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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18》 【成文日期】2017-12-31 【点击率】746次 | |||
统 计
【统计概况】 2017年,中山市统计局(简称“市统计局”)深化统计改革,完成国民经济核算、农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重点服务业、能源、劳动工资、科技等20多项统计年报及定期报表工作。完成中山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数据处理和评估、审核验收工作。开展生产性服务业核算、四众(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企业统计调查、全国企业创新调查、人口与劳动力调查、民营经济统计、现代产业体系统计、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及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等多项调查任务。市统计局驻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6楼。
【统计改革】 2017年,中山市统计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等决策部署,深化统计改革。建立并实施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三新”统计监测制度,开展新经济统计制度方法和增加值核算研究。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统计,配合做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统计。完善能源统计体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推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完善限额以下贸易抽样调查工作,改进人口变动调查。建立科技创新统计调查制度,完善文化产业统计。农业、农村统计全面实现联网直报。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2017年,中山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开展宣传动员,组织和部署各项普查工作。各镇区、各部门抓工作落实,推进现场登记,做好数据处理,开展数据质量评估。通过省农普办数据审核验收,查清全市粮食、主要经济作物、畜禽、水产品等主要农业生产底数,系统反映农民和农村新变化。至年底,全市组织动员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3100人,登记20.76万农户、256个村级单位、24个乡镇级单位、1968个农业经营单位。
【统计法制建设】 2017年,中山市统计局制定《中山市统计局重大行政处罚法制审核目录》。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统计领域严重失信处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中度失信企业信息2家,新增“双公示”案件4宗(“双公示”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作出决定后上网公示的制度)。通过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和镇区自查相结合的方式,统计执法检查单位593家。全年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23份;约谈企业负责人8人;行政处罚4宗,其中警告并处以罚款的2宗,罚款金额3.5万元。
【统计服务】 2017年,中山市统计局建立月度主要指标预研预判工作机制,对第一、二、三产业的主要经济指标开展经济监测预警。撰写系列深层次统计分析报告,经济运行情况报告、专题分析报告等,受到市领导的肯定及批示。发挥统计职能优势,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监测”“创新驱动考核”“珠三角九年大跨越考核”“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等四大考核工作,为市委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科学高效的数据参考。市统计局综合科被广东省人社厅、广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评为广东省2011—2015年度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先进集体。完成全市重点调研课题《中山市经济增长质量与动力研究》和《中山市高技术制造业发展研究分析》2个,分析中山市经济增长质量和高技术制造业的发展现状和竞争力。
【部门统计协作联动】 2017年,中山市统计局与民政、工商、税务、编办等部门保持沟通协作机制,按季度收集整理导入部门资料,指导镇区进行基本单位的更新维护,抓好统计数据采集的源头管理。引导镇区加强对部门资料的使用,做好企业一套表调查单位增减变动审核、对入库企业的培训和退库企业的跟踪服务工作。配合市经信局开展企业培育库在库单位的调查摸底;协助市金融局做好升规上限企业“助保贷”审核把关;配合市商务局和各镇区等查询企业入库情况以及统计行业编码信息。全年审批一套表调查单位1219个,年度审批纳入和变更828个,包括工业单位786个,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单位220个,服务业单位122个;年度审批退出单位39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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