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管理(2015)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16》 【成文日期】2015-12-31 【点击率】2199次

【国土资源概况】 根据国土资源部批准认可的最新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中山市辖区总面积1783.65平方千米(未含海域面积),即17.837万公顷。具体包括农用地面积9.25万公顷,其中耕地面积(含可调整地类)4.98万公顷,园地面积4872.31公顷,林地面积2.88万公顷,草地面积13.84 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含农村道路、坑塘水面、沟渠、设施农用地、田坎等)9022.57公顷;建设用地面积6.69万公顷,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6.19万公顷,交通运输用地面积3458.68公顷,水域及设施用地面积(含水库、水面、水工建筑用地)1555.37公顷;未利用地面积1.89万公顷,其中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含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沿海滩涂、内陆滩涂等)1.58万公顷,其他草地面积1921.55公顷,其他土地面积1147.9公顷。

  2015年,中山市国土资源局(简称“市国土资源局”)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改革创新土地管理机制,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综合整治全市统筹城乡土地,推进“三旧”改造(指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耕地保护工作,盘活闲置土地,建设法治国土。年内,中山市再次获评全省耕地保护二等奖;“地理空间信息一体化整合及数据库自适应更新研究与应用”项目和“天地图·中山”建设项目分别获2015年中国地理信息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市国土资源局“服务型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获国土资源(广东)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市国土资源局获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先进单位;中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原中山市人民政府土地房产发证办公室)获评为全国国土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市国土资源局驻石岐区兴中道2号国土办公大楼。

 

【土地管理】 2015年,市国土资源局改革创新国土资源管理机制,实行全市国土资源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落实《中山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全年召开土地管理委员会集体会审会议6次,集体决策中山市基准地价更新、用地出让方案、改变土地用途、用地容积率调整、储备土地收储方案等重大事项,提高土地决策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落实《中山市国土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办法》《中山市统筹城乡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中山市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编制《中山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13—2020)》,配合市政府在各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中落实4个市级产业平台建设用地206.67公顷(折合3100.05亩)、翠亨新区专项用地133.33公顷(折合2000亩)、41个优质招商引资项目用地226.93公顷(折合3404亩);解决明阳智能电器产业项目、神溪体育休闲旅游项目等省重点产业项目落地和220千伏君兰输变电项目等民生工程用地问题;年内上报省建设用地项目327.18公顷(折合4907.70亩),获批准用地面积854.49公顷(折合12817.35亩,含往年报批),保障省市重点项目用地指标;完善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成各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审查,推动“三规合一”(指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中涉及的相同内容统一起来,并落实到一个共同的空间规划平台上,各规划的其他内容按相关专业要求各自补充完成)。

 

【闲置土地处置】 2015年,市国土资源局修订《关于促进闲置土地处置的实施意见》,建立中山市闲置土地处置联席会议制度,并召开联席会议23次,推进闲置土地审查规范化。全年全市认定闲置土地871宗,面积1680公顷(折合面积2.52万亩),征收土地闲置费3.18亿元。建立健全常态化用地批后监管机制,确立宗地监管和批量监管双结合模式,对供后土地开发建设实施动态跟踪监管,严防新的闲置土地产生;通过处置闲置土地,保障42个省市重点项目落地。

 

【耕地保护】 2015年,市国土资源局把全市保护耕地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夯实土地管理基础工作,5月18日,印发《中山市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明确镇区行政一把手作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把耕地保护纳入镇区政府领导实绩考核和离任审计内容,市、镇(区)、村三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依法依规保护基本农田和耕地,完成省下达的中山市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不小于4.087万公顷(折合面积61.3万亩)和耕地保有量面积不小于4.96万公顷(折合面积74.4万亩)的耕地保护任务,在广东省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获评二等奖;完成24个镇(区)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检查,安排27.33公顷(折合面积410亩)建设用地指标对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土地执法监察排名靠前的镇(区)给予奖励;制定《中山市耕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落实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全年配合市财政下拨5900万元耕地补贴资金至各镇(区);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年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141.8公顷(折合面积2127亩),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等别占补平衡。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十二五”期间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共9480公顷(折合面积14.22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区内耕地质量等别提高0.3等;完成土地平整面积9.47公顷(折合面积142亩)、农路硬底化167公里,修建砂石路42公里、护堤45公里、泵站85个、机耕桥11座、涵洞及涵管等161座、水闸4座,整修及清理排水沟渠94公里。

 

