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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2008)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09 【成文日期】2008-12-07 【点击率】2074次


【简况】 2008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以“三基建设年”活动为主线,做好基层基础、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工作,为中山经济平稳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发挥作用。局机关新设人民调解管理科,科室增至9个。全市司法行政系统29个集体和181人次获表彰,广东中元律师事务所被评为2005~2007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劳教工作】 加强民警直接管理,增强民警执法的公信力。2月,制定《生产、会见、出收工等劳教人员活动现场民警到岗到位规定》,撤除大队及车间的值班员、质检员等“拐棍”,减少劳教人员的矛盾纠纷和违规违纪现象发生。推进劳教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全年有273人次接受烹饪、美发和汽车维修等方面培训,并获得社会承认的技术等级证书。提高劳教人员教育矫治质量,探索心理矫治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制定《劳教人员突发性心理问题预防和应急处置指引》,建立所内难改人员心理干预流程,全面普及劳教人员心理测试,建立劳教人员心理健康档案1336份,建档率超90%。组织处理突发事件演练,提高快速应急反应能力。严格履行民警交接班手续,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密切掌握所内相关动态,确保场所安全。加大习艺生产工作力度,工业生产产值437.45万元,月人均产值537.39元,比上年的447.25元增长20.15%。全年接受劳教人员673人。实现劳教人员所内改好率、政治教育入学率、吸毒劳教人员所内戒断率三个100%,劳教场所连续实现11年无劳教人员脱逃、无非正常死亡、无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无所内发案的安全“四无”。


【人民调解】 全市有人民调解组织469个,其中市级调委会1个、镇区调委会24个、村(居)调委会278个、企业调委会166个,有调解人员共2630人,初步形成大调解网络。在巩固健全现有的调解组织网络的基础上,大力发展专职调解员队伍,制定《全市设立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方案》。开展25场调解培训活动,指导、培训基层调解人员掌握调解技巧,2600多人次接受培训。召开全市信访维稳暨人民调解工作总结表彰大会,表彰调解先进集体和个人。全年调解各类纠纷3279件,成功调解3148件,调解成功率96%。


【基层司法行政】 开展“两头管两头衔接(“两头管”指流动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由流出地和流入地的司法行政部门共同管理,以流入地管理为主。“两头衔接”指共同承担流动刑释解教人员管理工作的流出地和流入地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衔接,互通信息)试点工作,建立刑释解教人员数据库,及时掌握全市流动刑释解教人员底数和情况。全市有刑释解教人员1059人,其中刑满释放333人,解教726人。建有过渡性安置帮教单位196家,安置刑释解教人员568人,总安置就业率53%,帮教率100%,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办理诉讼代理案件299宗,办理非诉讼代理案件1522宗,挽回经济损失4376万元;担任法律顾问1063家,办理见证2547宗,调解纠纷337宗。


【法制宣传】 组建全市首支法制宣传车队,制作“宪法”、“奥运维稳”等5个专题的宣传画,深入基层宣传法律知识。《中山普法》报改版为全彩版面,增加“校园法制、为您支招、法制灯谜”等新栏目。电视节目《法律天地》从原《中山新闻》中剥离,成为独立的法制宣传节目,时间由原2分钟延长至10分钟。邀请法学专家为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专题报告。全市公务员(公职人员)2万多人参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突发事件应对法》考试。村“两委”干部和基层管理人员轮训村务相关法律知识。为外来员工开设法制讲座、法律咨询、有奖问答、放映法制电影等形式的普法教育。


【法律援助】 完善基层24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网络建设,缩短法援申请受理时限,尽可能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查、指派工作,比原规定时间缩短4天。开辟“绿色通道”,为涉稳案件等6种情况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84宗,其中代理市两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辩护案件476件,提供民事案件法律援助308宗。接待群众来访9129人次,接受并解答“148”法律咨询5241人次。各镇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办理法律援助事务977宗,解答法律咨询5429人次,代写法律事务文书227份。


