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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况】 7年来,财政工作始终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理财方针,积极采取措施,大力加强收支征管。一方面着力培养财源,努力组织收入,另一方面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合理安排支出,确保各项预算的顺利执行和预算任务的圆满完成。同时积极推进和深化财政体制改革,配合上级部门全面实施了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并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了市对镇区的财政管理办法,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新的财政管理体制。在财政管理上,致力于强化财政管理职能,规范支出管理,使财政管理工作逐步由过去的分散管理转变为规范管理。全面加强了预算收支、基金与收费财务、基建财务、外经财务、农业财务、社会保障财务及企业财务等各项财政管理。着力整顿财经秩序,大力加强财政监督工作。7年来,持续开展税收、财务大检查,于1996~1997年开展整顿会计秩序和清理预算外资金的工作。此外,在加强市属国有集体资产管理方面也取得了新的突破,初步确立了“政府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经营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资产管理和运营的三级管理模式。在全市国民经济保持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财政收支保持了稳定增长。1991~1997年,全市地方财政可支配财力收入72.04亿元、财政支出70.92亿元。其中,1997年全市地方财政可支配财力收入为12.12亿元,比1990年增长1.8倍,年均增长15.65%,为年度预算的108.98%,超出收入预算8128万元,连续19年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收入任务。市级地方财政可支配财力支出11.62亿元,比1990年增长1.6倍,年均增长14.88%,为全年支出预算的100.71%。7年来均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1991~1997年中山市地方财政可支配财力收支情况表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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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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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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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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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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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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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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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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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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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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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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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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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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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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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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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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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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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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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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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补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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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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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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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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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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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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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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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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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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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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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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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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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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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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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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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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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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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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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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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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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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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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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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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收入项目未含历年滚存结转。
