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况】 1999年,继续深化和完善财政改革,强化财税征管,大力组织收入,保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加强和规范支出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消化、消除隐性赤字,化解和防范金融风险,确保社会稳定,支持和促进了全市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财政收入连续20年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1999年全市地方财政收入14.79亿元,完成收入预算的106.45%,增长16.35%;财政支出14.75亿元,为支出预算的106.16%,增长12.61%。
【继续抓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的制度,理顺财政、银行及收费单位三者的关系。1999年,有43个收费单位的231项收费、基金实行银行代收,取得了明显成效。
【全面实施政府采购制度】 5月,成立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制定和实施《中山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试行)》和《中山市政府采购目录》。先后进行了政府采购30宗,包括汽车、计算机、空调、大宗印刷品等大宗物品,涉及金额400多万元,节减财政资金60多万元。
【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在预算安排上实行基建滚动预算,加强基建工程的预结算审核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节约财政资金。1999年,共完成政府拨款基建项目工程结算审核投资3.37亿元,核定造价3.15亿元,核减资金2171万元。
【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争取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共筹得资金4亿多元,重点解决中小金融机构以及市农村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存款的兑付问题,为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提供了有力的支持,维护了社会稳定。
【加强镇区财政财务管理】 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加强镇区财政人员培训教育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加强镇区财政管理工作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并以中府办[1999]137号文发至全市各镇区执行,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促进了镇区财政管理工作的开展。
【继续深化公有企业改革】 贯彻中共中央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发展战略,继续深化市属公有企业改革,通过整体产权转让、部分资产转让和关闭停业的企业等方式,促使一批市属公有企业实现了产权制度的深层次改革和经营方式的转变。至年底,共核实批复了31家市属公有企业的整体产权转让实施方案,9宗部分资产转让方案,批复关闭40户市属公有企业。
【进一步完善市属公有资产管理体系】 对党政机关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进行清理、脱钩、实施统一营运的工作,全年对尚未列入资产经营公司统一营运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开办的99户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组建资产营运公司 中山市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止血、盘活、发展”的思路,对经核实应列入脱钩和移交范围的企业实施统一营运和管理,有效地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离的目的。
【强化市属公有资产监管力度】 制定了《中山市市属公有资产经营责任制试行办法》、《中山市市属公有企业实行支票联签办法(试行)》、《中山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进一步完善市属公有资产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市属公有资产的监管力度和手段,防止市属公有资产的流失。(卢华坤 黄红标)
附:1999年主要领导名单
财政局局长:刘岚敏
国资局局长:吴观带(1999.8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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