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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11》 【成文日期】2010-12-05 【点击率】1851次 | |||
【概况】 2010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主线,开展“迎亚运保平安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迎亚运、保稳定、惠民生、促发展暨‘五五’普法验收”等专项活动,履行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等职能,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服务民生等方面发挥作用。 【人民调解】 3月,市司法局开展“迎亚运保平安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各司法所采取普遍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边排查边调处,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市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局领导的带领下,分片挂点,到各镇区协助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提高调解组织抗风险能力,建立信息专报和零报告制度,对亚运安保期间排查的情况进行分析与预测。逐步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实行“市镇村三级纵向联动”和“村(居)分片横向联动”的纵横联调机制,与公安、劳动、信访等相关部门联动,发挥综治信访功能。参与群体性纠纷处置工作,西区长洲社区、港口民主社区、五桂山职教园区群体性案件发生后,市司法局组织人员介入,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引导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拓展调解领域,主动介入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资工伤、物业管理、下岗分流、催讨欠薪以及涉法上访等事件的调解。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全市24个镇区有调解委员会482个,调解员3300多人,其中专职调解员295人、兼职调解员2073人、义工调解员754人,初步形成以专职调解队伍为骨干,兼职、义工调解队伍为辅助的“市、镇、村(企)”三级调解网络。2010年,市司法局受理各类纠纷4413件,比上年增加432件;成功调处4344件,涉及纠纷人数2.1万人;防止民事转刑事案件9件,防止群体性上访115宗。 【劳教工作】 2010年,市劳教所开展“平安亚运、平安场所”专题活动,强化场所安全管理,提高教育矫治质量,实现连续13年无脱逃、无非正常死亡、无重大监管和生产安全事故、无因贻误治疗引发病亡、无检察机关对执法管理提出异议、无涉法涉诉涉访等“三涉”事件、无重大媒体网络炒作事件的“安全七无”目标。至2010年12月31日,市劳教所有在册劳教和强制隔离戒毒960人,在所劳教和强制隔离戒毒学员891人。全年收戒640人,收教160人,解戒776人,解教445人。以“大培训大练兵”为活动主线,开展队列指挥、擒敌拳、警戒实操等技能培训13期836人次,防范食物中毒、防脱逃、防暴乱、防火灾、防冲击场所大门等紧急预案演练20多次。落实所、科、队领导值班巡查责任制,强化对民警现场管理的督促检查,做到劳教和强戒人员劳动、生活和学习三大现场不脱管,24小时不离人。坚持开展季度考评,加强基层大队安全管理、教育矫治、生活卫生、生产习艺等基础工作。 【基层司法行政】 2010年,全市深入推进镇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多次召开司法所所长分片座谈会,推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各司法所按照《广东省司法所规范建设指引》,统一规范工作流程、业务文书、台账档案等。全市每个“中心”办公场地均设有监控中心,统一设立调解室,每件调解案件均有专职人民调解员跟进。各司法所坚持每季度对帮教对象进行摸底和调查,对回归人员建立“一人一档”工作台账,定期或不定期上门走访重点帮教对象,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2010年,刑释解教到期454人,其中刑满释放到期158人,解除劳教到期296人,帮教率100%,重新犯罪率低于3%。全年市基层法律服务所代理民事诉讼442宗,非诉讼法律事务833宗,法律咨询7409人次,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1556.37万元。 【法制宣传】 3月23日,中山市“迎亚运、保稳定、惠民生、促发展暨‘五五’普法验收”专项普法活动全面启动。全年,各司法所在农村、社区、学校、企业等开展100场法制讲座和50场法制文艺晚会演出活动。各司法所结合所在镇区实际,打造特色普法品牌。其中,大涌司法所组建的大涌普法网于3月开通,网站内容丰富、形式新颖,成为群众学法、知法、用法的宣传平台。东升司法所与电力部门联合,利用收缴电费通知单,开展“邮遍万家”普法宣传,并联合交通部门利用公交车站台、105国道开展“平安之旅,与法同行”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6月20日,市委、市人大和市司法局组成8个工作组,按照“统一组织、统一检查、统一标准、分项打分”原则,检查验收全市24个镇区和14个市属单位的“五五”普法工作。7月21~22日,广东省依法治省办领导率领广东省普法检查小组检查验收中山市的“五五”普法工作,检查验收小组对中山市的“五五”普法工作给予“工作实、普法全、思路新、措施多”的肯定。 【法律援助】 市法律援助处进一步简化受理程序,快捷处理涉稳的群体性纠纷案件和涉法涉诉涉访案件。开通农民工案件受理绿色通道,继续推行简化审批程序、先调解后受理、点援制(“点援制”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法律援助机构根据点援律师(法律援助志愿律师)的业务专长,定点律师事务所的专业特色,将有关法律援助案件点派其办理;二是指受援人根据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点援律师或各定点律师事务所的资料直接从中选择自己认为满意的承办律师,再由法律援助机构通过相关律师事务所指派承办律师的办案方式)、宣传法律援助等四项惠民举措,对劳动报酬、工伤等劳资纠纷相关案件,实现1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受理、审批、指派等环节。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将劳动报酬、社会保障、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等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建立健全法援服务网络,强化镇街法援工作站、村居法援联络点建设,巩固和完善三级组织网络,满足更多特殊群体对法律援助服务的需求。