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况】 1998年,市粮食部门开始实施国家推行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中山以“四分开、一完善”的粮改基本原则为指导,贯彻落实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粮食、国有粮食收储企业顺价销售、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的三项政策,加快自身改革,大力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全面完成了粮食收购任务,粮食购销49875万公斤贸易粮,粮办工业实现产值3.42亿元,比上年增长17.4%;全系统实现利润513万元,比上年增长20.1%,资产负债率从77.5%下降到73.5%,资产净值增加378万元。粮食经济的发展步入良性的轨道。
【宣传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 1998年6月10日,召开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在夏粮收购中,贯彻落实中府办〔1998〕78号和86号文件,做好粮食收购工作。11月11日,举办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学习班。粮食部门多次召开会议,组织深入学习“粮改”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加深对“四分开一完善”和“三项政策”的认识和理解。利用电视、电台、报章宣传报道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当前粮食工作状况,向收储企业下发政策文件1000余份次。在《中山日报》上转载国务院颁布的《粮食收购条例》,并印制该条例大幅宣传单张5000份,张贴到各镇区乡村或发放至农户。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制作和发放5528份“粮改”宣传材料,送到各村农户。各镇区政府召开会议进行宣传动员,通过有线电视网络广播“粮改”的政策措施。
【粮食收购储备】 坚决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认真执行粮改“三项政策”,组织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的余粮。在收购当中,严格执行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会议作出的各项政策措施,根据省政府确定的保护价,参照市场行情和周边市县的收购价,实行优质优价收购。在保证顺价销售的基础上,为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由各镇区具体确定本地区的收购价,三级谷的收购价普遍比省定的保护价高出10~20%。同时,坚决做到及时兑付粮款,不代扣农业税外的其他各项税费。注意做好收购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延长工作时间至深夜,采取预约上门、下村设点收购等措施,方便农民交粮,并切实做到不停收、不拒收、不限收、常年收,全面调动农民交售粮食的积极性。到1998年12月10日,提前完成8700万公斤贸易粮的粮食收购任务,其中,公粮任务完成2306万公斤,定购粮任务完成6394万公斤,为实现全市粮食总量平衡打下基础。
【粮食市场管理】 贯彻国务院于6月颁布的《粮食收购条例》,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布置,反复重申有关规定,还按照省的统一部署,举办粮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提高基层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各镇区粮所与财政、工商、公安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明确责任,组织队伍下乡加强巡查。在夏、秋粮收购中,出动巡查人员1544人次,辑获违法收粮车船56条(台),罚没粮食24.2万公斤,罚款13873.55元,打击了私商粮贩擅自收购粮食的违法行为,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提供了有力的保证。与此同时,按照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登记发证的程序,依据省政府规定“管住收购、规范批发、搞活零售”的原则,开展粮食流通市场管理,清理整顿粮食批发业务和核发粮食批发企业许可证。至1998年底,已严格按照粮食批发企业的设立条件,审批发出了34个粮食批发许可证。
【粮食购销】 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以调动农民积极性和实现顺价销售作综合考虑,由各镇区在比省定保护价略高的范围内厘定定购价,落实公粮、定购粮征收实物的政策,保证库存粮食充足及其价格处于合理水平。加强粮食外采工作,鼓励多到市外采购粮食,增加库存。各粮所积极外出联络,与粮食输出地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和粮食供给渠道,保证粮食实物的按质按量补充。粮食实物收购数量比上年增加30%,其中,晚造增加70%,全年外采粮食入库2738万公斤。除了完成国家专储粮4500吨大米出口任务和库存粮食轮换储新外,增加了800万公斤储备库存,确保了“米袋子”工程各级政府责任制的全面落实。结合粮食轮换工作,加大了粮食销售力度。根据市场状况和仓容摆布要求以及粮食陈化的情况,在库存中安排了1358.5万公斤的粮食进行轮换储新。各粮所、粮加厂以顺价销售为前提,通过加强与客户的联系,采取薄利多销、送货上门、保证质量的办法,开展购销业务,提高了粮食销售量,增加了效益。全市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均能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合理厘定粮食销售价格,保本微利销售粮食,自1998年6月1日以来,总体上没有产生新的粮食亏损挂帐。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挥了粮食流通主渠道作用。全年粮食购销49875万公斤贸易粮,其中购入粮食商品25672万公斤,销售24203万公斤,12月底,库存粮食实物1.06亿公斤,全面完成了三级储备任务和保障了军需民食。全系统经济效益由1~5月份亏损374万元,转为全年盈利513万元,盈利水平比上年增长20.1%。
