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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2011)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12》 【成文日期】2011-12-01 【点击率】2117次

    【司法行政概况】2011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按照“维护社会稳定为第一责任,促进经济发展为第一要务”的工作思路,开展人民调解能手评比、“三送(送科技文化、送法律、送健康)服务进百企”、“六五”普法启动等活动,做好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等工作。2011年,市司法局通过省司法厅开展的为期三年(2009—2011年)的综合考评,以96.18分的成绩获评优秀等次。市司法局驻东区博爱五路68号。
    【劳教工作】中山市劳动教养所(简称劳教所)围绕建设“平安场所”和“三个一流”(指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目标要求,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连续14年实现无脱逃、无非正常死亡、无重大监管和生产安全事故、无因贻误治疗引发病亡、无检察机关对执法管理提出异议、无涉法涉诉涉访等“三涉”事件、无重大媒体网络炒作事件的安全“七无”目标。在市劳教所开展戒毒脱瘾教育,推行学员在一周生活中,五天参加习艺劳教,一天学习,一天休息的“5+1+1”教育矫治工作机制改革。规范所务管理,完善场所制度建设,制定《网络舆情监管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突发急诊重症病员应急处置预案》、《劳教(戒毒)人员正常死亡善后处置工作指引》、《习艺生产现场规范化管理指引》等机制。开展10场消防应急演练及安全培训,加强习艺生产现场管理巡查和督导,提升习艺生产现场规范化管理水平。全年,市劳教所工农业生产总值实现489.5万元,并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
    【人民调解】市司法局在做好常规排查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做好深圳大学生运动会、中山市村“两委”换届选举、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等敏感时段专项排查工作,化解多起矛盾纠纷。2011年,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受理各类矛盾纠纷2960件,成功调处2896件,防止群体性上访97件次,涉及人数4100人。以市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为平台,开展“诉调衔接”工作,并尝试把法律援助工作作为“诉调衔接”的延伸,探索“诉、调、援”一条龙的法律服务模式,全年全市司法所通过诉调衔接方式合力化解矛盾纠纷181件。市司法局及时介入全市重大涉稳案件调处,全年参与调处重大涉稳案件90宗。加强建设行业性、专业性的人民调解组织,2011年3月,市司法局会同市交警支队、市保险协会在全市各镇区交警大队挂牌成立22个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合交警部门开展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调解工作。全年受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12564件,成功调解12114件。10月,在各镇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挂牌成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相继成立市医疗纠纷法律顾问专家库和市医疗纠纷医学顾问专家库,为有效解决医疗纠纷提供新的渠道和模式,形成医疗纠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法制宣传】2011年3月30日,由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主办的“六五”普法启动仪式暨“幸福中山,普法同行”法制文艺晚会在市全民健身广场举行,标志“六五”普法工作正式启动。7月,市委、市政府批转《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要求各镇区、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六五”普法规划,明确未来5年的法制宣传工作要求。开展以“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中山”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50次,采取悬挂横幅、宣讲法律知识、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送法进村、进社区,向群众宣传《民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2011年全市各镇村换届选举期间,市司法局指导和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普法教育系列活动,做好《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地方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促进村镇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坚持办好《中山普法》、《法律天地》等刊物和《中山日报》“法制园地”栏目等,其中刊发《中山普法》12期共31.2万份。利用网站、社区宣传栏、公共宣传窗口等平台,特别是微博、短信、即时通讯软件(QQ)等新兴媒体,让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随时随地接收法制信息。
    【律师工作】2011年,全市有律师事务所56家,执业律师543人,分别比上年增长12%和13.12%,办理各类案件11887宗,非诉讼法律事务22167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2666家,律师业务收入1.58亿元,增长24.79%。全年全市律师走访企业6000家,为企业员工提供法律咨询2.5万人次,为300家企(事)业、政府机关提供法律意见600条,为企业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超100亿元。2011年,市律师协会联合市科技局等部门开展“创先争优促发展——送科技文化、送法律、送健康进企业”活动,分别在火炬开发区、横栏、小榄、黄圃、神湾镇等镇区开展“三送服务进百企”活动,为企业解决在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全市公职律师于每月15日派员参加“市长接访日”活动,共为来访群众解答法律咨询80件次。4月,市司法局与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中山市公安系统岗位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实行岗位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市公安局有6名民警成为公职律师,并成功为一名殉职协警的家属依法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金20万元。
    【法律援助】市法律援助处加强宣传,提升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知晓率。针对全市农民工主要从事建筑、家政、餐饮、娱乐、制衣、制鞋等劳动力密集型行业,加上工资被拖欠或克扣,加班没有加班费,因企业不为工人投保而不能领取工伤赔偿金等合法权益被侵犯的情况,各镇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利用农民工返城高峰期,在车站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宣传活动。市法律援助处工作人员为来访者提供温馨服务,为每位来访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一个微笑、一杯茶水和一个满意的解答的“阳光式”服务。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针对部分外来务工人员在申请法律援助后返回家乡的情况,市法律援助处及时与相关地市法律援助机构协调,开展异地法律援助协作工作。2011年4月,市法律援助处配合河南省法律援助处为河南籍员工张某提供异地法律援助,促使其与用工方就异地医疗费结算纠纷达成协议,得到医疗补助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病假期间的工资及医疗费等共计3.2万元。2011年,市法律援助处办案674件,接待来访群众3762人次,接听法律援助专线“148”电话咨询6563人次。
