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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2006)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07 【成文日期】2006-12-07 【点击率】2154次


【简况】 2006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和服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突出“服务年”主题,开展排头兵实践、岗位大练兵、政风行风评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取得明显成效。


【劳教工作】 全年收容劳教人员565人,解除劳教587人,连续9年实现劳教工作“四无”(无劳教人员脱逃、无非正常死亡、无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无所内发案)目标。劳教所推行管理模式改革,提高教育挽救质量。开展创建平安大队和谐所区活动,制定与完善追逃、防暴、消防、公共卫生事件和艾滋病防范等5种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可行的具体应急操作规程。践行教育挽救工作常态化、教育矫治队伍专业化、教育工作机制规范化、教育评估标准科学化、教育统计分析基础工作信息化等“五化”目标。重点做好安全生产及劳教人员习艺和生产技能培训,立足改造思想,着眼解教就业,引进习艺性强的生产项目,使劳教人员学到知识和本领。加强场所疾病防治及劳教饭堂伙食管理,改善日常生活和学习环境,稳定劳教人员的思想情绪,促进场所安全稳定。


【基层司法行政】 全市有人民调解组织346个,其中村(居)调解委员会307个,调解人员近2000人。建立排查预警、调处联动、考评督办等长效工作机制,首次举办调解主任培训班,培训300人。探索在大中型企业建立调解组织工作,在火炬开发区张家边企业集团和工业总公司开展企业调解委员会试点工作,建立企业调解委员会39个。建立市、镇(区)、村(社区)、村小组四级人民调解网络,全年各级调解组织受理民间纠纷1819宗,成功调解1764宗,调解成功率97%。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20宗 119人次,制止群体性械斗2宗,防止群体性上访67宗 2674人次。开展全市安置帮教人员社会调查,以调查问卷形式抽样调查近年的解教人员,建立安置帮教人员档案,做好安置帮教人员回归衔接工作,减少发生脱管漏管现象。把劳教人员释放通知书寄至各司法所,由司法所与解教人员所在地联系,提早帮教。各司法所开展“一帮一”结对帮教活动,探索创建安置帮教实体工作。东凤、沙溪司法所分别与东凤联升电子电器厂、沙溪恒峰五金加工店签订共建过渡性安置帮教实体协议。全市有刑释解教人员942人,其中刑满释放250人,解教793人;安置就业率82%,帮教率100%,重新犯罪率小于4%。全市两所分离工作走在全省前列,有19个镇区法律服务所从司法所分离,5个停止有偿法律服务;省司法厅于11月2日在中山召开部分市两所分离专题工作座谈会,向珠三角7个发达城市推广中山经验。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担任法律顾问229家,办理“三书”(法律意见书、法律见证书、经济调解协议书)3365份,代理诉讼案件455宗,非诉讼代理案件526宗,办理法律援助事务243宗,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15宗,为基层政府提出司法建议81宗、被采纳71宗。


【法制宣传和法学教育】 与市委宣传部联合制定中山市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明确“五五”普法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细则及任务。6月23日,召开全市“四五”普法工作总结暨“五五”普法动员大会,总结表彰“四五”普法工作及其先进集体与个人,动员与部署“五五”普法工作。继续办好《中山普法》法制宣传月报,全年出版12期40多万份。改版电视法制专栏《法律天地》,延长播出时间,增加模拟画面,播出156期。继续办好《中山日报》“法制园地”专版,出版12期。开展“法律乡村行”系列活动,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开展法律咨询和知识竞赛40次,举办法制文艺汇演等6次,制作有图片180多张的宣传展板90块在全市巡回展览。组织协调多所学校师生走进劳教场听干警法制报告和劳教人员现身说法,举办专家讲座及成功戒毒人员现身说法等帮教活动20多场,2万多人受教育。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协调兼职法制副校长进校园讲法800多场,39万学生受教育。


【律师工作】 规范律师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制定统一规范法律服务准则、行业信用建设、涉稳案件代理、奖惩及培训、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管理及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等7项制度,促进律师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与公安、税务、银行等单位协调解决律师会见难、银行收取代办个人房产抵押手续费及律师税务负担等问题。组织律师所和律师参与制作《法律天地》、《中山普法》及《中山日报》“法制园地”等栏目。在律师队伍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及荣辱观教育,建立远程卫星教育培训系统,开展专项业务培训。3月,中元律师事务所与香港冯元钺律师事务所联营,成为《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服务业开放后,首个省内律师事务所与香港律师事务所联营。全市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2477家,诉讼代理3429宗,非诉讼法律事务61857宗。其中,公职律师担任市人事局等6家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坚持于每月15日派出公职律师参与市长接待日活动,配合信访部门为上访群众解答法律咨询。在80个村开展强化法律服务室工作,安排律师定点值班,为基层群众提供调解、信访、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


【公证工作】 中山市公证处和菊城公证处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便民工作程序,明确服务责任,方便当事人办理公证。市公证处为西区木围仓街上新村的100户水上船民上门服务,办理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被《南方都市报》、《广东公证》等媒体关注和报道。为市财政局组织的小汽车号牌拍卖活动、税务部门组织的发票抽奖活动等作现场监督公证。菊城公证处为缩短当事人等候时间,实施弹性值班制度。开拓电话录音、传真、手机短信证据保全等新公证业务,派出2名公证员受聘担任小榄知识产权保护协会顾问,推动公证参与构建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上述2个公证处全年办结各类公证34428宗,其中国内公证6094宗、涉外公证28334宗,比上年增长12.7%。


【法律援助与咨询】 制订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办法,为镇区法律援助工作站争取当地政府支持提供依据。2006年,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站获得办案经费55.4万元。4月,省法律援助处到中山检查时指出,中山是全省唯一的镇区法援工作站有办案经费的地级市。制定《中山市法律援助工作站援助规定》,规定法援工作站的定位、受理、审查法律援助案件的流程、档案的整理及经费的使用。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99宗,其中代理市两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辩护案件571宗,提供民事案件法律援助228宗。举办普法讲座40次,听课群众7123人次。接待群众来访7867人次,接听来电咨询3765人次,接受“12348”法律咨询热线电话咨询5884人次,代写法律文书74份。


【司法鉴定管理】 全市有5个执业类别的9家司法鉴定机构,全年接受委托1576宗,其中公检法机关委托322宗,占20%;律师所委托73宗,占5%;企事业单位委托422宗,占27%;个人委托567宗,占36%;其他委托192宗,占12%。鉴定结论采信率100%。(麦永臻)


附:2006年市司法局主要领导名单

局 长:林国合

副局长:马信波(5月止) 周振云 黄纪常(10月起) 施锐远(10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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