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2011)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12》 【成文日期】2011-12-01 【点击率】1978次

【国家税务概况】 2011年,中山市国家税务局(简称“市国税局”)围绕组织收入和纳税服务中心工作,加强税收征管,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政风行风,提高队伍整体合力,完成全年各项税收工作任务。全年共组织工商税收收入251.54亿元,比上年增长17.82%。剔除海关代征税收34.52亿元后,国内税收收入为217.02亿元,增长20.41%,其中市级收入47.75亿元,增长15.24%(按可比口径增长19.68%)。市国税局驻东区兴中道55号。


【经济税源建设】 2011年,市国税局贯彻执行税收优惠政策,通过税收经济杠杆作用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落实出口退税政策,重新筛选一批自营出口或供货本地外贸企业出口销售额较大、拥有一定资产规模且纳税信誉良好的生产企业纳入“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出口退税,全年办理出口退税138.6亿元,比上年增长30.14%,其中直接退库104亿元,增长36.84%。落实国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税收优惠措施,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为39户企业办理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为66户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落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减免税政策,为2000多户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对达不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免征增值税。11月1日起,将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国家规定范围内的最高上限,即销售货物和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统一为月销售额2万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税源分析监控】 2011年,市国税局完善税源监控手段,开发应用电费数据综合应用平台,实现供电数据与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S)数据的对比分析,利用业户电费数据监控其申报纳税的合理性。推进纳税评估,实施市局、分局两级评估模式,完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通过举办业务培训、组织有关业务科室自行评估部分企业,并选取部分由分局评估的企业进行跟踪复核等,进一步提高纳税评估实效。探索税源专业化管理,在总结直属、小榄、坦洲、三乡和板芙税务分局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增加5个专业镇为试点单位,细化行业管理要求,制定行业管理指南。结合上级要求重新明确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加强审查代开发票业务,确保开票内容的真实性,强化税源监控。


【各税种管理】 2011年,市国税局分析增值税、消费税税收收入,利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S)、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抵扣凭证审核系统等监控增值税数据。整合完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监控提示模块功能,运用信息手段加强对超标准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管理。规范对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的管理,调整定额计算办法,提高个体定额的科学化。实施总分机构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管理规范,完善相关管理。抓好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加强对纳税人收入、成本、费用以及纳税调整项目的审核,汇缴后所征管企业2010年度的盈利面达94.88%,比上年增加7个百分点,在全省各市中排名第二。推进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重点抓好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专项评估。完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开展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对外支付服务贸易等项目的核查,并抓好塑胶行业的转让定价调整,提升涉外所得税管理质效。


【出口退税管理】 2011年,市国税局推行出口退税分类管理,开展2011年度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等级评定工作,评定A类出口企业19户,B类出口企业1650户,C类出口企业174户,D类出口企业6户。筛选和核查出口退(免)税审核疑点数据,加强对小规模纳税人出口数据的监控,防止发生出口业务不申报纳税行为。加强高风险行业税收管理,重点开展纺织服装、电子产品等行业专项纳税评估,防范和打击出口偷骗税行为。全年开展企业出口退税评估174户,发现问题企业153户,补缴税款3308.31万元。


【税收整治】 2011年,市国税局做好企业涉税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在加强日常税务检查的基础上,结合税务总局和省国税局的部署,开展对资本交易项目、办理电子或服装类产品出口退(免)税项目、水泥生产销售及混凝土搅拌经销、饲料行业等专项检查,全年通过税收立案检查、专项检查及组织企业自查,发现问题企业1062户,查补税收收入1.47亿元。联合公安、地税等部门开展发票整治专项行动,加大对企业用票情况的检查,整治虚假发票的买方市场,全市国税部门查处非法取得发票企业110户,查处非法发票2950份。推动部门合作联动,全年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嫌有税收违法行为的企业6户,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查处的案件8宗,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8户欠税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境,对11户企业欠税提请人民法院协助执行。


