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管理(1998)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1999 【成文日期】1998-12-07 【点击率】1768次


【简况】 以党的十五大会议和中发〔1997〕11号文件精神为指针,坚定不移地实施土地基本国策,认真加强土地宏观管理,用地以供给指导需求,严格非农建设用地审批,盘活房地产存量土地,挖掘土地后备资源,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深化土地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土地法制建设,规范各项管理业务,为基层、为群众、为发展经济服务。配合国土管理各项工作,开展各类教育活动。举办各类全市性业务培训班。年内举办了土地登记培训班、土地利用规划培训班、数学化测绘技术培训班、新《土地管理法》培训班。抓党员教育,组织党员和建党对象举办学习班,上专题辅导课,学习十五大精神和邓小平理论。抓革命传统教育,组织慈善献爱心活动,组织开展各项文娱活动。完成了公务员过渡培训和计算机培训等教育工作。
  建立健全各项公开办事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编写了35项工作内容的办事指引,让群众根据需要自行索取,向群众作出指引和承诺;修订和新制订了局机关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共15项,以提高依法行政和文明管理的水平。市国土局连续6年被评为市精神文明先进单位,1998年被评为市先进党总支。


【成立国土局城区分局】 贯彻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我省乡镇国土管理机构编制等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粤机编〔1997〕210号)一文,开展对全市乡镇国土所实行垂直领导的调查准备工作。1998年8月,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撤销城区东、南、西、北、中五区国土所,成立国土局城区分局,在中心城区率先实行国土机构垂直管理。9月21日,城区分局正式投入运作。分局从立局起坚持以文明、优质、高效、廉洁为工作指导思想,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以崭新的面貌出现在办事群众面前,积极有序地全面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制定了各项工作制度;短期内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实行窗口办文制度,统一接收用地材料,统一收费,统一发证,并向群众承诺工作时限,提高了办事效率,树立起优良服务作风。


【耕地保护与农地开发】 在完成省政府第二期(1993~1997年)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指标后,市政府与省政府签定了第三期(1998~2002年)耕地目标责任书。中山将要完成的省下达的责任制指标是:到2002年末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50196公顷,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27053公顷;改造中低产田面积1万公顷;建设灌渠硬底化、农田林网化、耕作机械化、品种优良化、管理科学化的“五化”面积1933公顷;干渠防渗数量240公里;建设占用耕地面积800公顷;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面积800公顷。据此,市政府把有关数据分解到各镇区,并于1998年年初与各镇区签订了第三期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了耕地保护任务。
  基本农田保护区由划定初期的粗放式管理转为重点保护和建设的深化管理,1998年,要求凡是提出调整保护区申请的镇区,都必须重新完成一套保护区材料,包括更新镇(区)及村的保护区图纸、责任书、统计表和地块登记表等资料,为信息化管理提供准确的材料。年内先后更新了横栏、大涌、沙溪、沙朗、三乡、坦背、南头、东凤、南区等8个镇区的保护区资料,核减和调整广珠东线高速公路等省市项目确需占用保护区的100.2公顷用地。
  1998年初,对全市9个土地开发和农田整治项目进行了立项,共投放土地垦复金290万元。其中,投放土地开发资金100万元,面积151.5公顷;投放农田整治资金190万元,面积1893公顷;按计划完成了本市年度农用地开发专项资金的投放。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998年,通过与省国土厅规划处相衔接,与本市各部门相协调,把各项用地指标,特别是耕地面积和农田计税面积数分解到各镇区,全面铺开了镇区一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黄圃等23个镇区已完成了规划文本的编写和规划图纸的描绘工作。初步完成《中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规划文本、编制说明、专题报告、规划图纸等材料已报省国土厅预审。


【建设用地管理】 1998年,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文件)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通知》(中办发电〔1998〕2号电报)精神,根据中央文件和省国土厅的要求,在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新征耕地,在确保不“破冻”的前提下,清查处理各类违法用地,按省国土厅处理违法用地补办手续的意见,完成了违法用地补办手续的报批工作。从1997年4月15日至1998年底共清查出历史违法用地8533公顷。全年共办理非农业建设用地2040宗2534.7公顷,其中属违法用地补办手续的1840宗2373.3公顷。
  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的工作要求,市国土局参与计划部门组织的立项会审,提前介入对拟立项目用地的审查,并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规划的要求,引导建设项目消化调整使用存量土地。年内共消化调整存量土地21宗21.3公顷。同时,调查中心城区闲置用地,逐宗摸清了城区闲置用地情况,为实施闲置土地的招标拍卖做好准备工作。
  完成重点工程项目征地,保障项目用地供给。1998年共完成了京珠高速公路、中江高速公路、水上乐园、博爱路等8个项目的征地任务,共征用土地13.1公顷,调整用地面积1.1公顷。


