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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况】 1999年,全市的环境保护工作围绕开展环境保护“双达标”这一中心任务,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采取加强领导、完善设施、严格执法等措施,全市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在1999年年底以前实现了环保“双达标”目标,区域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双达标”即按照国发[1996]31号文《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的规定,到2000年全国所有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要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直辖市及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和重点旅游城市的环境空气、地面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区分别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5月20日,在广州市召开的广东省污染防治工作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表彰会上,中山市获广东省环境保护委员会、省人事厅授予广东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先进城市称号,市长陈根楷、常务副市长吴锐成、市环保局局长谭仲华受到表彰;市环保局获广东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先进集体称号。12月1日,中山市被国家环保总局批准成为第四批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地区。
【开展环境保护“双达标”工作】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发出的《关于要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提前实现“双达标”的通知》(环函[1998]86号文),要求中山市作为1998年12月10日被国家环保总局命名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必须在1999年底前实现“双达标”。市委、市政府成立了以副市长为组长的“双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政府直接领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达标工作机制,制订《中山市工业污染源达标工作方案》和《中山市环境功能区达标工作方案》,明确达标工作目标和任务,确定整治计划。 全市先后召开了“双达标”工作动员大会、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等会议。通过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以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双达标”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报导达标进展情况,对治理不力和达标工作进展缓慢的企业予以曝光。6月4日的《中山日报》刊登了全市185家重点水污染企业和50家重点大气污染企业名单让公众监督;对积极完成治理任务和治理效果好的企业予以表扬。通过不断强化管理,严格执法,采取整改、限期治理、停产整顿等措施,有效地促进了工业污染企业污染治理和稳定达标。大力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使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大部分输送到污水处理厂,专项整治白石涌、发疯涌和东部排洪渠,并继续开展岐江河的综合治理;继续进行城区交通路口的多相位渠化改造,使交通路口机动车尾气排放减少,全面推广使用无铅汽油,推广燃气公共汽车,淘汰车况差、冒黑烟的公共汽车;优化工业和饮食服务业燃料结构,规定工业燃料含硫率必须低于1%,饮食服务行业逐步使用燃气或电等清洁能源,改善了城市区域环境质量。 至1999年底,全市749家工业污染企业全部达标,其中,709家企业经过治理后考核的主要污染物均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1999年新投产的12家企业按照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的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实现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7家未按期达标的企业被市政府依法责令停产治理。市环保部门对13家自然停产和8家自然关闭企业做出了加强环保监管的决定。环境功能区在1999年底前实现达标,大气环境功能区2个测点考核的3种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悬浮微粒达标率均为100%;地面水环境功能区考核的5个测点中,农灌用水功能区的白沙湾渡口、张溪口、板芙大桥3个测点高锰酸盐指数达标率均为100%,溶解氧达标率为83.3%~100%;饮用水源功能区全禄水厂、马大丰水厂2个测点高锰酸盐指数和溶解氧达标率均为100%,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要求,14项考核指标计算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97.2%~99.4%,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1999年,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简称“城考”)工作,在巩固和发展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果的基础上,以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和环境功能区达标为目标,落实措施,真抓实干,取得较好成绩,按“城考”26项考核指标实绩计算得分,全市1999年“城考”总分为84.37分,比上年82.44分(均未计算工作分)提高了1.93分。总分值在全省参加“城考”的21个地级以上城市中位列第三名,与上年相同。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1999年,市环保局受理报审建设项目1200项,其中到现场勘查选址的有880项,有25项建设项目需要调整选址,报局项目审批小组审查的项目有7项,全年共有8项建设项目因污染严重或选址不当等原因被否决。此外,外商投资项目办理环保立项手续的有59宗,委托各镇区环保管理所审批的小型项目有3242项。全年有20个新建项目“三同时”工程通过市环保局组织的验收,全部合格。全年共批准进口废纸9.39万吨,铸铁废碎料411吨,钢铁废碎料397吨,并同时做好进口废物加工过程的跟踪管理,定期向省环保局汇报相关资料。
