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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2014)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15》 【成文日期】2014-12-31 【点击率】1753次

司法行政

【司法行政概况】 2014年,中山市司法行政系统以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重点,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构筑法制宣传育民服务、法律行业便民服务、人民调解和民服务、法律援助惠民服务和特殊人群帮教安民服务五大工程。做好废止劳教制度后续衔接工作,设立中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完成劳教向戒毒转型。全市24个镇区设立法律服务大厅,各项法律服务全面进驻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形成“半小时法律服务圈”。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入选2014年中山市特色修身项目。中山市司法局(简称“市司法局”)驻东区博爱五路68号,内设政治处、办公室、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管理科、宣传教育科、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管理科(原劳教科)、公证律师和司法鉴定管理管理科、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管理科、装备财务科、纪检监察室共9个科室,直接管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原市劳教所)、市法律援助处、公职律师事务所和市石岐、菊城、火炬、桂山、凤翔(年内新设)公证处共8个直属单位,与镇区共同管理24个基层司法所。

【强制隔离戒毒】 2014年,中山市做好废止劳教制度后续衔接工作。9月30日,中山市劳教所更名为中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举行更名揭牌仪式,完成劳教向戒毒转型。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坚持定期安全形势研判和节前安全检查,做好直接管理和现场管理,强化防病治病等医疗保障措施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连续16年实现“无逃跑、无所内案件、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非正常死亡、无所内吸毒、无重大疫情”的“六无”目标。以“四戒治”(指医疗戒治、心理戒治、文化戒治、社会戒治)为切入点,推行以“三期、三分、六法”为主要内容的“三三六”戒毒模式。在抓好医疗、心理和文化戒治的基础上,强化与广东联众社工、爱之馨等社会机构和东区、小榄、港口等镇区联合帮教,促使教育矫治向社会延伸,把戒毒模式拓展为“三三六一”(“一”指向社区延伸)模式。年内,5个管教大队分别与5个律师所结对共建,保障戒毒人员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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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三六”戒毒模式:“三三六”分别代表“三期”“三分”“六法”。“三期”指将戒毒人员戒治阶段区分为生理脱毒期、脱瘾训练期和戒治巩固期,实行分期戒治;“三分”指根据戒毒人员日常管理和戒治工作需要,对戒毒人员实施分型编队、分类戒治、分级处遇;“六法”指对戒毒人员实施生理脱毒法、毒害认知法、行为训练法、意念强化法、情景模拟法、技能培训法等6种戒毒方法。

【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 2014年11月17日,市委办、市府办印发《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包括加强衔接管控、落实监管制度、加强教育矫正、强化帮困扶助等内容,在组织保障、制度保障、人员经费保障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制度保障。市司法局引入市香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3名专业社工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对社区矫正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按月记载扣分,将分数纳入个人档案,作为表扬、减刑的依据。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科技含量,为监管比较困难的社区矫正人员配发手机。全年全市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3344人,累计解除矫正2133人,在册人数1149人,重新犯罪1人。全市在册安置帮教人员6397人,帮教率100%,仅1人重新犯罪。全市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率为零,安置帮教人员重新犯罪率在3%以下,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人民调解和基层司法行政】 2014年7月,市司法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诉调对接工作协议。制定《中山市调解医疗纠纷启动专家库工作指引》及《医疗纠纷调解流程图》,明确医患纠纷的调解程序。8月,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共同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办法》。加大异地商会及行业性专业调解组织建设力度,成立河南商会、邵阳商会、神湾家庭纠纷、教育事务、南区社工综合服务中心等9个调解委员会。各级调解组织围绕社会矛盾化解年工作部署,强化主动调解、依法调解理念,提高对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化解或控制重大矛盾纠纷。其中,成功调处港口镇保利中山国际广场劳资纠纷,有效控制沙溪柏仙多格制衣贸易有限公司欠薪纠纷等。全年各基层司法所排查纠纷1114次,预防纠纷543宗。调处矛盾纠纷3428宗,调解成功3386宗,调解成功率98.77%。其中,劳资纠纷1258宗,医疗纠纷82宗,环境污染纠纷36宗,山林土地纠纷10宗,征地拆迁纠纷18宗。

【法治宣传】 2014年,市司法局建立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举行领导干部(公务员)年度学法用法考试,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市司法局与市教体局、依法治市办联合制定《中山市关于加强中小学法治宣传教育的指导意见》,将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日常德育教育,引导中小学生从小树立法治信仰。完善法制副校长聘任制度,确保每所学校聘任1名法制副校长,聘任率100%。从2010年起连续5年举办全市中小学生法律知识竞赛,共12万名中学生受到法治教育。开展法治电影、法制文艺下乡及“建设法治中山,共筑平安家园”法治宣传活动,围绕征地拆迁、劳动就业、医患关系、信访等领域,开展专项宣传教育。1月创建中山“法律天地”微信公众平台系统及中山“法律天地”专业普法网站,6月30日在中山电视台开通《法律服务大家谈》电视节目。中山“法律天地”电视栏目作为广东省首个集电视节目、专业网站、微博、微信于一体的专业普法品牌,被广东省推荐入刊在编的《中国普法30年》一书中。全年举办法制课154次、受教育27717人次,开展咨询活动96次、咨询4699人次,播放法制电影91次,媒体宣传64次,其他各类宣传活动291次,参加总人数120万人,派发宣传资料43万份。

