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况】 2003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劳教场所安全稳定,提高对劳教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调解民间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5%;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社会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探索村级法律服务室建设和推进法律服务进村入户新路子。率先将独立完整的公证机构设在乡镇。在全省率先组建市个协、私协维权委员会法律顾问处,全面启动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拓宽法律援助受理渠道,成立公职律师事务所。
【劳教工作】 全年新收容劳教人员1038人,其中862人为吸毒者;在册劳教人员1628人,其中吸毒人员1320人,占81%,比上年增加25.5%。配合开展“禁毒03工程”,把每年6月定为禁毒宣传教育月,探索所内戒毒矫治新方法,尤其是对吸毒人员的心理矫治。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制度,开展经常性安全排查,建立监控、对讲、红外线防逃系统等多级、全方位、全时段、全员监控的立体防范系统。市劳教所连续六年实现了无逃跑、无非正常死亡、无所内发案、无重大生产事故的“四无”。开展学分制试点工作,实行劳动报酬制度,调动劳教人员劳动改造积极性。劳教人员所内改好率、政治教育入学率、吸毒劳教人员所内戒断率均达百分之百。共有989人次获得两个月以上减期奖励,300人获得社会承认的技术等级证书,技术教育在学率和获证率达司法部标准。制定防治“非典”工作应急实施方案,落实司法部“七个暂停”(停止会见、探视、同居、合餐、放假、外役劳动、所际调人、帮教和参观)措施,实施干警轮班封闭连续工作制度,采取药物预防、环境预防、加强巡诊和宣传教育等措施,实现非典型肺炎零发病率的目标。市劳教所被评为省劳教工作全面先进单位以及廉政建设、安全“四无”、教育改造、创办特色、经济效益五项优胜单位。
【基层司法行政】 全市共有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24个;人民调解委员会359个,调解员1912人。规范调解程序,健全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责任制。各级调解组织共受理调解纠纷案件2815宗,调解率为百分之百,调解成功2670宗,调解成功率为95%。各司法所开展矛盾纠纷排查67次,制止群众性械斗8宗31人,防止群体性上访31宗,1242人。解决劳资纠纷271宗,涉及金额792.9万元。安置帮教刑释解教人员1404名,其中安置工作岗位677人,鼓励一批自谋职业。完成2002年度解教人员重犯率调查。指导调委会成员深入社区、农村,逐户进行预防“非典”宣传教育。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进村(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以及《中山市农村(社区)法律服务室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汇编》,规范法律服务室的软硬件建设要求。抓好专职、兼职、义务三支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着重发展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法律服务室工作。推广律师事务所与乡镇挂钩联系制度,共同推动法律服务进村入户。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共办理诉讼代理案件1100宗,标的17486.5万元,挽回经济损失9545.91万元;办理非诉讼案件1404宗,标的2386.89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2463.12万元;担任法律顾问562家;代写法律文书1788份;解答法律咨询5853人次。
【法制宣传和法学教育】 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举行全市法律知识考试,各镇区及市直副处以上领导707人、各镇区及112个市直单位近1.8万名干部职工参加,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集中答题。在全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观摩会上,市长陈根楷代表中山作经验介绍,是大会发言的唯一的地级市单位。完善法制副校长工作机制,全市385所中小学校均聘请了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市司法局被评为广东省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并在全省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作经验介绍。加强指导民营企业普法工作,促进企业依法管理、依法经营。到黄圃、小榄、南头等镇多家民营企业进行调研,总结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学法用法工作经验,在全省民营企业学法用法经验交流会上推广。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培训镇村干部近4000人次。组织由法律界人士组成的法制宣讲团到板芙等镇,向基层干部、中小学生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法制宣传活动。在“3·15”、“6·26”等专题活动日,开展一系列多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集中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共接待咨询群众6000多人(次),派发各种宣传资料近万份。制定依法防治“非典”宣传计划,向基层农村、社区、学校及企业派发9000多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小册子和案例挂图。完成湖南大学远程教育第三、四次教学及考试计划。
【律师工作】 全市共有合伙律师事务所25家,公职律师事务所1家,执业律师272人。7月1日,中山市公职律师事务所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中山的律师制度从单一的社会律师模式向多元的政府律师、公司律师和社会律师模式发展迈出重要一步。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者政治纪律和执业纪律教育。各律师所认真落实重大案件及时报告制度和协调指导制度,全年为近400宗刑事案件提供辩护。开展清查假冒律师非法执业专项活动,加强对实习律师和律师助理的管理。查处律师违规违纪行为,妥善处理群众投诉15宗。从6月1日起,在中山市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出庭参加法庭审理的执业律师,必须穿着律师出庭服装和佩戴律师出庭专用徽章。加强与各地律师协会特别是香港律师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与到访的香港律师会会长叶成庆一行达成加强沟通合作的共识;组织律师代表团到香港考察,与香港大律师公会签署合作协议;组织律师所参加香港贸发局在深圳举办的香港专业服务博览会。市律师协会首次作为一个单独选区参加市十二届人大换届选举,选出两名律师为人大代表。为全市各律师所和执业律师办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组织全市律师学习《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处分规则》、《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业务推广行为守则》并进行闭卷考试。组织实施2003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没有出现考生作弊现象。