【推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 1994~1996年,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改革税制、金库入库制度和调整预算科目,确保新体制的平稳运行,保证了当年各项预算的顺利执行。积极做好改革配套工作,改革和完善了市对镇区的财政管理办法,将原对镇区实行的财政超收分成办法改为按财政收入完成情况分五级累进计算返还,后又进一步完善为按三级累进计算返还。新体制实施两年多来,全市财政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国民经济继续保持了持续、稳定发展。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1997年1月1日,全面推行了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采取由市财政局与收费单位设立收入共管户以及实行“两保一分成”的办法,从而使“收支两条线”管理得到了有效的落实。1997年,绝大部分单位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全市收费收入基本保持稳定,上缴财政收入大幅增加。
【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1996年3月起全面加强政府基建项目的管理,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加强管理的制度和措施,健全政府拨款基建项目和其他有关基建项目立项、招(投)标和预(结)算的管理,初步确立了财政对政府拨款项目在财务上实行统一管理的地位,有效地制止了政府投资基建项目严重超支的现象,节约了国家财政支出。
【加强农业“四税”征管】 近年来,认真抓好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以及契税等农业“四税”的征管,大力抓好宣传、计征、入库和管理,确保了农业“四税”任务的圆满完成。1997年,全市农业“四税”收入达1.37亿元,完成全年征收任务的113%,占当年地方财政总收入的14.48%,对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实现财政收支平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开展税收财务大检查】 1991~1997年持续开展了税收、财务大检查,有力地保障了全市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1997年,重点检查了4940多户国有、集体企业、“三资”企业、个体业主及事业单位依法纳税、遵守财经纪律的状况,检查面达32.75%,查出违纪金额1195万元,应缴入库金额1239万元,并已全部追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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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市属国有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和运营】 1992年1月,成立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副处级)。1994年6月成立市属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与国资办合署办公。1997年4月成立了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市国有(集体)资产财务总监办公室,6月正式派驻财务总监到各资产经营公司。以资产为纽带,组建了市经委、交通、火炬开发区、商业、粮食、农委、外经委、建委、旅游等9家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加强市属国有集体资产管理,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离”的原则,构建市属国有集体资产运营与监管新机制。至1997年,初步确立了“政府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经营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市属国有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和运营的三级管理模式,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加快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创造了条件。1995~1997年先后颁发了《中山市属资产授权经营实施暂行办法》、《中山市资产运营机构财务总监管理暂行规定》、《中山市资产运营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市属企业内部财务管理规范化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市属国有集体资产管理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规范全市市属国有集体企业内部财务活动,完善企业内部的监督约束机制。由国资局授权,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营运市属国有集体资产,并负有使该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和义务。至1997年底,共向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移交了294家产权清晰的企业,授权资产净值达17.62亿元。所属市属国有集体企业逐步改组成公司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接受所有者约束,实行自主经营,使市属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主体得以落实。财务总监监督、协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市属国有集体企业的运作。至此,市属国有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和运营开始走上规范运作的轨道。
1992年,首先在工业、商业系统实行产权年检登记,之后逐步铺开到占有市属国有集体资产的境内企业、境外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产权年检登记。1997年1月3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属国有集体资产占有权登记,逐户核发市属资产产权登记证,初步形成以产权登记为主、资产统计评价体系、资产评估管理、保值增值考核、资产流失查处等“五位一体”的资产管理基础体系,有效地维护了国家权益,制止了市属国有集体资产流失。
【全面开展国有集体企业清产核资】 1993~1995年,先后在市属国有集体企业以及城镇集体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1996年省政府定中山为全省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4个试点城市之一。通过对列入清产核资范围的企业进行资产清查、产权界定、价值重估、资金核实,基本弄清了企业的“家底”,产权登记、建章建制,使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至1997年底,完成了498户市属国有集体企业以及城镇集体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资产总额251.67亿元,负债总额226.57亿元,资产负债率为90.02%,所有者权益25.1亿元。资产损失3.52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损失0.35亿元,流动资产损失3.17亿元。各项资金挂帐8.21亿元,固定资产重估增加资产净值3.71亿元。
【推动市属国有集体企业改革】 1992年以来,采取关、停、并、转多种形式推动市属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先后关闭了资不抵债的中山丝厂,关停了黄圃粮食加工厂等粮食系统的6家企业和1间粮站,核销了1226万元的财产损失,解决了关停企业的职工出路问题。进行股份制改组,组建了中山火炬高新技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凯达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晨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华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嫁接外资、出让产权、有包装印刷、华美嘉、中山纸厂、钢管厂分别与法国普基、美国杜邦等多家跨国财团“联姻”回收资金3亿多元。市电梯工业公司转让“广东蒂森”部分股权给德国蒂森电梯有限公司及市晶山包装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等企业改组行为,既解决了企业资金紧缺的困难,又实现了企业资本结构多元化。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的有美怡乐食品厂、咀香园食品厂、中山市工艺总厂、中山市电线电缆厂等多家企业,合理确定市属资产的基数,形成约束与激励机制。通过易地改造、租赁经营等其他形式,放开搞活一批企业。
【中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1996年1月成立,1997年4月10日与中山市注册审计师协会联合,名称仍为“中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自律性社会团体,是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地方组织,依法接受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的监督、指导。协会的宗旨是服务、监督、管理、协调,主要负责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和事务所设立的有关事宜,监督、管理其执业情况;审批和管理会员;监督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的贯彻实施;组织和推动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和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协调行业内、外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开展国内、外交往活动;办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机关委托或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
【中山市资产评估机构】 1997年,全市已取得国有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共6家,分别是市资产评估事务所、市审计师事务所、市会计师事务所、市科联资产评估事务所、市土地估价所、市房地产估价所。评估机构拥有建筑、机械、电气工程、会计、经济、技术鉴定等各个方面的专业人才达100多人。近年来,共完成了涉及几十个行业的3000多个评估项目,评估总值达300多亿元,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家和其他产权主体的利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卢华坤、黄红标)
附录:
1991~1997年中山市财政局主要领导名单
局 长:黄鸿枢(1984.5~1994.7)
刘岚敏(1996.4起)
1991~1997年中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主要领导名单
国资办主任:刘岚敏(1992.1~1997.4)
国资局副局长:吴竹科(1997.4起,主持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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