8月,广东省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中山分团成立,为弱势工人维护权益提供帮助。2010年,市法律援助处承办法律援助案件751件,代写法律文书38件,开展法律知识讲座20次,接待“148”电话咨询等来电来访4978人次。 【律师工作】 2010年,全市有执业律师480人,律师助理510人,律师事务所49家,律师业务年收入1.35亿元,比上年增长4.31%。律师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在巩固传统业务领域的基础上,各律师所针对社会的发展变化,不断开拓高端业务领域,在企业并购、创业板上市、知识产权、金融保险、招标投标、涉外案件代理、不良资产处置专项法律服务等非诉讼业务领域取得良好成绩。2010年,中山律师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等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约2084家次,办理诉讼案件11136件,非诉讼法律事务20653件,参与调解和仲裁案件1617件,提供法律咨询36278人次,参与处置群访、群诉、群体性案件52件。公职律师每月15日派员参加“市领导接访日”活动,从法律层面协助做好群众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公证工作】 市司法局和公证处加快解决办公证难问题,市石岐公证处办公面积由原来的1100平方米增加到1500平方米,办证窗口由原来的7个增加到11个,办证大厅每天可接待500~600名办证群众,平均日派号由原来的50~60个增加到130~150个,实现基本放开、不限制派号。三乡、大涌等镇开办代办公证业务,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石岐、菊城公证处与市名优、税利创收大户企业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做好民营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融资贷款、股权转让等公证工作。石岐公证处为完美、曼秀雷敦等企业快速办证,为企业发展提供便利。进一步规范办证程序,为避免错案假证的发生,石岐、菊城公证处实施“查核异地公证书发函登记”和“外来单位或个人查核档案情况登记”等制度,从程序、制度等不同层面规范中山市公证工作。2010年,全市公证机构办理公证45824宗,业务收入2825.11万元。 【司法鉴定】 在2009年新增“法医毒物”、“法医病理”业务类别的基础上,市司法局协助市司法鉴定机构新增“文书鉴定”类别,并引进4名司法鉴定高级人才。制定投诉处理工作细则,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队伍职业道德规范建设,确保司法鉴定工作健康发展。2010年,全市10家司法鉴定所共办案件2344宗,业务收入651万元,采信率100%。 【亚运安保】 自亚运安保工作启动后,市司法局按照广东省司法厅和中山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投入亚运安保工作。7月14日,市司法局主要领导与各单位、部门负责人签订亚运安保工作责任状,明确在亚运安保工作中的职责,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开展。根据亚运安保工作方案,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到24个镇区协助开展大接访、大排查、大调处活动。亚运安保期间,全市司法系统开展定期排查动员7次,排查矛盾纠纷1260件,成功调处2569件。利用普法宣传平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涉及亚运知识的法制宣传活动,将法律法规知识渗透到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当中。其中,市公职律师所加强与中山日报的沟通与合作,利用该报“市民声音”专栏,免费刊登政府“行政在线”中涉及“亚运”的相关法律咨询稿件,让广大市民了解更多的涉及亚运知识产权或旅游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突出宣传《治安处罚法》、《刑法》等社会治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为亚运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试行社区矫正工作】 7月19日,中山市综治委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成立,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市试行。各镇区将辖区符合条件并在社区服刑的罪犯全部纳入社区矫正监管范围,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教育和改造,做到“衔得上、管得住、控得牢、教得好”,实现无漏管、无脱管、无重新犯罪的“三无”目标。2010年,全市社区在册矫正对象351人,其中缓刑208人,假释70人,监外执行17人,剥夺政治权利56人。 【中山市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成立】 12月24日,市城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市交警支队城区大队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中山市首个专业调解委员会正式成立。市城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由市司法行政、公安交警、保监等部门组成,是司法行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保险等部门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一项探索和尝试,也是一种既能化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又能降低成本、节约资源、解决纠纷的新模式,为解决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纠纷开创新的途径。在处理纠纷过程中,交警准确把握事故双方责任的划分,保险联络员快速理算赔偿数额,司法行政部门有效确保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能。 【中山边防支队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 2010年,市司法局和中山边防支队就成立中山边防支队法律援助工作站达成合作协议,中山市边防法援工作站正式成立。工作站的成立填补了中山市边防部队法律援助工作的空白,有利于维护官兵合法权益,发挥构建和谐警营的作用。中山边防部队法律援助工作站设在中山市边防支队纪委办公室,由中山市边防支队、中山边防检查站派员负责日常工作,中山市司法局定期指派法律援助处律师或讲师团成员到中山边防支队法律援助工作站协助开展指导工作或开展普法教育,办公必要的场所、设备、经费由中山市边防支队提供保障。 (江 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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