【纳税服务】 2011年,市国税局上线运行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系统,全年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受咨询3.67万件。拓展网上办税,全面推广应用代开发票网上预录入、普通发票网上验旧、财务报表网上报送等功能。至年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98.29%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查账征收小规模纳税人85.09%采取电话申报或网上申报方式。推进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完善办税服务厅功能,整合优化办税流程,营造良好的办税环境。加强管理监督涉税中介机构,联合市地税部门制订中介机构涉税鉴证报告出具指南,督促中介机构提高出具涉税鉴证报告的质量,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落实办税公开,利用互联网络、电话、手机、报刊等媒介加强日常税收政策宣传,重点开展4月税收宣传月活动,帮助企业用好税收政策。以中山国税门户网站为阵地,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和办税指引,全年通过门户网站发布政务公开信息逾500条。


【调整增值税起征点】 10月28日,财政部以第65号令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调整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自11月1日起施行。其中,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从原来的月销售额2000至5000元(销售货物)和1500至3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统一提高至5000至20000元,按次纳税的则由每次(日)销售额150至200元提高至300至500元。据此,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发出《关于调整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明确广东省增值税起征点统一调整为月销售额2万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对比广东省原来的起征点,即销售货物为月销售额5000元(含)以上、销售应税劳务为月销售额3000元(含)以上、按次纳税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含)以上,新标准有大幅提高。市国税局贯彻落实起征点调整政策,调整后,中山市约有4万户个体工商户新纳入增值税不达起征点范围,减免税款1.3亿元,加上原有的不达起征点业户,全市约有5.85万户个体工商户不达起征点,占全市增值税纳税人的46%。


【推进定点扶贫工作】 2011年,市国税局继续对口帮扶海丰县黄羌镇合门村。坚持“造血先行、注重长效”的原则实施产业帮扶,重点建立黄花菜种植基地和实行农产品品牌运营,打造经济发展平台。建成黄花菜基地103亩,带动村民30多户自发种植31.5亩。建立马铃薯种植示范基地近34亩,发动村民自行种植近66亩。协助当地将黄花菜干等6种农产品进行“黄羌六宝”商标认定,该品牌被评为汕尾市农业名优产品。同时推进水利、道路、学校、卫生、危房改造等民生工程项目,在村中建成全县第一所标准的村一级卫生站。加强村组织建设,增强村两委凝聚力、公信力,调动村民自力更生、勤劳致富的积极性。在全省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会议和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现场会上,市国税局作经验介绍。驻村工作组组长林小星入选广东省创先争优先进事迹报告团参加全省巡回报告,6月,被评为中山市十大模范共产党员。
 

(王法)

2011年中山市国家税务局税收收入情况表(按税种划分)

单位:万元
项目 2010年 2011年 增长%
税收收入合计 2135037 2515423 17.82
一、国内税收收入 1802274 2170177 20.41
  (一)国内增值税、消费税“两税”收入 1290969 1471426 13.98
    1.增值税 1279216 1456727 13.88
    2.消费税 11753 14699 25.07
  (二)其他税种收入 511305 698751 36.66
    1.涉外企业所得税 305772 379705 24.18
    2.内资企业所得税 135776 242088 78.30
    3.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471 203 -56.90
    4.车辆购置税 68794 76009 10.49
    5.营业税 14 574 4000.00
    6.城市维护建设税(代征) 478 172 -64.02
二、海关代征 332763 345246 3.75

 

2011年中山市国家税务局税收收入情况表(按预算级次划分)

单位:万元
项目 2010年 2011年 增长%
税收收入合计 2135037 2515423 17.82
一、国内税收收入 1802274 2170177 20.41
  其中:中央级收入 1311840 1566047 19.38
     省级收入 76105 126654 66.42
     市级收入 414329 477476 15.24
二、海关代征 332763 345246 3.75

上一篇: 国家税务(2010) 【关闭窗口】 下一篇: 国家税务(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