    【社区矫正工作】2011年,市司法局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开展,加强与市公安机关、检察院、两级人民法院和监所的沟通联系,逐步构建互相配合与协调联动的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管理、通报备案等工作机制,规范社区矫正工作。6月10日,中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同市中级人民法院、石岐司法所到市看守所开展全市首例社区矫正人员“无缝衔接”工作。整个流程公开、透明、紧凑,保障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从源头上防止发生脱管、漏管情况。探索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有效结合新思路,做到解除矫正与签订帮教协议同步、个人档案材料移交同步、矫正帮教人员衔接同步、管控教育与帮扶救济等4个同步,实现社区矫正向安置帮教的无缝对接。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当前社区矫正几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每一位矫正对象建立个人档案。加强日常走访和与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情况,强化有关事项的审批和处罚力度,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开展。针对未成年人的实际情况,制订监管措施并指定相关部门具体落实。与市中级人民法院沟通,对外籍人士被实施社区矫正措施后其护照的管理和出入境等问题交换意见,落实规范操作方案。2011年,全市接收社区矫正对象668人,解除社区矫正183人,无一例重新违法犯罪。
    【安置帮教】2011年,市司法局开展多次专项排查活动,预防重新违法犯罪的发生。每季度对帮教对象进行摸底和调查,对回归社会的人员建立“一人一档”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及时对排查到的遗漏人员进行帮教,确保做到不脱管、不漏管。各司法所工作人员不定期上门走访重点帮教对象,了解其工作和生活情况,协调解决实际困难,促使其早日回归社会。港口镇梁某刑满释放后,因找不到工作,产生悲观情绪,后经港口司法所工作人员协调相关部门为其安排工作,又协助其办理营业执照开办工厂,其既有稳定收入,还为他人提供就业机会。民众镇制定《民众镇安置帮教工作奖励方案》,小榄镇利用社会资源和发挥市、镇两级综治委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推动安置帮教工作顺利开展。2011年,全市接收刑释解教人员981人,安置人员902人,安置率92%,帮教率100%,重新犯罪率低于3%。
    【公证工作】2011年1月12日和2月18日,火炬公证处和桂山公证处相继成立,加上原有的石岐公证处和菊城公证处,全市共有4家公证机构。各公证处发挥公证定纷止争的作用,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石岐公证处为南朗“翠亨花苑”楼盘的香港业主办理《权利转让合同》公证,配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桂山公证处及时为市交通集团承建的重点工程项目办理搬迁户树木种植现场情况证据全权公证,降低矛盾纠纷发生的几率。市公证机构介入民生工程,为新农村建设、“三旧”改造工程、农村股权改制等提供公证服务。2011年,全市公证机构办理各类公证38862件,公证涉及标的额66.51亿元,公证业务收入2997万元,比上年增长60.9%。
    【司法鉴定】2011年,市司法局通过开展司法鉴定规范执业专项检查和严查司法鉴定违规行为等活动,规范全市司法鉴定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受理各类司法鉴定案件2973宗,比上年增长26.83%,业务收入741.32万元,增长13.87%,司法鉴定质量继续保持采信率100%。
    【基层法律服务】2011年10月20日,市司法局举办中山市第三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班,培训50名法律服务工作者。2011年,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办理民事诉讼案件292件,非诉讼法律事务225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65家,代办公证10件,见证1713件,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1116.29万元,受理法律咨询5500人次。
    【中山市人民调解员协会成立】2011年4月15日,全省首个地级市人民调解员协会——中山市人民调解员协会成立。市司法局召开中山市人民调解员协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调解员协会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选举产生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和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由市司法局副局长卢一夫任会长,调解科科长陈炳祥任副会长,调解科副科长雷虹任秘书长。该协会由人民调解员及从事人民调解管理指导工作的专门人员组成,属地方性、专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接受市司法局、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中山市首个基层司法所微博】2011年4月,五桂山司法所开通中山市首个基层司法所微博(网址为http://weibo.com/wgspf)。微博中设置与百姓生活相关、与司法行政工作相连的法律知识摘要、视频影音、同行交流、解疑释惑等栏目,为网民提供义务咨询和及时的法律服务。
    【诉前联调工作室成立】2011年6月9日,中山市诉前联调工作室在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挂牌成立,在每个工作日由市司法局安排市人民调解中心人员和市律师协会律师到工作室值班,引导当事人在立案前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将矛盾化解在诉前、诉外。2011年,工作室受理纠纷150件,成功调解58件。
    【中山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成立】2011年10月14日,中山市首个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石岐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挂牌成立,为在就医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患者免费提供医学和法律专家指导下的专业人员调解服务。其他镇区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当年底陆续挂牌成立。中山市启动调处医患纠纷的第三方调解机制,正式实行全市医疗调解工作。
    【市劳教所建立“爱心助学基金”】2011年4月,市劳教所四大队通过开展“手拉手”爱心助学基金捐款活动建立“爱心助学基金”。该基金是由大队民警、职工自愿捐助的公益性基金,以家庭经济困难的大队学员为捐助对象,主要帮助学员解决子女读书学费等问题。通过活动,市劳教所四大队民警职工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共募集捐款5075元。
   

(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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