【地产市场】 1998年共批准补办出让用地333宗644.3公顷,办理土地转让2081宗573.5公顷,为政府收取出让金及转让利润合共421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81.7%。年内制订并修改了《中山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和《1999年各镇区土地出让试行基准地价》收费标准,并于12月中旬经省国土厅验收,达到优秀标准。还完成了《中山市地价管理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拟制。


【土地监察】 1998年,加大土地执法力度,特别是加强土地日常巡回检查和跟踪监察工作,将违法用地行为制止于萌芽状态。一年来共发现和立案处理的违法用地行为114宗63公顷,其中耕地78宗52.8公顷。公开曝光处理的3宗0.34公顷;罚款51万元;行政处分2人(撤职1人);拆除非法占地违章建筑4宗178平方米,拆除圈占土地的围墙15米;责令恢复土地原状的7宗0.322公顷。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大、市政协推荐,1998年5月聘请了6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中山市首批特邀土地监察专员,建立起土地的社会监督机制。
  1998年11月,由市国土局牵头,组织了农委、法制、监察、规划等政府职能部门以及首届六名土地监察专员组成5个执法检查组,对全市各镇区进行了一次以清理违法用地为目的的土地执法大检查。重点检查各镇区落实省国土厅《关于抓紧处理历史用地,完善用地手续的通知》的情况,特别是1997年4月15日以来出现的违法用地情况。掌握了全市违法用地的处理情况。1992年以来,全市共发现8533.3公顷违法用地,其中已填土的2274.7公顷,在建的629.3公顷,建成投产的2293公顷,其他用地3336.2公顷;目前,已处理的违法用地2420宗2937公顷。


【土地变更调查】 在1997年变更调查工作的基础上,1998年逐步规范和建立土地变更调查基础数据。在省国土厅的检查指导下,第一季度完成了各镇、区变更调查数据的调整。下半年经市、镇两级努力,已查清各类土地面积并将有关数据汇总上报,为下一阶段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打下基础。通过调查,核准了1998年度全市各类土地的面积。全市总面积为1800.1446平方公里,其中耕地53645.73公顷,园地5147.33公顷,林地36512.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1280.53公顷,交通用地2546.8公顷,水域50180.27公顷,未利用土地701.6公顷。


【地籍管理】 全市初始登记应发证数为40.5万宗,已完成37.9万宗,达93.6%,达到国家和省的基本要求。为完成登记发证扫尾任务,要求各镇区将未登记的宗地上报市局备案,并利用新旧航片的对比和台帐资料逐宗进行实地检查,将新用地和历史用地区分开,有效地加快了初始登记的扫尾工作。同时,工作内容以初始土地登记为主转向以变更土地登记为主,加强对变更土地的管理,实行对土地权属的动态监督管理。全年共办理变更土地登记2.32万宗;土地抵押登记801宗,涉及金额人民币37亿元,美元1.6亿元,港币1.05亿元。
  自上年7月建立了土地登记台帐以来至1998年底,已有90%的镇区完成登记台帐工作。其中古镇、神湾、坦洲、阜沙等已开始利用台帐成果进行查核、校对登记发证工作。通过台帐的建立,各镇区进一步掌握了辖区内建设用地的使用状况,纠正了原土地登记中的错误,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有效地杜绝了各种重登、漏登、错登的现象,为今后加强土地权属管理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同时也规范了全市的土地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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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地名管理】 针对全市测绘市场出现的无证测绘、不进行测绘任务登记和未经批准随意编制地图等违规行为,市国土局根据《测绘法》、《广东省测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起草了《关于加强我市测绘市场管理的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发文批转市属各有关单位及镇区执行。根据全市测绘管理的实际情况,制订了《中山市测绘管理规定》(送审稿),送市政府批准公布。此外,编纂了有关测绘管理及审图的工作须知。年内完成了全市151个测量员工作证的颁发工作。
  1998年开展全市三等水准测量工作。在对全市30个镇区的旧有资料进行分析和野外调查及听取各国土所、测量队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水准测量的点位设置方案。聘请了省国土厅外业大队开展技术设计及测量工作,共完成了新布设水准点150座(其中:基本点35座,普遍点115座),联测重合旧点74座,水准测量路线总长711.5公里,联测了56黄海高程、国家85高程、珠江高程,使该三等水准高程网兼有了三套能互相转换的系统成果,既统一规范了全市的高程系统,又适应各行业建设的使用需要。
  开展了新旧坐标系统转换与地形图的数字化工作。委托陕西测绘局西安国测一大队开展一系列工作:一是建立了中山市统一坐标系,建设了坐标原点一个;对全市(除石岐坐标系外)各旧有坐标网系进行了调整、改造,并建立起各坐标系统(北京坐标系、西安坐标系、中山统一坐标系)相互间的数字转换关系。二是对库存的1/500比例尺地形图进行数字化和坐标系统的转换。共完成数字化图5484.5幅,面积达274平方公里。
  为了适应测绘成果信息化、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下发了《关于测绘成果送审实行计算机管理的通知》(中国土字〔1998〕33号),决定从1999年1月1日起全市送审图纸必须是电脑出的图件。为此,专门举办了一期数字化测绘学习班,组织全市各测绘技术骨干学习了相关专业技术课程,并进行了实地的实习。与此同时,认真做好用地图件的审核工作,全年共审验各镇区用地图5123份。
  1998年,完成了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共2972条,并将1997年所命名的593条地名进行整理、编纂后在《中山日报》刊登,向社会公布。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开展了非标准化地名的清理和国道、省道两侧沿线的村镇名称标志设置工作。修订了《中山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报市府批准公布施行;制订了《中山市地名标志设置暂行规定》(送审稿)。组织编纂《中山市地名录》,标绘《中山市地名图》。


