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1998)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1999 【成文日期】1998-12-01 【点击率】1637次


【简况】 1998年,市财政工作按照稳中求进、有效增长的方针,继续深化和完善财政改革,强化财政管理职能,调整支出结构,从严控制支出,严格各项管理,实现了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全市地方财政收入(不含省各项补助)12.72亿元,完成收入预算的108.8%,比上年增收1.92亿元,增长17.8%;财政支出(含省一次性拨补)13亿元,为全年支出预算的111.2%,比上年支出增加2.21亿元,增长20.4%。


【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 在1997年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统一收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通知》,设立中山市财政收费、罚款缴款处,对部分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实行统一委托银行代收制度,逐步实现收、支彻底分离。全市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市属单位30个,全年收费收入、缴入市财政安排使用资金、单位留用经费分别比上年增长9%、13%和2%。


【推行政府采购制度】 1998年10月1日起,对市直机关行政单位公务用车实行特约维修和统一投保的管理办法。通过向社会招标,在市内确定了3家汽车维修厂和3家保险公司作为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的特约维修和统一投保单位。实行这一办法后,全年共节约汽车经费240万元,节支率20%。


【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进一步强化对政府拨款基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加强对项目计划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同时对基建资金实行“三级管理”,对政府预算内外基建项目、行政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及国有企业、市属集体企业的基建投资项目从立项、报批、审核到工程结算、固定资产结转等实行一整套财务管理办法,进一步发挥了基建财务管理的职能作用。


【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贯彻落实《中山市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中山市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中山市社会补充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中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征管办法》。加强各项保障经费管理,使全市社会保障经费财务管理逐步走上了正轨。(卢华坤)


【改革公有企业产权制度】 新一轮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是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经营方式的转变,调整公有资产在社会经济结构中的比重,使公有经济从一般性竞争行业和非关键领域逐步退出,改善公有资本的投资结构,提高公有资产的整体运行效率。全市八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首批20家公有企业先行试点改制,在全面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基数和处理历史包袱,通过产权整体或部分转让、资产重组、关停结业等多种形式盘活资产,将传统的市属独资企业逐步改造成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合作制企业,使一批企业实现了产权制度和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涉及产权变动的12间市属公有企业,通过产权转让,共盘活资产43521.71万元,清偿了债务34782.33万元,实际收回资金6069.37万元,消化了各项改革成本。在放开搞活公有资产的同时,加强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社会领域中公有经济的地位。1998年11月1日,市供水总公司、桥梁公路建设公司、市场物业管理总站、西苑广场实业公司等4家公用事业企业以资产为纽带组建成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授权该集团公司经营的公有资产总额为24.37亿元,净资产为7.09亿元。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成立,促进了市公用事业企业的集团化经营和产业化发展,为全市实行资本运营、抓大放小探索了一条新的路子。


【加强公有资产监管】 1998年出台了《关于市属公有企业转制审批问题的通知》(中府办〔1998〕90号)、《关于企业转制资产评估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府办〔1998〕133号)、《关于市属国有、集体企业公司制改组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中国资〔1998〕6号)等规范性文件,规范和完善市属公有企业转制和审批程序,重点防范和查处企业在产权变动过程中公有资产的流失,监督转让资金的使用。1998年,由各资产经营公司接管的转制企业净资产达6869万元,直接挽回了经济损失1168.48万元。


【中山市国有(集体)资产财务总监办公室】 1997年4月成立的中山市国有(集体)资产财务总监办公室开始进入实质性的工作阶段,派驻到各个资产经营公司的财务总监人员行使赋予财务总监的权利,监督和规范资产经营公司的运作,指导帮助企业及时纠正不规范、不合理的会计处理,对市属公有资产由原来的事后监察变为事前监管,确保市属公有资产增值保值,逐步实现对市属公有资产运营全过程的有效监控。(黄红标)


附:1998年主要领导名单

财政局局长:刘岚敏

国资局副局长:吴竹科(主持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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