【“三旧”改造】 2015年,市国土资源局按照规划先行、成片改造、配套优先、分类处理的原则,从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提高公共用地和空间比例,改善城镇面貌和改善民生等方面考虑,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确定“三旧”改造范围,落实全市“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机制,各镇(区)可按实际情况对辖区内需新增、调整、删减“三旧”改造项目地块进行动态调整,完善“三旧”改造项目用地手续和审查改造方案,并建立考核奖励机制;梳理“三旧”改造扶持政策,配合市城乡规划局制定《中山市锌铁棚改造实施办法》,推动锌铁棚厂房改造和工业园区整合提升,提高工业用地产出效益。全年全市新增实施“三旧”改造项目50个,改造面积108.07公顷(折合面积1621亩);完成“三旧”改造项目53个,改造面积102.93公顷(折合面积1544亩),节约土地90.6公顷(折合面积1359亩)。

 

【土地储备】 2015年,市土地储备中心协调和推进中山市储备土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研究提出统筹全市土地储备的地方性政策建议上报市政府。编制市级土地储备规划,制定《中山市存量建设用地收储实施意见》,完成收储东区、西区、港口镇等镇(区)存量建设用地面积78公顷(折合面积1170亩)。全年上报国务院新增储备用地28.1公顷(折合面积421亩),征收土地11.73公顷(折合面积176亩),完成收地62.33公顷(折合面积935亩),移交公益建设项目用地193.67公顷(折合面积2905亩),其中,批而未供用地81.93公顷(折合面积1229亩)。

 

【土地市场】 2015年,市土地与矿业权公开交易管理办公室落实建设用地公开交易业务工作,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制度的若干意见》,创新实行中山市经营性用地公开交易预申请制度,通过主动调节土地供应节奏、时序、价格,稳定土地市场供需。全年共办理土地公开交易86宗,成交70宗,面积138.88公顷(折合面积2083.19亩),成交金额14.7亿元,超出底价4513.82万元,平均单价70.58万元/亩。其中,出让成交63宗,面积126.82公顷(折合面积1902.35亩),成交价12.05亿元;转让成交7宗,面积12.06公顷(折合面积180.84亩),成交价2.65亿元。流拍地块16宗,面积43.52公顷(折合面积652.91亩),其中,出让流拍10宗,面积21.08公顷(折合面积316.2亩);转让流拍6宗,面积22.45公顷(折合面积336.72亩)。

2015年中山市土地公开交易成交业务统计表

方式 宗数
(宗)
比上年
增长率
面积
(亩)
比上年
增长率
成交金额(万元) 超底价
(万元)
比上年
增长率
总成交价
(万元)
比上年
增长率
平均单价
(万元/亩)
比上年
增长率
出让 63 -22.22% 1902.35 -35.71% 120492.89 -48.40 % 63.34 -19.74% 4513.82 -82.68%
转让 7 -82.05% 180.84 -8.08% 26535.65 20.92% 146.74 31.54% 0 -100.00%
总计 70 -41.67% 2083.19 -33.99% 147028.54 -42.45% 70.58 -12.81% 4513.82 -83.28%

2015年中山市土地公开交易流拍业务统计表

方式 宗数
(宗)
比上年
增长率
面积
(亩)
比上年
增长率
底价金额(万元)
底价总额
(万元)
比上年
增长率
平均单价
(万元/亩)
比上年
增长率
出让 10 -56.52% 316.20 -19.70 47964.49 -14.94% 151.69 5.92%
转让 6 -78.57% 336.72 -47.70 62168.04 -59.23% 184.63 -22.05%
总计 16 -68.63% 652.91 -37.07% 110132.53 -47.27% 168.68 -16.21%

 

【土地批后监管】 2015年,市国土资源局推行全市建设用地批后全程监管制度,由2014年增设的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科建立健全全市土地利用管理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和土地供后开发利用监测情况通报制度,及时汇总、统计、分析全市土地征收、办证、供应、开发建设情况,完善动态监测管理机制。开展建设用地节约集约评价,形成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初始评价成果,并通过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检查验收;制定《关于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加强土地利用规划、供应管理和供后监督管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规范全市农村土地管理。

 

【行政审批】 2015年1月28日,市国土资源局部分服务窗口迁移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博览中心),面向企业和群众集中办理矿产测绘类业务、土地变更业务、市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业务、临时用地业务和房地产经纪业务等60项行政审批业务。全年办结事项4358宗,其中,完成办理地政函1497宗、预审444宗、临时用地51宗、房地产经纪机构业务11宗、供地309宗、集体土地审批36宗、房地产登记发证1853宗、测绘项目备案131宗、矿产业务12宗、地籍调查14宗,行政服务审批效率总体提升30%,获评为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2015年度先进单位。再造行政审批业务流程,挤压提速办理时限,实现抵押注销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抵押登记自收件日起2个工作日办结,用地预审由法定20个工作日办结压缩至9个工作日;推进事权清理,下放镇区闲置土地认定调查等15项事权,取消测绘资质年度注册等4项事项,上报市政府拟增减、调整、合并事项29项,优化权责清单;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优质服务,推广应用中山市国土资源“一张图”系统,集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和卫片执法监察等多源数据。抓好网上办事大厅国土资源窗口建设,服务事项网上办事大厅进驻率99%,年内网上行政审批办结业务29.1万宗。

