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 业(2018)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19》 【成文日期】2018-12-31 【点击率】763次

【海洋渔业概况】 2018年,中山市海洋与渔业局(简称“市海洋渔业局”)以现代渔业体系建设为目标,深化渔业供给侧结构改革,强化海洋综合管理创新,推进渔业资源修复振兴,加强平安渔港建设。全年全市水产品总产量33.28万吨,渔业总产值69.38亿元。受台风“山竹”影响,全市鱼塘受灾面积50040亩(3336公顷),直接经济损失2.39亿元。落实渔民减船转产政策,核发减船转产项目补助1138.97万元,压减渔船77艘,功率1627.1千瓦。推进行政审批改革事项31项,减少审批环节和时间,办理行政审批事项5019宗,征收渔业资源费等规费637宗共11.16万元;水生野生动物特许审批实行市镇通办,审批时间从法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至当场办理。市海洋渔业局驻东区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9—21楼。

 

【渔业产业布局】 2018年,市海洋渔业局组织编制《中山市水域滩涂养殖规划(2018—2030)》《中山市现代渔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中山市现代渔业示范园区规划》,优化渔业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将全市6.14万公顷水域滩涂划定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制定不同的管控措施。其中,将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行洪区和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2.6万公顷水域滩涂划为禁止养殖区,占总面积的42.3%,禁止从事养殖活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风景名胜区等6680公顷水域滩涂划为限制养殖区,占总面积的10.9%,养殖尾水需达标排放;2.87万公顷水域滩涂被划为养殖区,占总面积的46.8%,从事养殖活动需要申请水域滩涂养殖证,实行持证生产。

    2018年,市海洋渔业局推荐和指导中山市板芙镇恒益养殖场等2个单位申报创建农业农村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认定无公害水产品产地14个,面积共3628亩(241.86公顷),认证产品30个,认定面积比上年增长134%;6家水产企业的10个产品获“广东省名牌农产品”称号,渔业品牌建设经验获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推广;新增市级水产良种场2个,投入108万元引进并推广养殖长江吻鱼、淡水花斑鱼、银鳕鱼和金丝鲩鱼4个新品种。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 2018年,市海洋渔业局制定渔船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方案,建立健全渔船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开展渔船安全生产检查648艘次,对个别渔船灭火器过期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限期整改。落实《横门休闲渔业安全行为守则》,建立渔船安全生产风险点排查制度,把全市9艘休闲渔船纳为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对象。建立渔船安全检查台账登记跟踪制度,把好渔船出海的安全关。全年发送气象、事故预警等信息3.35万条,举办各类培训班6期,培训894人;推进渔业安全信息化管理,完成207艘渔船便携式AIS设备更新;推进渔船检验检测全覆盖,全年检验渔船570艘,实际登船检验率100%。台风“山竹”吹袭期间,622艘中山籍渔船和700艘外籍渔船在渔港和内河水道安全避风,台风期间零伤亡。

 

【水产品质量监管】 2018年,中山市印发《中山市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工作制度》和《中山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计划》,抽检水产品样品8799个,合格率99.62%;对不合格水产品100%开展溯源调查并予以封存和无害化处理,发现涉嫌生产有毒有害水产品案件3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刑拘3人;“中山市在水产养殖过程中查处使用禁用药物案”被农业部评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十大典型案例之一。开展“三鱼两药”(指大菱鲆、鳜鱼、乌鳢,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药物)专项整治,与养殖户签订《中山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承诺书》,落实生产单位主体责任,派发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册1200多份,举办水产品质量安全巡回宣讲培训班4期。提高水产品质量检测能力,上线运行水产品质量信息监管平台;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实验室通过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评审,具备水质、水产品、水文气象、鱼虾类病害4个类别共84个指标的检测资格,检测指标覆盖水产品主要的药物残留指标和大部分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指标。

 

【惠渔政策落实】 2018年,中山市巩固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与市内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机制,发放休(禁)渔补助398.40万元,惠及渔民1098人;核发2017年度渔业油价补助543.9万元,惠及渔船979艘;完成渔船更新改造29艘,落实财政补助资金394万元;压减渔船60艘、2013.8千瓦,核发减船转产项目补助1208.28万元。实施政策性渔民人身伤害互助保险,参保1154人,落实政府补助资金28.3万元。

 

【渔政执法管理】 2018年,市海洋渔业局与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食药监局签署《联合开展打击危害水产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加强协调配合的意见》,形成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长效机制。对4家水产苗种场生产过程中使用禁用药物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通过“两法衔接”(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将涉案人员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成立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小组,公布海洋渔业系统9类重点举报线索范围,走访132户渔船船主,摸排上报线索10条,对6条有效线索实行精准治理。开展“亮剑”“靖海”专项执法行动,强化属地管理和部门联动。全年开展渔业巡航执法105次,出动执法人员3100人次,没收涉渔“三无”船舶(指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46艘,办理水产品违法案件16件、非法捕捞案件4件,将4件水产品违法案件当事人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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