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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况】 市地税局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以“收好税、带好队”为中心目标,坚持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深化教育培训,优化纳税服务,推进信息化建设、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全年工商税收收入57.9亿元,比上年增收10.15亿元,增长21.25%;其中,市级收入29.15亿元,增收4.76亿元,增长19.51%;征收社会保险费35.18亿元,增收7.37亿元,增长26.51%;征收教育费附加1.85亿元,代征堤围防护费2.35亿元、文化事业建设费1739万元。全年税费收入93.08亿元,增收17.51亿元,增长23.18%。3月,市局被省信息产业厅评为2005年广东省信息化示范单位,获奖项目为“中山地税门户网站”;5月,获评为2001~2005年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
【加强管理重点行业和重点税种】 加大对房地产、建筑安装、金融保险、饮食娱乐等重点行业的税收征管力度,特别是加强控管建筑安装行业营业税等一次性税源,全年营业税收入26.86亿元,比上年增长16.48%。规范预征房地产行业所得税,抓好汇算清缴,联合市国税局统一全市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对象、查帐征收的范围与执行标准,重点约谈、核查或检查亏损、零税负企业,着力提高企业所得税税收贡献率,全年企业所得税收入9.18亿元,增长23.62%。征管个人所得税,贯彻执行新的费用扣除标准,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带征率和分行业应税所得率,做好高收入人员台帐登记,普查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状况,实现对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从“重点建档”向“全面建档”、动态跟踪管理的转变;推进明细申报管理,全年开办扣缴义务人业务培训班145场次,受训1.5万人,共30485户扣缴义务人实行明细扣缴申报,申报面占全市税务登记户数(剔除个体户和非正常户)的97.1%;补录全市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数据近85万人,其中,按省地税局标准确认有效的达41.64万人。全年个人所得税收入12.34亿元,增长27.26%。
【社保工作】 做好广东地税新一代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简称“大集中”)社保费征收模块上线准备及后续管理,加强与社保部门交流合作,清理临时税务登记户社保费征缴,共清理出不符合社保部门认定用工主体的缴费单位240户,涉及缴费人446人。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征收数据对帐电子化,并将社保费电子交易平台合作银行范围由工商银行拓宽为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经办网点数达136个。推行社保费离线申报软件,解决缴费人网上申报社保费时出现的联网限制问题。因市政府调整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发放方案的需要,从7月1日起,缴费基数为300、500元的农保参保单位其征收费率由原来的16%调整为14%。分步开征城乡居民住院医疗保险,7月1日起开征农村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并计划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征城镇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全年全市参保90.28万人,比上年增加4.93万人,增长5.83%;人均缴费工资达906.23元;征收城乡居民住院医疗保险675万元,共34.96万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组织农保费收入5.82亿元。
【依法治税】 继续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实施《中山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征管联席会议制度》、《稽查局主副查制度》、《取证操作指引》、《税务稽查查前评估制度》,开展融税收执法检查、执法监察、离任审计和基层工作实绩考核于一体的综合检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落实稽(检)查工作机制,以大案、要案为重点,以行业性、区域性检查为主线,加强查处举报案件和重大涉税违法案件。全年查处各类涉税违法案件27宗,查补税费975.89万元,罚款238.88万元,加收滞纳金246.52万元。开展建筑业、广告业发票专项检查、打击制售使用假发票的专项行动;联合市公安局开展税费清欠专项整治行动,清理欠税“钉子户”100户,追缴税费142万元;联合国税、公安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涉税违法信息的“安税行动”,破获1宗通过手机短信倒卖假发票案,抓捕犯罪嫌疑人1名。
【税收征管】 推进税收管理员制度,充实管理员队伍,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利用税收管理员平台提高管理水平。做好税收政策调整的后续管理,制定相应的操作办法,深化管理。理顺高速公路税费征管,全面清理漏征漏管户,完成税务登记证换证工作。加强部门沟通,与国税、工商部门就注销登记环节的衔接达成一致意见,与社保局实现网站链接,并与有关部门加强涉税(费)工作合作。加强委托代征,成功开发私房出租、房地产交易委托代征软件,在代征单位中推广应用私房出租委托代征软件;10月8日,启用中山市机动车计算机联网检测系统,实现交警、驾协、地税部门之间对机动车辆完税资料的实时交换与有效控管。
【税收服务与宣传】 针对“大集中”系统上线初期运行不稳定影响办税效率的问题,通过推广网上办税、使用排队叫号系统、简化办税流程等措施,减轻征收前台压力。开通12366纳税服务咨询热线,改版中山地税门户网站,做好在线咨询、投诉、举报、建议的受理和回复,全年共受理纳税人咨询31383件,受理投诉、举报、建议合计106件,办结率100%。加强对企业财会人员、办税人员的培训,全年为基层分局及市律师协会、市工商联、开发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单位举办税收、财会知识专题讲座10余场。做好《中山日报·地税专版》、中山地税门户网站等常年性宣传,并通过举行“税收宣传咨询暨纳税服务日”活动、开展分局领导接访日活动、4月30日在孙中山纪念堂门前广场举办以“税收服务与税收执法”为主题的城市论坛活动、举办科普周地方税收图片展、制作税宣公益广告等阶段性宣传措施,倡导依法诚信纳税。
【地税队伍建设】 确立2006年为地税的“教育培训年”,强化培训、管理和考核,突出能力建设和综合素质提升,全年举办各类培训班38期,培训干部3197人次。加强廉政教育、廉政制度建设和落实、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实绩考核和工作督办,推进地税行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发挥党、团、工、青、妇等组织的作用,开展扶持挂钩联系点、赈灾、助学、助残等活动。
【信息化建设】 1月4日,完成“大集中”首期上线工作,“大集中”系统申报征收、门前开票和发票管理等核心模块成功上线,成立“大集中”系统运维组,做好问题处理和跟进,提升该系统在中山的应用水平。7月3日,全面运行“大集中”系统社保费征收模块,实现税费在“大集中”平台下同征、同管、同查的目标。9月,在总结开发区分局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广应用“大集中”系统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制定《中山市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常用任务处理操作规范》,提升税收管理员工作水平。改造网上申报系统,该系统成为全省唯一将网上办税和办费相结合的多渠道申报系统;至年底,全市开通网上办税的纳税(缴费)户超3.6万户,通过该系统申报的超3.2万户,占全市应上门申报户的58.85%以上。通过推广使用电子扫描仪核销网上办税申报表,筹划增加网上会计报表,开通应用“网上税费扣缴成功”短信通知、手机上网查询税费、税费分帐户管理功能等措施,开辟推广网上办税的新渠道。
【税收调研】 配合做好国务院社会保险费管理体制的相关调研,配合国家税务总局、省地税局做好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地方税种调整的调研,协助省地税局开展岗责体系、纳税遵从度、税务文化建设、教育培训等方面的调研,配合省人事厅开展人员编制调研。围绕组织收入,开展以经济税(费)源调查为重点的税收调研以及各类实务性、操作性调研。针对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和国务院下发的关于稳定住房价格的“国六条”规定,开展调研和分析测算。完成“中山市地方税收增长与经济发展相关性研究”课题调研,为政府决策及今后一段时期的组织收入工作提供参考。(王学振)
附:2006年市地方税务局主要领导名单
局 长:区艳钊
副局长:刘 建 戚晋北 龚学泉
2005~2006年中山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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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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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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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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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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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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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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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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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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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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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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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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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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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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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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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112
|
2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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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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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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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435
|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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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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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956
|
29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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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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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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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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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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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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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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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24
|
21352
|
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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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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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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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763
|
23.62%
|
|
其中: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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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8
|
3191
|
27.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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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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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7
|
14084
|
22.40%
|
|
私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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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3
|
5193
|
4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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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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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32
|
66732
|
33.11%
|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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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1
|
2563
|
-6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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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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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
102
|
-5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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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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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5
|
4402
|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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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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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985
|
123424
|
2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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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城市维护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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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72
|
33800
|
1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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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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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37
|
9021
|
0.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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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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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50
|
33126
|
3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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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车船使用税
|
3854
|
4926
|
27.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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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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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0
|
9958
|
78.14%
|
|
二、规费及其他收入
|
278052
|
351759
|
26.51%
|
|
1.社会保险费
|
232199
|
307634
|
3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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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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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86
|
18545
|
-2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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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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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1
|
1738
|
12.06%
|
|
4.其他罚没收入
|
325
|
339
|
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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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堤围防护费
|
18691
|
23503
|
25.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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