【财务挂帐审计】 从6月初到8月中旬,集中力量,全面开展粮食财务挂帐审计工作。审计结果表明,全市能及时足额下拨和监督使用粮食补贴资金,没有侵吞、挪用的违法违规现象。
市粮食历史财务挂帐已逐步减少,只有209万元。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充分利用审计之机,大力开展粮食财务欠帐追收,减少或消灭财务挂帐。6月1日审计开始后到年底,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没有发生新的粮食亏损挂帐。
【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 粮食部门坚决贯彻执行“库贷挂勾”的政策,加强信贷资金管理和检查监督,实行收多少粮贷多少款,销多少粮还多少贷,把收购资金和销货款分帐管理,防止发生坐支销货款的现象。收购资金实施长计划、短安排,收购资金贷款做到集中审批,按实际需要办贷。经常检查和了解存粮和贷款的动态,做到收购资金足额安排,防止了销货不还贷的现象,资金使用实现了良性循环。与上年同期相比,粮食部门在商品数量基本持平的情况下,收储企业贷款额减少了1500万元,整个系统贷款减少了1900万元。至12月底,商品库存值大于贷款余额,并做到贷款还款率和还息率两个100%。
【储粮设施建设】 继1997年在沙溪、南朗、横栏、大涌等镇新建了储容量350万公斤仓库之后,1998年投资170万元,在张家边、神湾、阜沙等镇区新建储容量300万公斤仓库,较好地改善了这些镇区的储粮设施。还斥资76万元对小榄、古镇仓库群的防洪设施进行了加固和改善,提高了抵御洪水的能力。同时,中山港在建的1.75万吨大型粮库工程已完成工程总量的85%。
【安全储粮】 在储粮管理方面,坚持做到局领导第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专门抓,储运部门具体抓,基层领导实地抓,保化人员具体做,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储粮管理机制。同时,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改善储粮条件,加强对帐实相符、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帐记载、数量落实、质量落实、品种落实、地点落实的“一符、三专、四落实”工作和储粮轮换落实情况的检查,规范各项储粮管理。实现“一符四无”的粮所有24个,“四无”(无害虫、无变质、无鼠雀、无事故)粮仓达到100%。
【粮食企业改革】 粮食部门按照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要求,加强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和国有企业改革,健全机制,切实使粮食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保障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进行。1998年,粮食企业按照稳中求进、有效增长的方针和增资减债、减员增效以及以市场为导向的思路加强自身的改革。9~11月,共出资800多万元对试点企业泰山粮油食品厂进行关停处置:清理工厂债权债务,成立再就业中心妥善安置分流、下岗职工,全面完成了关停工作。同时,还抓好面上的改革工作,积极开展经营,加强管理,促进粮食企业的发展。
【精神文明和队伍建设】 组织干部、职工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三中全会、全国九届人大会议精神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对改革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带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做好国有企业领导班子考核的检查验收和班子调整工作,以此加强和促进廉政建设和班子建设,保障企业改革的顺利开展。结合企业领导班子的充实和调整,举办了新任所长、厂长、经理培训班,通过学习理论和业务知识,提高新任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素质。开展党员干部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的学习和考试,结合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的开展,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粮食收购条例》和《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规文件,保证政令的执行和落实,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坚持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全年共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各类学习达900多人次。抓住契机,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倡导博爱精神,培育干部、职工服务社会的职业道德风尚,先后组织参与了“慈善万人行”活动、支援广西河池贫困地区捐衣捐物活动、向特困职工捐款活动、助困助学活动、支援长江和松花江、嫩江流域洪水灾区的捐款活动,局机关和企业集体、个人共捐款7.5万元。(陈志航)
附:1998年主要领导名单
局 长:刘曼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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