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概况】 2012年,中山市国家税务局(简称“市国税局”)遵守依法征税、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加强税收征管,规范执法行为,优化纳税服务,提高队伍整体合力,完成全年各项税收工作任务。截至2012年底,全市国税系统在职干部611人,征管业户共14.88万户,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68万户,小规模纳税人11.63万户。全年共组织工商税收收入266.67亿元,比上年增长6.01%。剔除海关代征收入后,国内税收收入235.56亿元,增长8.54%,其中市级收入52.13亿元,增长9.17%。
【经济税源建设】 2012年,市国税局贯彻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税收政策,促进经济税源发展。落实出口退税政策,推行出口退税分类管理,重新筛选自营出口或供货本地外贸企业出口销售额较大、拥有一定资产规模且纳税信誉良好的生产企业纳入“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出口退税;9月份,由市政府牵头,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市国税局和市外经贸局共同研究开发的中山市电子退税平台上线运行,实现办理退库手续的无纸化和便利化,使企业退税款在国税部门发送退库信息后基本能当天到达企业账户,有效缩短企业退税资金的到账时间;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6月制定的退税政策调整措施,简化办税申报和审核程序,为出口企业营造更宽松的出口退税环境。全年办理出口退税158.2亿元,比上年增长14.14%,其中直接退库105.2亿元,增长1.15%。落实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为2000多户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1119.94万元,为6.96万户不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免征增值税1.56亿元,为5.22万户小型微型企业减免税务发票工本费554.7万元。落实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开发和创新力度,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为63户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34户企业办理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
【税源分析监控】 2012年,市国税局健全税源监控体系,参与市政府牵头的政务数据交换中心综合治税专项数据应用项目建设,第一期国地税数据交换工程已建成并开通,逐步实现与地税、财政、工商等11个部门涉税信息交换共享;开发纳税人信息自助采集平台,掌握纳税人经营信息,提高税源监控的针对性。加大纳税评估工作力度,落实市局、分局两级纳税评估联动机制,通过举办纳税评估业务培训、加强对评估企业后续纳税情况的跟踪管理,提高纳税评估质效。推广税源专业化管理,探索对重点税源户和重点税收风险户的管理办法,构建税收征管新模式。强化以票控税,对所有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纳税人供应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取消手工版(百元)发票,强化对普通发票的监管。征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对涉及的26户基金缴纳义务人共征收基金1122.8万元。
【日常税收征管】 2012年,市国税局完善增值税管理,于11月完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实现新旧税制的转换,截至年底全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企业共6553户;分析对比增值税征管数据,运用各种信息平台,形成增值税数据分析报告下发分局;制定下发增值税税收优惠征管指引,规范全市增值税税收优惠管理流程。抓好企业所得税管理,组织开展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推广所得税网上申报,提高涉税鉴证报告质量,加强税收宣传,提高汇算清缴工作质效,汇算清缴后市国税局征管企业盈利面达94.74%,在全省排名第二;开发股权转让监控查询系统,检查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查补入库税款720.34万元。强化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重点征收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股息红利分配、财产转让、涉外文艺团体演出、特许权使用费等环节的所得税,全年组织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收入6.26亿元。加大出口退税管理力度,开展上级指定的办理电子、服装、家具等出口退(免)税专项检查,加强出口退税评估监控,联合市公安局、中山海关建立打击骗取出口退(免)税工作协调机制,共同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行为。全年对342户企业进行出口退税评估,经评估发现有问题的企业307户,应补税4447.71万元。
【税收整治】 2012年,市国税局查处各种涉税违法行为,在加强日常税务检查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税务总局、省国税局的部署和自身实际,开展房地产业、建筑业、成品油、钢材等大宗物品销售流通企业的专项检查,全年通过组织企业自查、税收专项检查、立案检查等环节,发现有问题的企业255户,累计查补收入9779万元。结合“三打两建”工作推进发票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市公安局等部门开展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宣传活动和专项行动。全年国税部门查处非法取得发票企业162户,查处非法发票1270份,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合计1753万元。推动部门合作联动,全年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嫌税务违法犯罪7户,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查处的案件16宗,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8户欠税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境,对11户企业欠税提请人民法院协助执行。
