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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况】 1999年,按照《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共完成33项共55个单位的审计,审计调查单位1个,审计对象涉及财政和金融及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等。查出违规行为金额21.15亿元,上缴财政2657万元,减少财政支出419万元,应归还原渠道资金601万元,核减基建工程造价6922万元,向市委和市政府提交审计综合报告及有关信息36条,及时反映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财政税务审计】 1999年,开展本级1998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对市财政局、地税局进行了审计,对9个预算执行单位及镇区开展了延伸审计。审计重点是市财政、地方税务部门直接办理的财政、财务收支及部分预算执行单位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的执行情况,在审计内容上加强了外围延伸审计的力度。结合审计中查出的问题,在宏观管理上向市政府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提交了审计结果报告和相关问题的专题报告。对3个镇区财政进行了财政决算审计,在预算执行的基础上,重点审查与有关上级财政收支和贯彻执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重大事项。针对镇区财政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了加强镇区财务管理的建议。
【金融单位审计】 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执行了对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的审计,对中国工商银行中山分行下属8家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中山分行及下属4家支行1998年度的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查出一些隐蔽的重大违法违纪事实,及时提交各项审计报告和专题报告。
【基本建设项目审计】 1999年,开展对水利工程项目的审计,发现了水利工程项目的财务核算不规范及多计付工程款等问题,为政府节约水利建设资金,提高资金效益。选择了逸仙路工程项目作为当年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发现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管理混乱、不按基建程序办事、高估冒算及虚列工程投资等问题,查清了逸仙路的总投资额和各股东的投资比例,解决了各股东多年来对该问题的争议。
【经济责任审计】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于1月13日印发《中山市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办法》(中委[1999]5号)一文,将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化,使之与干部的考察和考核工作结合起来,作为领导干部管理、任免、监督、奖惩的一个重要依据。1999年,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单位及镇区党政领导干部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先后开展了对原坦背镇、原沙朗镇、西区、中区等7个镇区的党政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完成了1998年度的交通局、原横门镇、原翠亨村镇和黄圃镇等部门、镇区领导的离任审计工作。
【企业审计】 先后对6家市属境外企业进行了审计,从“审、帮、促”的角度查清企业盈亏的真实情况,如实向政府反映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帮助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效益。对4家省重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了业绩审核。
【行业审计】 1999年,审计了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1997年和1998年度的财政预算资金、行政性收费、罚没追缴款物等方面的收取、管理和解缴情况,发现法院系统未能切实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及财务管理体制不完善等问题,并针对其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帮助被审计单位及时整改。
【专项资金审计】 1999年,开展了对养老保险基金、赈灾福利彩票、慈善万人行筹款、浪损堤围防护费、交通规费、农村变电站资金、房改资金等专项资金的审计,保障专项资金的安全运行和有效运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内部审计】 1999年,全市已设立内部审计机构594个,配备内部审计人员1956人,共审计单位839个,查出损失浪费金额1190万元,提出并被采纳的意见建议366条,促进全市经济的发展。(巫颖洁)
附:1999年主要领导名单
局长:郑合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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