【污染源监督管理】 1999年加大对工业污染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全市所有工业污染企业全部按期达标排放。市环保局组成6个工作组,除1个工作组专职监督检查企业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外,其余5个工作组分别承担全市东、西、南、北、中片各5至6个镇区工业污染企业的监督检查任务,从4月至11月,每月至少到重点工业污染企业和限期治理企业作现场监督检查1次,至少到非重点企业作巡查和采样监测1次。对检查中发现的18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分别作出了处罚,罚款总金额为7.5万元,追缴拖欠排污费及滞纳金共78万元;对30家超标排污且治污行动迟缓的企业由市政府对其作出于10月31日前限期治理达标的书面通知(中府[1999]68号文),有23家企业按期完成了治理任务并通过了市环保局组织的达标验收,7家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被市政府依法责令停产整顿(中府罚字[1999]08 14号文)。 依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全面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发[1999]24号文)要求,于4月份制订了《一九九九年工业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计划》,明确排放口规范整治工作的目标、要求、内容、范围和实施步骤。从5月份起,在市环保局环境监理所的指导下,工业污染企业依照国家环保总局《排放口规范整治技术要求》,对废水排放口、废气排放筒、固废堆场等进行规范化整治,并做好立标登记工作,使整治后的排放口既具备监测采样和测流条件,又方便接受环保部门及群众的监督。到11月底止,全市已有220家工业污染企业的170个废水排放口、324个废气排放筒、54个固体废物堆场完成了规范化整治工作,共安装标准环保图形标志牌618个。该项工作仍在进行之中。
【超标排污收费】 本年度(按1998年12月到1999年11月计,下同),市环保局环境监理所共开出征收超标排污费通知单金额总数为956.27万元,比上年同期的1080.42万元减少了约124.15万元,减幅为11.5%;排污费实际收入为869.45万元,比上年同期的966.11万元(因统计时间段不同,故与上年度《中山年鉴》中的该数据有所不同)减少96.66万元,减幅为10%;排污费实际入库率为90.9%,比上年同期的89.4%略有提高。由市环境监理所直接征收排污费的单位共297家,比上年减少32家,全市26个镇区环保管理所除五桂山镇外均对本辖区企业征收了排污费。镇区环保管理所征收的排污费入库总额为585.77万元(不包括火炬开发区环保所的征收额,其征收的排污费纳入区财政分局),比上年底的531.34万元增加10.2%。由市财政下拨给各镇区环保所的环保补助资金为421.27万元,上缴市财政的镇区排污费合计164.49万元。
【环境监测】 从1999年2月份开始,市环境监测站分设站长室、办公室、空气室、水质室、物理监测室和综合技术室,监测员的持证率达92%,技术人员占全站工作人员的比例达88%,硕士研究生所占比例达20%。由于更新了计算机等设施及添置了一批软件、硬件,提高了综合室的编报质量,先后完成了《1998年度中山市环境质量报告书》(简本、详本、公众版)、《中山市环境监测年鉴》、《中山市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污状况报告》、《城市空气质量周报总结》、《99年度环境质量季报》以及《环境质量保证手册》的编报工作。开设监测新项目,如对酸雨中各种阴阳离子的监测、污染事故中未知污染物的监测,对空气中甲醛、氨气、铅尘、铅烟的监测,对有机气体中丙酮、乙酸乙酯的监测等。协助省环境监测中心开展辐射监测工作,建立细菌实验室,开展大肠杆菌、细菌总数等项目的监测,使监测工作的范围有了较大的扩展。全年获取各类监测数据3.58万个,增加了4900多个。其中包括地面水常规监测数据9676个,大气常规监测数据1242个,气象监测数据1132个,酸雨监测数据805个,噪声常规监测数据1165个,污染源噪声监测数据1370个,以及环境质量影响评价监测数据2570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污染事故处理和纠纷仲裁等监督性监测数据3229个,有机废气监测数据800多个。
【环境影响评价】 市环境科学研究所与国家海洋局南海监测中心、中科院南海研究所、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等持有环境影响评价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合作完成了中山市横栏镇中横灯饰厂、中山市阜沙镇五金塑料电镀厂、中山市东升镇东锐工业区、史丹利(中山)五金有限公司等多个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在市环境监测站的协助下,完成了中山市友利玩具城有限公司、中山市祥兴制衣洗水有限公司、中山市南莱化工有限公司等12个建设项目的专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填报工作,并完成了中山市保得利木业有限公司、中山市横栏镇明丰玻璃灯饰厂、中山市瑞邦化工有限公司等24个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填报工作。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因完成了上述多项工作,于12月底获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乙级证书。
#p#副标题#e# 【环境信访】 1999年,市环境监理所信访室共接获环境投诉案件193宗,减少20.6%。其中反映废气污染的100宗,反映噪声污染的58宗,反映废水污染的22宗,反映固体废物污染的4宗,其他类的9宗。案件处理率与结案率均为100%,全年共接待信访人员为774人次,其中5人以下信访案件154宗,5~10人信访案件7宗,10人以上信访案件16宗。 【环境宣传】 1999年全市围绕环保“双达标”工作以及创建广东省绿色学校活动开展环境宣传。将环境宣传对象扩大到中小学校学生、幼儿园小朋友以及污染企业的负责人。在6月5日世界环境日期间,火炬开发区、东区、中区分别组织辖区内重点污染企业的负责人参加环保法制讲座,三乡镇、中区等环保所分别举办了环保法律法规咨询和小学生环保绘画比赛,西区办事处举办了纪念世界环境日文艺晚会,小榄镇举办了环保杯摄影比赛及中小学生环保征文比赛。全市有11所中小学校邀请了环保专家作环保知识专题演讲,近万名师生接受了环保知识教育。11月,市环保局以“伟人故里,锦绣中山”为主题,参加了在广州市举办的广东省第三届环保技术展览会,展示了中山市作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风采。12月26日,在怡华文化广场、松苑中学门口、中山纪念堂门口、北区幼儿园侧、岐沙路口等地点举办了中山市迎接新世纪环保万人签名活动,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王广泉等2.3万名市民参加了签名活动。
