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况】 2002年,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实施普法教育、劳教改造、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等重要职能,各项工作快速发展,在创建全国首批村级法律服务室、组织本市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建立公职律师事务所、构建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创新普法教育手段、开展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管理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为维护全市社会稳定,促进两个文明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市司法局管辖全市24个镇区司法所,1个劳教所,1个公证处,1个法律援助中心,局机关设8个职能科室(处),全系统共有干警234名。
【劳教工作】 建立和完善安全防范机制,确保劳教场所秩序稳定。完成新增收容任务,劳教人员所内改好率达到100%,连续5年实现“四无”(无逃跑、无非正常死亡、无所内发案、无重大生产事故)年。不断创新教育改造手段。继续办好法律中专班,坚持每周上课3个半天;与市文化电脑培训中心和市现美美容美发学校共同开办了10期电脑培训班和3期美发培训班,200多名学员经过考核获得中山学院核发的初级电脑操作证书;率先在全省劳教系统中推行集中轮训式公民教育和思想道德修养教育;发挥劳教所作为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作用,举办多次法制教育图片展和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受教育6800多人次。市劳教所被司法部评为全国生活卫生工作先进单位,市劳教所三大队被省司法厅荣记集体二等功,2名干警被省司法厅荣记个人二等功。
【基层司法行政】 2002年,有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24个,在岗82人,人民调解委员会359个,调解员1912人。落实全市基层司法所的“立户定编”,重新任命各镇区司法所所长。探索建立以司法所为主体、依托基层自治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社会化帮教网络,提前对劳教人员进行帮助教育,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全年共落实安置刑释解教人员468人。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全年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2565件,成功调解2530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事件12件,防止民事转刑事案件14件;制止群众性械斗事件20件,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96件,共2444人次,全市24个镇区均没有发现因调解不及时或调解不力而使矛盾引发民事转刑事案件和自杀事件。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全年共为基层政府提出司法建议67条,被采纳44条,协助基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37件,担任法律顾问597家,办理民事诉讼代理1344件,非诉讼事务代理1815件,见证4498件,协办公证2467件,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13566万元。2002年,市司法局被评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1个基层司法所被省司法厅荣记集体二等功;1名基层司法行政干警被省司法厅荣记个人二等功。
【法制宣传和法学教育】 成立以市委副书记为组长的“四五”普法领导小组。与组织、宣传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做好中山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配合镇村换届选举,指导和协助各镇区开展了基层自治、民主选举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教育系列活动,并协助对新任村官进行法律培训教育。发挥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和法制教育讲师团的作用,全面加强在校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协助和指导部分中学开展模拟法庭、旁听法院开庭审理等法制教育活动。积极探索农村普法教育工作新路子,开展送法下乡等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市普法办、综治办与中山电视台联合创办“法在身边”电视节目,收视率不断提高。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多项法制宣传活动。继续做好法学教育工作,组织湖南大学远程教育大专、本科学员面授教学活动,240多人参加学习与考试。
【律师公证工作】 全市设律师事务所26家,专职律师242人;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649家,办理经济诉讼代理2313件,民事诉讼代理2638件,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51305件,涉及财产标的535817.8万元,共为当事人索赔和追回欠款156633.6万元。加大对律师的管理力度,建立和实施律师诚信制度、服务质量监督卡制度、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投诉查处制度,并在律师事务所推行所务公开。深入开展学习教育整顿专项活动,提高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和遵守执业纪律的自觉性。公证处抓好“窗口”形象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采取分组全方位办案的做法,并增设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和抵押贷款合同公证接待室,使部分公证业务当天申请当天出证。发展了土地使用权、政府采购招标、涉外商品房买卖和抵押贷款等公证业务,积极介入房地产继承公证业务。全年共办结各类公证24689件,其中办结涉外民事公证16991件,涉外经济公证3822件;国内民事公证2457件,国内经济公证1419件。
【首次国家司法考试】 按照“组织严密、程序严谨、标准严格、纪律严明”的要求,精心组织首次国家司法考试中山考区的考务工作。全市有608人报名参考,实考509人,达到录取分数线75人,通过率达14.7%,在全省排名第一。市司法局被司法部评为司法考试先进单位。
【法律援助和“148”法律咨询电话】 组织律师参与为外来工、残疾人、青少年提供义务法律咨询活动10多次,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26”国际禁毒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组织开展义务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知识有奖问答等活动。全年共代理法律援助案件323宗,接待群众来访4650多人次,“148”电话咨询5680多人次。积极筹备建立公职律师事务所,为法律援助提供新途径。
【司法鉴定管理工作】 开展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对全市从事司法鉴定的单位进行调研,征求35个鉴定机构的主管部门意见,召开有中级人民法院等12个单位领导参加的座谈会,向市政府提出的管理意见获批准。规定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行业和机构的报批和设立程序应先经市司法局初审再报省核准登记。已受理2个鉴定机构的申请,并报省司法厅审核。
【队伍建设】 大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行政干警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探索建立科学的分类管理新机制。优化队伍的素质结构,全市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超81%。在全国司法行政人员基本素质教育考试中,中山市获得全省总评分第一。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50多名科级干部通过竞争而上岗。局机关、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和市劳教所、各镇区司法所推行政务公开,并通过了省司法厅的达标验收。全年有3个单位被省司法厅荣记集体二等功,6名干警被省司法厅荣记个人二等功。(黄文浩)
附:2002年市司法局领导名单
局 长:欧万洪 副局长:林国合 施锐远 马信波 黄红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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