【矿产资源管理】 1997年,全市划定了禁止开采、限制开采和允许开采的石场,到1998年9月份和12月底,限制开采石场和允许生产石场分别到期。为进一步清理石场,8月份,整顿限制开采石场。制定了限制开采石场整顿条件,由各镇区按整顿条件上报可续期名单,在此基础上,组织规划、公安、劳动、环保、林业、工商等职能部门人员对上报名单逐个进行现场审核,报市政府审批。经批准,全市共有56个限制开采石场续期,33个被禁止开采。此外,开展了对允许生产石场的换证工作。
  1998年5月,为配合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活动,贯彻落实市政府《转发开展在建停建建筑工地空置及石泥场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府办〔1998〕55号),成立整顿石泥场办公室,开展对公路边停开石泥场的植被工作。对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并制定植被整治标准,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书,落实整治资金和施工队伍。在各方面的配合下,至9月底,公路沿线停开的26个泥场已整治完毕,植上的树木已成活。
  1998年初,市国土局贯彻市政府《关于加强砖厂管理的通知》(中府办〔1998〕3号),负责全市砖厂的行业管理及审批工作,提出了对砖厂进行整顿的要求,并成立了中山市整顿砖厂领导组及办公室,组织对全市砖厂的调查整顿工作。共查出全市现有生产、半停产、停产砖厂245间,弃置砖厂30间。领导组制定了允许生产和限制生产砖厂的条件,确定全市允许生产砖厂112间,限制生产砖厂103间,不准生产砖厂9间;并要求允许生产和限制生产的砖厂在限期内办理领证或换证手续。
  本市于1995年11月开始整顿矿业秩序,现已显见成效。1998年6月15日至16日,接受省矿业秩序全面好转检查验收组检查验收,成为全省矿业秩序全面好转合格市。


【国土管理信息系统】 1998年2月,在中山大学有关专家的协助下,成功地进行了国土信息系统的招、投标。经专家组的综合评定,确定了中山和珠海的2家电脑公司中标,负责开发中山市国土信息系统。经过10个多月的开发,信息系统开发工作初步完成,已投入正式运行。同时,信息系统硬件设备已基本配备,目前已有计算机57台、打印机13台,保证了各科室的需求;在国土大楼网络建设上,先后购买了11台网络交换机,全面建立起国土大楼及国土局城区分局的计算机网络,并投入使用。1998年完成了用地台帐的录入工作,录入地籍合帐1900余条;进行了1∶1万地形图的数字化工作。制订了适合本信息系统的地形图分层方式,采取简单可行、精度适宜的图幅接合方式进行了三套坐标(80、54、98系)的衔接和转换;制定了适合本信息系统的1∶500地形图数字化分层标准。并在东升镇开展了全数字化测量1∶500地形图的工作。此外,按省特级标准装修档案库房,整理库存的大量档案资料并重新排序入库。接收城区原各国土所6.7万份地籍档案。扫描录入用地档案500余份,地籍档案2000余份。


【国土管理宣传】 1998年,本市结合全国第八个土地日(每年6月25日)的活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宣传媒介和印发宣传资料、张贴标语及横额、办宣传栏、举办咨询活动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土地的国情、省情、市情,在全市形成声势浩大的宣传攻势,宣传工作颇具特色,其中较为突出的镇有板芙、古镇、东升。此外,国土局机关十分注重日常的宣传工作。办好每月1期的国土通讯,每季1期的国土宣传专栏;同时,还积极报送国土管理信息,年内分别向省国土厅、市委、市政府报送信息59条,在报刊发表国土管理信息26条,专版2期。


【土地信访】 1998年,接到来信来访173宗89人次。其中接到举报违法用地18宗2.3公顷。至年末,已办结143宗,结案率83%。局领导高度重视群众来访,亲自批办一些重要信访,并由1998年起把每月10日定为局长接待群众上访日,由局长亲自接待来访群众和组织协调解决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问题,对密切群众关系、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安定起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51宗、85人次。(罗绮冬)


附:1998年主要领导名单

局 长:梁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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