【编辑出版《中山市环保志》】 《中山市环保志》于1996年3月开始编纂,于1999年10月由广东花城出版社出版。全书共9章、33节、28万字,上限为1628年,下限为1997年。该志设机构沿革、环境状况、污染与防治、环境监测与科研、环境管理、环境保护产业、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表彰先进、名人环保轶事、附录等章节,重点记述了1974~1995年中山市(县)环境污染与防治、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环境监测与科研等情况。
【环保队伍建设】 首次参加市人事局举办的人才集市,公开招收了10名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其中硕士研究生4名,本科生5名,大专生1名,分别充实到环境监测、监理及环境科研等岗位上。通过考核,先后将5名青年干部提拔到科级岗位上。年内安排12名国家公务员参加电脑培训班,3名工作人员参加公务员过渡学习班,1人参加省环保学校脱产进修。市环境监理所10名工作人员正式过渡为依照公务员管理。全年举办市镇两级环保工作人员参加的《行政复议法》学习班、“双达标”工作培训班及技术讲座共5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了反对修练“法轮法”及反腐倡廉等内容的电教片,并召开座谈会,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觉悟,全局上下无一人参加修练“法轮功”。组队参加了第四届市直机关运动会并获出场仪式二等奖。举办了市镇两级环保干部职工迎国庆50周年三人篮球赛,促进了干群关系,增强了凝聚力。1999年市环保局徐继宜、市环境监测站梁嘉思获广东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余剑华)
附:1999年主要领导名单 局长:谭仲华(1999.6止) 冯煜荣(1999.7起)
1999年中山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汇总表 序号 | 指标类别 | 代码 | 考 核 项 目 | 计量单位 | 上年指标值 | 上年得分值 | 总分值 | 本 年指标值 | 本 年得分值 | 总分值 | 1 | 环 境 质 量 | Z 01 | 大气总悬浮微粒年日平均值 | 毫克/立方米 | 0.140 | 3.43 | 27.67 | 0.152 | 3.31 | 28.23 | 2 | Z 02 | 二氧化硫年日平均值 | 毫克/立方米 | 0.023 | 2.89 | 0.022 | 2.93 | 3 | Z 03 | 氮氧化物年日平均值 | 毫克/立方米 | 0.056 | 2.64 | 0.053 | 2.82 | 4 | Z 04 | 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 | 98.81 | 5.64 | 99.67 | 5.90 | 5 | Z 05 | 城市地面水水质达标率 | % | 100.00 | 6.00 | 100.00 | 6.00 | 6 | Z 06 |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 DB(A) | 53.5 | 4.00 | 53.8 | 4.00 | 7 | Z 07 |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 | DB(A) | 69.4 | 3.07 | 69.1 | 3.27 | 8 | 污 染 控 制 | K 01 |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率 | % | 暂 | 不 | 20.42 | 暂 | 不 | 21.97 | 9 | K 02 | 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率 | % | 考 | 核 | 考 | 核 | 10 | K 03 | 烟尘控制区覆盖率 | % | 100.00 | 4.00 | 100.00 | 4.00 | 11 | K 04 | 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 % | 71.08 | 4.00 | 69.95 | 4.00 | 12 | K 05 |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 % | 66.32 | 2.42 | 92.85 | 4.00 | 13 | K 06 | 汽车尾气达标率 | % | 90.97 | 2.00 | 62.81 | 1.97 | 14 | K 07 |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 | 89.73 | 4.00 | 87.98 | 4.00 | 15 | K 08 | 危险废物处置率 | % | 100.00 | 4.00 | 100.00 | 4.00 | 16 | 环 境 建 设 | J 01 | 城市污水处理率 | % | 40.19 | 4.00 | 18.77 | 59.29 | 4.00 | 18.85 | 17 | J 02 | 城市集中供热率 | % | 28.77 | 2.16 | 29.07 | 2.18 | 18 | J 03 | 城市气化率 | % | 96.70 | 3.00 | 92.98 | 3.00 | 19 | J 04 | 生活垃圾处理率 | % | 100.00 | 4.00 | 100.00 | 4.00 | 20 | J 05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 | 36.08 | 2.61 | 36.71 | 2.67 | 21 | J 06 | 自然保护区覆盖率 | % | 15.14 | 3.00 | 15.14 | 3.00 | 22 | 环 境 管 理 | G 01 | 环境保护机构建设 | % | 100.00 | 3.00 | 15.58 | 100 | 3.00 | 15.32 | 23 | G 02 | 城市环境保护投资指数 | % | 1.97 | 3.74 | 1.66 | 3.32 | 24 | G 03 | “三同时”合格执行率 | % | 100.00 | 3.00 | 100.00 | 3.00 | 25 | G 04 | 排污费征收面 | % | 100.50 | 3.00 | 100.50 | 3.00 | 26 | G 05 |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率 | % | 97.37 | 2.84 | 100.00 | 3.00 | 总 计 分 | 82.44 | 84.37 |
注:《中山年鉴》(1999)中的1998年指标值和得分值未经省环保局核准,相关数据以此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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