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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2001)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02 【成文日期】2001-12-07 【点击率】1868次


【基层司法行政】 2001年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年。年初,制定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方案,加强镇区司法所建设,按照粤委办〔2001〕13号文件精神,完成全市24个镇区司法所的收编和体制转换工作。成立中山市司法调解指导委员会,建立镇区司法调解网络,全市各镇区均于上半年成立司法调解办公室,并做到人员、调解庭、工作规范“三落实”,在4月召开的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会议推广了中山市的做法。全年举办3期骨干培训班和1期首席调解员培训班,200多人参加学习;各镇区共举办60多期调解员培训班,培训人员2409人次。全年调解各类民间纠纷2468件,比上年增长30.7%,调解成功率为98%。通过调解,防止群体性上访29件1184人次,防止民间纠纷转为刑事案件11件。积极开拓法律服务工作,全年办理意见书、见证书、经济调解协议书共6292件,标的额为15.57亿元;协办普通民事公证4315件;代理诉讼案件1729件,标的额为4.7亿元;办理非诉讼代理案件2737件,标的额为2.8亿元;共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34亿元。担任常年法律顾问766家,办理法律援助77件,解答法律咨询4590人次,代写法律文书350份。2001年,黄圃镇司法所被司法部授予人民满意的司法所称号、被省司法厅记集体二等功,所长郭惠文获记个人二等功。


【劳动教养】 加强安全防范教育,整顿改造秩序,提高劳教人员改造积极性,杜绝脱管失控和重大事故的发生,劳教人员所内改好率达到100%,连续4年实现“四无”(即无逃跑、无非正常死亡、无所内发案、无重大生产事故)。教育改造有新突破,劳教政治教育入学率为100%,公民教育的合格率达100%。文化教育以扫盲教育为主,入学率为100%,脱盲率为96%。职业教育方面,创办法律中专班,有62人参加学习;开办8期初级电脑班,199人参加学习并获取中山学院颁发的等级证书;开办2期美容美发班,60人参加学习并通过了考核获得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全年组织大型帮教活动5次,签订帮教协议书572份,社会帮教面达60%,到中小学开展“现身说法”教育12场次,受教育人数超1万人。2001年,市劳教所被司法部评为全国生活卫生工作先进单位;护卫警戒工作通过部一级护卫标准验收;被市精神文明办、团市委授予青年文明号称号,被省司法厅确定为全省劳教系统惟一创建部级现代化文明劳教所的单位。


【普法宣传】 坚持市四套班子成员学法制度、科级以上干部普法考试登记卡制度,组织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校、劳教人员“现身说法”等一系列普法活动。宣传与农村、农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农村法制建设取得新的进展。组织市水利局、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开展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4~7月,在大涌镇的外来劳工中开展法制教育“五个一”(读一本书、听一次课、考一次试、办一次活动和一次法律知识竞赛)系列活动,收到良好的普法效果。石岐区制作“法律知多些”电视专题节目,播出200多期。与团市委、市教育局等单位联合开展中小学校法制教育活动,组织20多名律师参与学校法制教育宣讲团,为全市80多间中小学校的近10万名学生上法制课。2001年是“四五”普法启动年,制定《中山市关于开展“四五”普法的规划》,于8月召开“四五”普法动员大会,实施“四五”普法教育。2001年,市司法局被省司法厅、省普法办评为广东省普法先进单位,黄圃镇委书记邓杰钊被评为全国“三五”普法教育先进个人。


【法学教育】 创办湖南大学远程教育中山教学点,招收法学专业本科学员211名,专科学员37名。全年891人参加法律自学考试,其中法律本科327人,法律专科265人,律师专科43人,共报考1935科次,组织面授903课时,取得合格证40人。


【安置帮教工作】 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采取各种安置帮教措施,全年安置刑释解教人员283人。


【律师工作】 全面推行律师管理体制改革,全市21家律师事务所完成改制工作。制定投诉听证制度。全年受理投诉18件,听证后解决15件,当事人自动撤诉3件。与市税务部门联系,制定律师定额带征的纳税方案,解决长期困扰律师的纳税问题。加强对律师的监督管理,制定《律师在办理业务中禁止拿回扣的规定》,查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违规违纪行为,开展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组织律师进行业务理论研讨和最佳辩手评选活动,提高律师的服务质量和办案能力。全年办理刑事诉讼辩护代理580件,民事诉讼代理2539件,经济诉讼代理2126件,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18159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247家,为单位和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约10.74亿元,涉及财产标的总额约37.32亿元,比上年增长74.9%。2001年3月,在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中,1名律师获“最佳辩手”奖,千里行律师事务所和中元律师事务所被授予市青年文明号称号。


【公证工作】 在稳定原有证源的基础上开辟新的证源。开拓房地产买卖市场的合同和建设银行办理抵押贷款合同等公证业务,开拓房产拆迁前的证据保全、货物运输、商品、药品、商标、电脑网络侵权等证据保全公证业务。全年办理各类公证29218件,其中涉外民事公证20536件,涉外经济公证4526件,国内经济公证2033件,国内民事公证2123件,分别比上年减少7.9%、7.1%、20.9%、13.7%和增加4.5%。


【法律援助和“148”法律咨询】 制定《关于规范执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及有关问题的规定》和法律援助义务值班登记统计制度,规定执业律师每年必须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件以上,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简化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手续,由原规定的5天办结,改为2天内办结,对特殊情况则立即受理并指派律师接办。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网络,配合市妇联、市总工会的维权工作,分别于3月8日、5月13日在市妇女儿童中心和市总工会设立妇女权益部、职工权益部,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在《中山黄页电话号簿2001版》上登载“有法律疑难,找法律援助”的宣传资料,印发《中山市法律援助指南》1万多份,举办义务法律咨询6次,积极援助弱势群体。2001年代理法律援助案件308件,其中接办刑事辩护案件236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72件,接待群众来访3500多人次,“148”专线电话提供咨询服务600多人次。7月下旬,市法律援助中心积极配合市劳动、工会、信访等部门,成功调处安姆科软包装(中山)有限公司员工劳资纠纷案,使69名员工领到了总金额80多万元补偿金。


【队伍建设】 在各级领导班子中开展“三讲”教育“回头看”活动、“三个代表”教育活动、“三观”教育和“看变化、比发展、树大志”活动,增强各级领导班子的服务意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改进工作作风,实践“三个代表”思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并落实《中山市司法局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干部观看反腐败题材的电视片,于2~5月开展执法遵纪专项教育,增强干警拒腐防变的能力和遵纪守法及文明执法的自觉性。一年中,干警队伍未发生过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1个司法所被司法部授予“人民满意的司法所”称号,1个单位获记集体二等功,4个单位获记集体三等功,10个单位被评为先进集体,1人获记个人二等功,6人获记个人三等功,20名律师评为优秀律师,6名司法所所长被评为优秀司法所长,7人被评为优秀公务员,74人被评为先进工作者。(谭彦清) 


附:2001年市司法局正、副局长名单

局 长:欧万洪

副局长:施锐远 马信波 林国合 黄红全(2001年7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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