 

【土地执法】 2015年,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执法监察支队落实动态巡查制度,运用国土资源在线巡查系统健全市、镇(区)、村三级土地动态巡查信息网络体系,发现查处违法用地案件400宗,土地面积36.58公顷(折合面积548.7亩),落实“即建即拆”和补办手续81宗,土地面积6.5公顷(折合面积97.47亩);整改2014年度国土资源部土地与矿产卫片图斑及2015年第二季度广东省卫片违法违规用地,共查处土地与矿产卫片违法图斑459宗、土地面积142.2公顷(折合面积2133亩,其中耕地面积905.4亩),立案查处366宗,立案率100%,结案351宗,结案率96%;拆除违法用地(含自行整改)51宗,土地面积8.79公顷(折合面积131.8亩,其中耕地67.7亩);已补办手续10宗(其中含市级道路2宗),面积6.6公顷(折合面积99.1亩,其中耕地41.2亩)。7月,违法用地整改工作通过省政府检查验收。落实《中山市“两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两违”(指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整治“两违”用地由“运动式”转化为“常态式”,对违法建设实施“即建即拆”。建立和完善中山市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强制执行机制,全年提请市人民法院裁决中山市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442宗,各镇区落实强制执行拆除55宗,退还土地19宗;全年移送涉嫌犯罪案件9宗,移送涉嫌违纪案件1宗;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案件5宗,判刑6人。

 

【测绘管理】 2015年,市国土资源局落实《中山市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实施方案》,全面推进中山市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工作,完成中山市地理国情普查项目数据采集,中山市成为广东省首批通过省预验收的地级市。推进数字中山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和应用,建成中山市三维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中山”(网址http://map.zsgis.com)市级(本级)节点在全省率先接入国家节点。推进中山市基础测绘,完成三等水准网复测改造,完成港口石特、马大丰地区30平方公里、东升镇69平方公里1:500数字化地形图测绘;编绘全市域1783.65平方公里1:5000数字化地形图。审核全市47家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年度报告,其中乙级6家、丙级15家、丁级26家;完成全市43个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质量监督检查。

 

【矿政管理】 2015年,市国土资源局落实《关于建设用地土地平整涉及采矿问题处理工作方案》,通过有偿出让的方式公开出让建设用地土地平整产生的剩余土石方,共出让土石方2宗,成交金额247.5万元。开展城区主干道可视范围内的废旧石场复绿,东区长江采石场、龙贡采石场爆破施工,形成复绿平台台阶。完成8家矿泉水和地热水开采企业采矿许可证年检工作,全年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16.35万元。

 

【地质灾害防治】 2015年,市国土资源局推进地灾防治高标准“十有镇”建设(“十有”指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搬迁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21个,全年共投入资金1200万元,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编制完成《中山市地质环境监测规划》,推进地灾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完成3个重要地质灾害点检测(其中火炬开发区2个、神湾镇1个),提高地灾防控能力。10月27日,在中山市广播电视大学举办中山市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班,24个镇区120名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及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地籍管理】 2015年,市国土资源局开展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制定《中山市地籍调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和编制《中山市地籍调查工作技术方案》,规划于2018年前完成调查。6月,市政府初步安排1.2亿元资金,完成西部片区标段、东部片区标段、整个地籍调查项目监理招标工作,先行开展沙溪镇和火炬开发区的地籍调查工作,建立健全中山市地籍管理体系。制定《中山市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管理制度》,规范落实全市土地年度变更调查;拟定《中山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申请审批程序》,规范全市农村宅基地登记工作,开展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规范土地登记流程,按照国家规定使用统一规范化申请、审批表、建立健全土地确权登记、土地变更登记、土地注销登记、土地异议登记工作制度,确保土地登记工作顺利进行。至年底,完成办理全市土地登记业务7540宗。4月22日,广东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中山市于2007—2009年完成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进行检查并通过验收,标志中山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结束。

 