【律师工作】 加大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力度,对管理混乱的某律师所及4名违规律师采取暂缓年检注册及限期整改措施。对1名律师给予停止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通报批评有违规执业行为的1家律师所和2名律师。规范律师所管理,组织各律师所学习相关文件和规定,考核实习律师38人,提出改进建议70多条。完善律师代理重大、敏感案件备案报告制度,对律师代理涉及重大、敏感案件提出具体要求和指导意见。全年有49宗重大、敏感案件向市司法局备案。制定《关于实行局党委委员联系挂点律师党建工作制度的通知》,局党委委员9人分别与全市36家合伙律师所挂点联系,指导律师所及党支部开展党建工作。全市现有律师所38家、执业律师418人、律师助理424人,律师所全年办理案件28625宗,涉案标的20多亿元,避免经济损失10亿元,律师费收入7647万元。


【公证工作】 为市体育局和市京广传媒有限公司向上海大世界基尼斯总部申请“和谐中山·情系奥运·祝福北京——2008个家庭绘制2008米奥运长卷大型公益活动”基尼斯新纪录提供公证服务。将公证服务拓展到金融领域,开办为个人多形式借款办理公证业务,缓解企业燃眉之急,帮助企业应对金融危机。针对4月发现的吉雅房地产重复公证事件,客观分析事件给公证行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和深刻教训,采取法律咨询、引导诉讼等措施,化解事件引发的各种矛盾和纠纷,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政府形象和公证公信力。全年办理公证36805件,其中涉外公证15018件,公证费收入2121.9万元,比上年增长7.8%。


【完善基层机制体制建设】 从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入手,打造有利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职能的一线平台。4月,全市23个司法所升格为副科级建制,火炬开发区司法所为正科级建制,局机关增设人民调解工作管理科。增设2个公证处的申请已初步获上级批复。设立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方案获市政府批准。


【中山司法行政改革开放30年】 1980年前,中山司法行政工作由县人民法院兼管。1981年,成立司法局,设人秘股、公证处、法律顾问处,干部10人,职工4人。至2008年,内设机构9个,直属单位4个,劳教所1个,司法所24个,干警350多名。由当初仅开展人民调解、公证、安置帮教等传统业务,发展到集法律援助、劳动教养、司法鉴定等多项职能于一体的机构体系。由退伍军人为主体的干警队伍,发展成为年轻化、专业化的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
  全市有律师事务所38家、司法鉴定所10个、法律服务所22个、公证处2个和法律援助处1个,从业人员近1100人。1998年2月,成立市法律援助中心,向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减免收费的法律帮助,改变过去困难群众因打不起官司,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状况。至2008年,市法律援助处接受法律咨询21万人次,代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812件,办案数量年增长24%,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中山司法行政机关把维稳作为第一责任,初步形成防范预警和处置工作机制。劳教场所持续安全稳定,和谐发展,实现劳教人员所内改好率、政治教育入学率、吸毒劳教人员所内戒断率三个100%。1997~2008年,连续11年实现场所安全“四无”。1997~2008年,依法收容劳教人员7755人,劳教人员回归社会后,大多数成为守法公民,改好率保持82.84%。人民调解组织发展到469个,调解人员2630人,调解队伍由兼职向专职发展。初步形成与多部门、多行业联合调处的大调解格局。1988年以来,调解民间纠纷4.789万件,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1999~2008年,安置帮教刑释解教人员11265人,安置率85%,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
  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四五”普法期间,建立禁毒法制教育基地和市劳教所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32万名青少年学生到法制教育基地接受教育。普法模式由拉横幅、写标语,发展到流动法制宣传,寓教于乐的法制文艺活动,法制电视宣传等现代普法形式。实施4个“五年普法规划”,全市260万公民接受法律知识教育。2005年,在187个村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创建面81%,经检查验收,逾81%的村达标。2004年,东升镇的七坊村和2008年益隆村分别被司法部、民政部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
  2002年,首先建立南区竹秀园等7个村级法律服务室。之后,在全市249个村居建立法律服务室,实现法律服务从镇区一级向村居一级延伸。2003年,将公证机构设在小榄镇,开创了乡镇设立公证机构的先例。2005~2006年,有计划、分步骤完成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分离,司法所人员不再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专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开展法律进村入户和扶贫济困工作,使曾是省级“问题村”的东升镇益隆村成为全市、全省、全国的民主法治示范村。(江 涛)


附:2008年市司法局领导名单

  局 长:林国合

  副局长:周振云 刘常青 黄纪常 范华清(6月止) 罗文彦 蓝卫海(6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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