辆93辆;抽检公共汽车67辆,查处6辆。11月19~24日,与交警联合开展机动车尾气路检,检测摩托车60辆,对尾气超标车辆车主进行口头教育。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2003年环保责任考核总分为89.23分,在全省21个地级以上城市中排名第四,考核等次为优秀。按时完成国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省环保责任考核的资料收集与汇总。改革环境统计工作,完成“三表合一”试点任务。加强计划、规划的管理,草拟中山市治污保洁工程工作方案。管理环保产业,帮助企业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促进企业实行清洁生产。测算和上报水与大气环境容量,为环境规划工作提供参考数据。
【环境监测】 建成并投入运行水质自动监测站。全年现场监测采样1990厂(家)次,取得各类环境质量有效数据35194个。协助小榄、古镇、三乡等镇开展环境调查,取得有效监测数据720个。落实质量控制措施,通过国家认可的实验室的监督评审,提高了监测技术水平。
【环保宣传】 在世界环境日和开展环保专项工作时,开展形式多样的宣教活动,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在电台、电视台播放环保电视专题片和公益广告,在《中山日报》设立“中山环保”专版,介绍环保政策法规、办事流程和工作动态,解答群众的环境信访问题,通报环境质量状况。开展“绿色学校”创建工作,与市教育局和相关学校召开会议5次,研究绿色学校的创建计划,组织评级验收,推荐1所国家级“绿色学校”和8所省级“绿色学校”。(萧学谦)
附:2004年市环保局领导名单
局 长:罗焯添(1月起)
副局长:程向红(6月止) 詹根祥 陈健雄 邓炳南(6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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