【法律援助】 2014年,中山市法律援助处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加强对案件的监督管理,提高办案质量。升级改造“12348”法律服务电话专线,开通24小时服务。完善《中山市法律援助点援制度》,启用“点援制”律师资料查询终端,方便受援人自主选择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人实现应援尽援。市法律援助处在建立市、镇、村三级法律援助受理服务网络的基础上,于10月21日新设市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员的合法权益。全年承办法律援助案件1517件,比上年增加16%。接待来访群众3408人次,接听“12348”电话咨询5000人次,代写法律文书80份。开展法律咨询活动6次,2200人参加活动。

【律师工作】 2014年,中山市有律师事务所81家,比上年增加10家;执业律师727人,增加54人。律师非诉讼业务大幅增加并呈高端化发展趋势,执业方式逐渐向团队式、项目制、职业化转变。律师所从中心城区向镇区辐射。全市24个镇区向律师所购买法律服务,覆盖达100%。58个律师所与全市277个村居签订《律师进村居法律服务协议》,实现律师进村居全覆盖。律师为村、居修改村规民约38条,提供法律咨询3434人次,提供法律意见838次,举办法制活动225场次,提供法律援助79宗。市司法局选派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公职律师陪同市领导信访接待。加强对重大信访案件的后续跟进,约见当事人进行解释、疏导,引导其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促进信访工作逐步走上法治化轨道。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12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山市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办法》。深化全市律师诚信体系建设,12月6日,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在全民健身广场举行律师诚信执业公约宣誓暨签署仪式,180名律师在市律师协会执行会长程禹斌的带领下宣誓。全年全市律师办理刑事辩护及代理案件2100件,民事诉讼代理案件12426件,经济诉讼代理案件2502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18359件。

【公证工作】 2014年,中山市新增古镇、沙溪、南朗和坦洲等4个公证便民服务点。11月28日,位于东凤镇东阜二路163号的凤翔公证处揭牌。全市公证从业人员增至107人。推出公证便民利民措施,石岐公证处开通网上预约办证;桂山公证处开通节假日、午休时间预约办证服务;火炬公证处完善电话预约办证流程;菊城公证处在小榄镇商会官网放置企业境外投资、参展、招投标涉及的公证明细指引,明晰企业办理公证工作流程等。全年全市公证办证46718件,其中国内民事14349件,涉外民事17243件、经济类10050件,公证涉及标的金额84.68亿元。

【司法鉴定】 2014年,中山市司法鉴定机构完成办理司法鉴定业务3635件,鉴定费收入617.72万元。全年市司法局组织3批9人次参加司法部、省司法厅以及省司法鉴定协会举办的鉴定人继续教育培训班。市鉴定机构为弱势群体、困难群众提供司法鉴定援助3件。

【司法考试】 2014年9月20—21日,国家司法考试(中山考区)完成考务工作。全市有1115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实际参考人数897人,参考率80.45%;135人通过考试,通过率15.05%。市司法局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强化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确保2014年中山考区的国家司法考试平稳安全顺利进行。

【基层法律服务】 2014年,中山市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共办理民事诉讼案件444件,非诉讼法律事务879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93家。全市24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共有从业人员61人,其中具有法律专业服务能力者41人。

【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2014年是中山市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普及年。“12348”法律服务电话热线升级为集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法律服务平台。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19个部门紧密协作的工作格局。对全市24个镇区开展年度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完成情况核查,将核查结果纳入镇区实绩考核内容。24个镇区法律服务大厅先后投入运行,形成“半小时法律服务圈”。11月21日,市委办、市府办印发《关于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实现“律师进村居”全覆盖。市司法局联合市律师协会推出2辑法律服务产品目录库,涉及法律服务项目200项,包括“劳动争议处理”“强制戒毒学员律师疏导”“政务信息化建设”“消费者公益维权”“法治校园——青苗助长计划”等,涵盖政府部门、村居、学校、企业和群众等服务对象。7月,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推广月活动。通过贯彻落实《中山市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五年规划(2013—2017年)》,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培育法律服务品牌等方式方法,满足市民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9月19日,中山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获得中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通报表扬,并入选中山市2014年特色修身项目名单。

                                                                                                                                         (林泳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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