【不动产登记启动】 2015年4月1日,中山市在市国土资源局挂牌成立不动产登记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行政区域内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6月,中山市制定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规定在2015—2019年5年过渡期内,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部门继续履行原业务登记和指导职责,过渡期后各项业务纳入到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9月14日,中山市颁发全省首本不动产登记产权证书,证书编号为NO.D 44620000001,标志中山市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中山市不动产登记改革坚持“不变不换”和方便企业群众原则,市民若无不动产权变更和交易,原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所有权证等仍然有效,不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业务不动产登记窗口设在中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市国土资源局办证大厅内)。镇区登记业务由各镇区国土资源分局窗口受理后移交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城区登记业务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林地登记、海域登记业务由中山市审批服务中心市国土资源局窗口受理。至年底,中山市颁发不动产权证4.89万本,不动产证明2.67万份。

 

【基础地理信息】 2015年,中山市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开展数字中山地理空间框架和“天地图·中山”的数据更新、建设、推广应用,与翠亨新区、市旅游局、东升镇签订地理信息数据共享协议,为中山市各部、委、办(局)提供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技术支持。建设多尺度、多分辨率、多种类、多时相的城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体系,建立空间数据自适应更新管理系统,构建全市统一、内容丰富、更新及时、管理维护高效、共享交换便捷的三维服务平台。完成市国土资源局应用系统数据交换到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的数据交换系统建设,全年办结服务34.74万宗。全年完成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核算6495宗,编绘打印土地利用现状图5871份,编绘打印局部规划图2586份,编绘打印A4幅影像图1008份,基准房价、地价数据修改建库242宗。组织完成中山市2015年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维护保障中山市连续卫星运行参考站系统(中山CORS)运行。

 

【征地拆迁】 2015年,市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落实《中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制定《中山市公益性项目建设征收补偿实施意见》《中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中山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政策,严格审批补偿方案,规范征收补偿行为。推进2013年6月启动的广中江高速公路中山段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全年完成全线征地168.9公顷(折合面积2533.6亩),完成征地98.4%;提交施工建设用地161.66公顷(折合面积2424.9亩),完成交地94.2%;完成房屋征收355户,搬迁苗圃场217宗(个)。协助中山市交通集团开展市重点干线公路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协调解决大南路、纵二线南段、横四线西段、横二线东段、纵四线、十水线、古神公路二期等工程项目土地房屋征收难题。其中,中环路、沙古路、横二线东段建设工程等项目建成通车;大南路途径大涌、南区完成大涌段土地房屋征收并交付施工用地;古神公路二期古镇段完成征收用地;神湾段土地房屋征收有序展开。协调坦洲、神湾、民众、阜沙等镇及市有关部门解决电网工程建设中涉及房屋拆迁、青苗补偿、安置地土规调整等问题,推进500千伏加林至桂山线路工程、500千伏文山输变电工程、220千伏嘉明电厂至逸仙站线路、220千伏等多个电网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保障中山市电网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协调解决广珠西线三期,广珠城轨、太澳高速公路等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历史遗留问题。

 

【涉土地房产信访】 2015年,市国土资源局做好农村征地、房屋拆迁、违法用地、土地产权纠纷、宅基地审核发证、房地产相关业务的来信来访和社会维稳工作。全年受理信访事项297宗,其中,群众来访138宗共328人次(集体上访10宗共104人次),来信108宗,复查复核51宗,现场解答群众业务咨询700人次,引入国土资源特约监察员进行民主监督,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1789条,依法办理信息公开申请964宗,行政复议和诉讼280宗。

 

【广东省首个海蚀遗址地质公园】2015年8月19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同意授予中山市黄圃海蚀遗址省级地质公园资格,标志广东省首个海蚀遗址地质公园落户中山市黄圃镇。2013年起,市国土资源局做好中山市地质遗址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海蚀遗址地质公园的报批工作,多次邀请省内地质专家到中山市黄圃镇海蚀遗址现场进行考察和评估,拟建海蚀遗址地质公园的发展目标,勘察地质遗址构造与组成、地理范围,申报经费、编制申报材料,并成立申报领导小组。2015年7月17日,中山市黄圃海蚀遗址申报省级地质公园评审会在广州市举行,对中山市黄圃海蚀遗址地质结构、地质遗址、自然景观、人文历史、旅游资源等方面进行评估、评价、评审,评审通过申请。

  中山市黄圃海蚀遗址地质公园,也属于地质地貌类公园,是广东沿海迄今为止发现规模最大的海蚀遗址,公园占地162.3公顷(折合面积2434.5亩),主要形成于晚全新世之前海浸时的古珠江口海湾中海屿时期,距今约7000年—2000年。

(陈万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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