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2010)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11》 【成文日期】2010-12-01 【点击率】1901次

【概况】 2010年,中山市各级财政部门以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目标,超额完成年初预定任务。全年实现一般预算收入139.4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9%,比上年增加28.9亿元,增长26.2%,高于全省平均增幅23%和珠江三角洲各市平均增幅24%的水平。加上上级补助收入42.7亿元,全年全市可支配财力182.1亿元,总量在全省保持第五位。一般预算支出145.8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比上年增加27.9亿元,增长23.7%。其中,与民生相关的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支出63亿元,占一般预算支出的43%,比上年增加13亿元;教育、科技、环保、交通等重点项目支出增幅均在29%以上;基建项目累计支出32.28亿元,推动怡华片区交通综合改造工程、区域绿道网建设、轻轨站路网配套等重大项目及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结转2011年支出和上解上级支出25.4亿元,以及计提预算稳定调节金等2.3亿元后,当年净结余0.3亿元,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加强财政收入征管】 2010年,市财政局组织开展财源、税源调查,建立收入监测联动分析机制,深化预算执行分析,强化均衡入库和财税调度。加大耕地占用税追缴力度,挖潜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加大对土地规划收费的征缴,推进非税收入系统上线工作。对民众、阜沙、横栏、板芙、大涌五个镇区实施扶持类一级财政政策,调增专项补助,固化债务,推动全市财政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全年各月入库收入保持在10亿元以上,实现均衡入库,保持收入增长的稳定性,并提前一个月完成年初预算任务。有16个镇区的财政收入增幅均在20%以上,有5个镇区的收入增幅在50%以上。

【规范财政支出管理】 2010年,市财政局出台总纲性或专项业务规章制度40多项,从预算指标、资金拨付、预算追加、专项资金、资产管理、财政监督等各方面,全面梳理财政业务,初步建立相对完善的预算执行制度框架。出台全市专项资金管理总纲,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变更等申报程序,并按照“一个专项,一套办法”的要求,逐步梳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重新修订各专项细则。明确二次分配调整期限,对超过期限的收回指标纳入财政统筹,防止单位年终突击支出、突击二次分配。出台预算指标管理细则、资金拨付审核操作规程和资金拨付管理监督办法等,全面规范财政业务办理各环节的内部程序、审批权限。针对部分预算单位随意调剂使用经费、预算执行不均衡等问题,实行预算支出通报制度,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分析机制,确保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均衡、有效。成立预算编审工作小组,建立预算追加内部联审制度,加强财政环节对部门预算追加的审核,减少预算追加的盲目性和随意性,经费追加核减率为52%。建立收支联动核对机制,深入细化和完善收支联动管理,规范收支联动设置控制比例和收入预算调整等审批流程,确保收支均衡。

【完善财政监管体系】 2010年,市财政局推进国库管理配套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的实时监控,规范财政资金支付方式,将直接支付比例由2009年的46%提高到61%。全面推行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和市级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试点扩面工作,并正式启动预算执行动态监管系统的建设,明确业务科室资金拨付情况全部纳入监督核查范围,并实行重点工作监督备案制。开展市级预算单位及镇区财政所银行账户清查,开展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做好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重点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等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构筑财政资金安全保障线。针对预算单位办公设备、办公用房、车辆购置经费逐年攀升、标准不一等问题,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标准化配置管理办法及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规范办公设备、公务用车的配置条件和配置标准。引入办公用房租赁联审和资产报废联审模式,规范办公用房、资产报废审批流程,防止资产变相流失和财政资金浪费。推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市场化,实行ISO9001标准化质量管理,加强政府采购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全年市级委托项目政府采购零投诉、零诉讼,节约采购资金2.4亿元。针对基建项目普遍存在的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追加大、立项不规范等问题,推行基建项目预备库、储备库、项目库三级管理制度,强化基建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及财政的投审参与功能,规范基建预算编制,将监督关口前移,加强工程变更送审管理,强化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控制,减少基建支出的随意性。

【深化财政预算改革】 2010年,市财政局推行综合预算、零基预算、滚动预算等一系列改革措施。首次全口径编制预算,同步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社保基金预算、公共预算和政府基建投资计划,并报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各类财政资金。取消部门预算基数,按实有人员、数量和实际需要,重新核定正常经费和专项经费。实行滚动预算,对部分跨年项目按实际支付分年安排,避免资金闲置浪费。继续推行绩效预算,所有市级预算单位50万元以上项目全部实行绩效评审,对立项依据不足或预算执行与编制脱节等项目,不予立项或核减预算金额,项目淘汰率18.5%,资金核减率32.8%,提前一年实现绩效预算三年全覆盖目标。对预算执行率低的项目,相应核减下年预算申报金额,取消结转预算指标,除部分特殊指标外,当年未使用的指标一律不予结转。推进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明确预算单位为预算编制、执行的责任主体。

【推动基层财政建设】 2010年,市财政局组织各镇区财政人员开展业务综合培训,并将近年来中央、省、市印发的有关财政管理文件汇编以及部分镇区管理办法选编成册,提高基层干部政策水平。继续落实每季度由局班子成员带工作组到镇区开展分片调研和每年对所有镇区财政部门进行业务考核检查制度,提高镇区财政管理工作水平。8月9日,原由市农业局履行的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职能划转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设立农村财务管理科,选取大涌镇、坦洲镇开展农村财务规范化示范点建设等工作。通过《中山财政工作简报》宣传火炬开发区作为全省县级非税系统建设试点单位在全省县级单位率先成功实施上线、东凤镇对镇属预算单位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和东区实行预算公开等做法。12月27~28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暨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表彰会议上,三角镇财政所获得“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2010年,市财政局重新整合各类产业扶持资金,加大产业扶持力度。投入4000万元用于建设新能源产业共性平台,重点扶持风电、太阳能、新能源汽车、半导体(LED)等新能源产业发展。分别拨付金融、科技发展专项资金2900万元和6200万元,加快金融改革和科技创新步伐。直接支付3.05亿元用于公交、成品油、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补贴等项目,促进行业发展,惠及社会民生。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2010年,市财政投入2.4亿元基本实现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住院和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21元,比省下达的珠三角地区补助标准高出101元。投入7400万元,提前一年完成省提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每人每年25元的目标。投入5800万元,用于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以及职业技能培训、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农村困难家庭子女入读职业技术学校等补贴,支持创建创业型城市。投入城乡生活保障救济补助6000万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改善重点优抚对象待遇,确保城乡居民应保尽保。

【落实义务教育政策】 2010年,市财政拨付1.5亿元用于补贴本市和本省外市户籍学生,受惠学生24万人次。拨付高中教育经费2.6亿元,改善教学条件,促进教育信息化建设现代化发展。拨付1亿元,补助镇区实施教师绩效工资改革。投入3400万元,支持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及上海世界博览会中山展馆参展。拨付620万元,用于完善城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各类参赛奖励,实现全市行政村(社区)农村文化室、农家书屋全覆盖。

【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2010年,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市财政拨付水利工程建设资金1.8亿元、内河整治资金1.5亿元、农路硬底化资金7900万元。支持农业产业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科技发展,投入3000万元落实各项农民补贴政策,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深入农村、惠及农民,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李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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