【公证工作】 市公证处和市菊城公证处共有公证人员31人,其中公证员11人。开展公证质量检查,全面清理2002年以前发出的保全证据等三类要素式公证书,未发现一例错证、假证。确保公证质量,两个公证处共外出调查1144宗2086人次,发现当事人提供虚假资料103宗。市公证处开拓房地产继承权公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证据保全公证、抵押合同公证、体育彩票发行现场公证以及为政府部门提供常年公证服务等业务,并取得突破,全年公证业务量达到预期目标。菊城公证处拓展私人借款、还款协议以及各种经济合同公证等业务,与小榄农村信用合作社沟通联系,了解信息,为拓展新业务打好基础。两个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24332件,其中国内经济民事公证4617件,涉外民事公证16201件,涉外经济公证3514件。市公证处连续五年被评为省文明公证处。
【组建市个协、私协维权委员会法律顾问处】 5月中旬,市司法局与市个协、私协在全省率先联合组建了市个协、私协维权委员会法律顾问处,是依法维护和保障中山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机构。
【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咨询】 重新制定新的法律援助经济标准,将原规定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区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标准,变更为以家庭人均收入相当于市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150%(即上浮50%)作为获得法律援助的经济标准,使更多的困难群众受惠。在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所规定的6项援助代理事项的基础上,增加了交通事故赔偿、工伤事故赔偿、离婚等法律援助事项。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受理立案期限,由原规定的5天内加快至3天内审查完毕,特殊案件当即受理并指派律师接办。增加法律援助受理渠道,7月1日挂牌成立中山市公职律师事务所,随后在三乡、三角两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2月设立中山市法律援助中心高明监狱法律援助工作站,为服刑人员提供法律帮助。市法律援助中心共代理法律援助案件371件,比上年增加14.9%,其中代理市两级法院指定的刑事辩护案件303件,增加14.3%;民事法律援助案件68件,增加17.2%,接待群众来访4860多人(次),“12348”电话接受咨询5940多人(次)。
【成立菊城公证处】 根据中山北半部乡镇经济发展迅猛,公证服务需求越来越多的实际,开全国之先河率先把公证处设在乡镇——小榄镇,3月21日,成立中山市菊城公证处,使公证服务扎根基层、贴近群众、服务群众。
【设立三乡法律服务大厅】 7月10日,在三乡镇设立三乡法律服务大厅(三乡镇柏丽广场C68—C70),开展作为2003年中山依法治市的两项试点工作之一的基层法律服务改革。服务大厅由法律服务所、公证室和法律援助工作站组成,工作人员具有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主要服务对象是农民、个体工商户、个体私营企业者、村委会、村办企业、乡镇企业等,主要服务项目包括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调解纠纷、代理简单非诉讼事务、办理公证和受理法律援助事务等。
【司法鉴定管理工作】 全面启动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保证核准工作的质量,对照司法部两个部令和省厅137号文件要求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确保申请机构符合规定条件。制定下发《关于司法鉴定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司法鉴定文书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中山市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试行)》等文件,规范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行为。组织全市69名司法鉴定人,分两期到广州参加由省司法厅举办的全省司法鉴定人初任培训班。1月初,中山首批核准登记的2家鉴定机构挂牌。全年共核准登记了4个执业类别的8家司法鉴定机构,69名司法鉴定人获得认证资格,全部为大专以上学历。
【队伍建设】 加强“三个代表”等重要思想理论学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思想政治工作力度,确保队伍政治合格。4月30日,召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会议,部署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劳教所在干警职工中开展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组织纪律性、道德品质教育为内容的“三项教育”。加强党建工作,成立了局机关、劳教所两个党总支部及下属11个支部。加强律师队伍党建工作,将原分散到各镇区管理的律师党员重新划归局党委管理。建立基层团组织,分别成立了局团委以及下属律师协会等2个团总支、10个团支部。坚持政务公开,做好组织人事工作。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举办各镇区调解员学习培训班82期,培训6669人次。2003年,司法行政系统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个人。欧万洪被评为依法治省工作先进个人;石岐司法所长卢庆洲被省政府评为先进工作者;市公证处主任赵继红被评为全省优秀公证员;南区司法所长梁志强被评为广东省司法系统十杰青年;永宁螺沙村民小组以及东区司法所长杨炜铭等3人被评为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黄文浩)
附:2003年市司法局领导名单
局 长:欧万洪
副局长:林国合 施锐远 马信波 黄红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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