【纳税服务层次提高】 2012年,市国税局拓展网上办税,推广应用网上税务登记免填单功能、年度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和财务报表网上报送等工作,截至年底,98.37%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网上申报方式,87.93%的查账计征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电话申报或网上申报方式。做好纳税服务热线和门户网站的咨询服务工作,全年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受咨询4.31万件,通过门户网站接受纳税人咨询1317件。落实重点出口企业和转型升级企业开通绿色通道服务、省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在全市国税系统推行同城办税,实行申报征收、发票发售及核销、代开发票等涉税业务的同城通办,打破传统办税受属地管理的地域限制,便利纳税人就近办税。加强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简化办税流程,精简办税资料,提高工作人员素质,统一全市21个办税服务厅的窗口、区域标识等,建成2个示范厅,为纳税人提供良好的办税服务和办税环境。强化税收宣传,通过报纸、网站、在线访谈、税收宣讲会、税企通平台、手机短信等形式宣传税收政策和办税流程,帮助企业了解和用足用好税收政策。监督政风行风,利用电子监察监控系统对前台窗口服务质量进行监控,继续在3个分局开展税收管理员向纳税人述职述廉,在社会各界重新聘任54名特邀监察员并修订相关工作制度,强化社会监督。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 2012年8月,市国税局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准备工作,抓好试点纳税人数据接收清分和下发、试点纳税人业户确认、内部政策业务培训、纳税人培训辅导、税收征管系统调整测试等系列工作,按时完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且广东省应当于2012年11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的部署。改革试点后,广东省从事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截至年底,中山市共有6553户纳税人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占全市增值税纳税人的4.58%,其中一般纳税人790户,小规模纳税人5763户。与2011年同期税收负担相比,所属期2012年11—12月“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有6219户税收负担下降,减负面达94.9%,改征的增值税比上年同期入库营业税减少1481.1万元,降幅21.98%;全市非试点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营改增”项目进项税额3492.04万元,共减收税款4973.14万元,“营改增”减税效应初步显现。
【推行同城办税】 2012年9月起,市国税局在直属、火炬开发区、南区3个税务分局试点实行纳税申报征收、发票发售及核销、代开发票、报税及认证等涉税业务的同城通办,12月18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实行同城办税后,纳税人在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可以选择到全市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业务,打破传统办税受属地管理的地域限制,方便纳税人办税并降低办税成本。从9月试点到年底,全市异地办理涉税业务共998笔,涉及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发售、发票验旧、发票认证、纳税申报、扣缴税款等业务。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 2012年5月30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把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微型计算机五类产品,纳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范围,7月1日起,由国家税务总局按季对此5类产品的生产者征收基金。9月26日,广东省国税局明确征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具体工作。市国税局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开展内部培训、到企业开展摸底调查、政策宣传、申报征收系统测试等工作,于10月15日完成首笔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基金的征收入库,对1户基金缴纳义务人应征的404台电冰箱征收基金4848元;于10月22日完成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第三季度(首个征期)申报征收工作,对全市涉及的26户基金缴纳义务人共征收基金1122.8万元。
2011—2012年中山市国家税务局税收收入情况表
项目 |
2011年 |
2012年 |
增长率(%) |
按税种划分 |
税收收入合计 |
2515423 |
2666710 |
6.01 |
一、国内税收收入 |
2170177 |
2355601 |
8.54 |
(一)国内增值税、消费税“两税”收入 |
1471426 |
1654246 |
12.42 |
1.增值税 |
1456727 |
1638763 |
12.50 |
2.消费税 |
14699 |
15483 |
5.33 |
(二)其他税种收入 |
698751 |
701355 |
0.37 |
1.涉外企业所得税 |
379705 |
386271 |
1.73 |
2.内资企业所得税 |
242088 |
234361 |
-3.19 |
3.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
203 |
60 |
-70.44 |
4.车辆购置税 |
76009 |
80663 |
6.12 |
二、海关代征 |
345246 |
311109 |
-9.89 |
按预算级次划分 |
税收收入合计 |
2515423 |
2666710 |
6.01 |
一、国内税收收入 |
2170177 |
2355601 |
8.54 |
其中:中央级收入 |
1566047 |
1707268 |
9.02 |
省级收入 |
126654 |
127052 |
0.31 |
市级收入 |
477476 |
521281 |
9.17 |
二、海关代征 |
345246 |
311109 |
-9.89 |
(朱秋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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