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2018年,中山市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完善海洋环境监管机制,加强海洋综合管理创新,推进解决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启动海洋防灾减灾能力建设,逐步完善海洋生态和海洋资源环境。加强依法管海治海,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需整改事项12项,完成整改5项。加强项目用海审查,成立市海洋渔业局海域使用项目审核委员会、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核准工作委员会以及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审查委员会,完成深中通道临时装卸平台、东部外环高速公路以及中山港马鞍港区新客运码头等工程项目用海报批工作。优化海洋空间布局,组织编制《中山市海洋空间利用规划》《中山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持续实施增殖放流,投入135万元增殖放流各类种苗2985万尾。开展海岸线生态环境基础数据专题研究,为2020年前完成3公里岸线整治修复提供依据。制定《中山市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检查全市10个涉海项目海洋环境保护措施,对发现的3个问题督促限期整改。联合环保和水务部门制定《中山市建立控制陆源入海污染物排放协同工作机制》,规范海岸工程、陆源入海排污口的审批和监管,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和监测,形成监测报告20个,监测海洋环境数据1100项。开展海洋防灾减灾工作,调研东莞、江门、惠州等周边城市海洋规划能力建设情况,形成《中山市海洋观测能力建设专题调研报告》;推动海洋预报工作,与国家海洋局南海预报中心合作,自2018年9月起在市海洋渔业局网页、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中山海洋环境预报及海洋灾害预警信息。编制《中山市海洋灾害总体应急预案》,对风暴潮、海浪、赤潮等海洋灾害提出监测、预警、防御和处置等应对措施。
【海洋生态安全执法】 2018年,市海洋渔业局开展“靖海2018”“固巢”“归巢”等专项海洋监管执法行动,开展海岛、海洋、海域和海砂监管的执法检查,海监巡航259次,出动执法人员1457人次,查处未经批准开采海砂案件10件,行政罚款180万元,处罚宗数、罚款数额分别是2017年的2.5倍和4.5倍。清理南朗镇沙头涌43组6192平方米违法占用海域的蚝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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