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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20》 【成文日期】2019-12-31 【点击率】693次 | |||||||||||||||||||||||||||||||||||||||||||||||||||||||||||||||||||||||||||||||||||||||||||||||||||||||||||||||||||||||||||||||||||||||||||||||||||||||||||||||||||||||||||||||||||||||||||||||||||||||||||||||||
【法院概况】 2019年,中山市两级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4.39万件,结案12.04万件,分别比上年增长0.53%和2.04%;法官人均结案353件,增加27件。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59万件,结案1.36万件,分别增长2.89%和4.57%。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驻东区兴中道17号,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驻东区博爱五路62号,辖火炬开发区、三乡、坦洲、沙溪4个人民法庭;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驻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辖黄圃、东凤、古镇3个人民法庭。 2019年中山市两级法院案件统计表
2019年中山市两级法院审判、执行收结案情况表
【刑事审判】 2019年,中山市两级法院受理各类刑事案件8016件,审结7179件,分别比上年增长16.48%和15.08%,判处罪犯6775人,生效判决5212件6775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443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年受理涉黑涉恶案件88件668人,审结73件534人,依法审理吴某和等16人拐卖妇女、组织、强迫卖淫案,张某文等18人涉黑犯罪组织,梁某元等6人涉恶犯罪团伙,以及安某军等163人跨境组织卖淫案,舒某梅等219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拘禁、抢劫案等较大社会影响案件。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经济基础,判处财产刑1113.5万元。加强涉黑涉恶线索筛查,向公安机关移送“套路贷”等犯罪线索81条。严惩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审结杀人、绑架、故意伤害、抢劫、盗窃等侵犯人身财产安全犯罪1377件1638人。审结重大责任事故、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894件1908人,审结彭某玲投放危险物质罪、古镇镇“12·9”较大爆燃事故案。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审结合同诈骗、电信诈骗、金融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69件79人,审结肖某序等18人邮币卡诈骗案、廖某环等3人维卡币传销案。保持打击毒品犯罪高压态势,审结毒品犯罪378件483人。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环境污染犯罪31件50人。打击职务犯罪。加强与市纪委监委、检察院联系,全年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78件116人,审结原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黄某芳等一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宽严相济等原则政策,对3名依法不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宣告无罪。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2037名被告人依法判处缓刑、管制或免予刑事处罚。加强未成年人犯罪惩治预防,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健全轻罪记录封存、回访帮教等制度,帮助未成年犯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审理完成特赦案件36件。
【民商事审判】 2019年,中山市两级法院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7.56万件,审结6.01万件,分别比上年增长3.95%和4.45%,一审解决争议标的金额217亿元。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期货、证券、保险、票据、信用卡等金融案件1.46万件。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审结合同纠纷案件3.96万件。审结房地产纠纷案件7414件,处理业主起诉丽港城公司、通大公司、永怡公司等房地产纠纷系列案。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涉环保案件集中清理专项行动,审结环境资源类案件1725件。审结土地承包、农地流转等涉农纠纷案件212件。加强破产审判工作,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审结公司清算、企业破产等案件36件,其中通过破产清算退出市场企业35家;处置破产企业的不良资产,盘活企业存量资产4152.68万元,释放土地资源7.24万平方米。发挥司法对知识产权保护主导作用,审结知识产权案件2627件,增长59.89%,一审审结涉CCC认证、德国菲斯曼公司与广东菲斯顿公司涉外不正当竞争纠纷等疑难复杂案件。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平等保护民营、中小微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审结中山市炬达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中石化华南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保护民营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权益;办结信汇照明公司系列执行案,帮助企业通过重整、和解等手段恢复运营,该两案入选2019年广东省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加强民生权益司法保护,审理涉及教育、就业、住房、医疗、养老等基本民生诉求案件,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清理专项行动。开展根治欠薪攻坚行动,帮助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优先支付民众镇某破产企业化工新材料公司233名工人815万元欠薪案,执结巨辉混凝土建材公司拖欠268名工人500万元工资案。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审结婚姻家庭案件2245件。保护英烈名誉荣誉,审结侮辱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救火英烈的全省首例侵害烈士名誉权民事公益诉讼案。
【行政审判】 2019年,中山市两级法院坚持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与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并重,受理各类行政案件6794件,审结6436件,分别比上年增长32.62%和35.27%。坚持依法裁判和协调化解相结合,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经协调和解促成撤诉773件,占一审受理案件数的30%。全年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8份,向行政机关培训20场次,安排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庭审500人次,发布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推动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
【司法执行】 2019年,中山市两级法院受理执行案件5.2万件,办结4.54万件,分别比上年下降8.87%和5.67%。开展“南粤执行风暴2019”专项行动,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公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16万人次,限制高消费3.44万人次,限制出境111人,罚款91.1万元,拘留拘传147人,对16名被执行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推行网络司法拍卖,累计网络司法拍卖2675件,成交率85.43%,成交额20.01亿元。依托大数据平台对涉案房地产等进行快速评估,缩短办案周期。
【司法改革】 2019年,中山市两级法院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深化司法责任制及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和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并强化院长、庭长的宏观监管,确保放权不放任。组建新型办案团队185个,构建新型审判组织模式。探索“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新型审判团队建设,推动“全科法官”向“专科法官”过渡。市第一、市第二人民法院及中心法庭实行以员额法官为核心的“1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审判团队模式,庭长、副庭长为审判团队审判长,对合议庭审理案件负责。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承办的案件编入审判团队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实行合议制及单元制相结合的审理模式,组建相对固定合议庭,由院领导、庭长、副庭长、资深法官担任审判长。深化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印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和《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规则》,发挥专业法官会议研究疑难案件作用,提升办案质效。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新遴选员额法官20人,全市法院员额法官313人。落实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进单独职务序列改革,提高聘任制司法辅助人员职业待遇。完成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市第一、第二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数量分别精简47.83%和52.38%。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机制,推进庭审实质化,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落实律师调查令制度,发出律师调查令1089份,支持律师依法调查取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基层法院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审结案件2.67万件。推进道路交通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改革,快速化解处理交通事故纠纷,进入诉讼程序的道路交通案件比上年下降11%。深化审判辅助工作集约化改革,实行社会化外包服务,平均办案成本下降26.9%,办案效率增长28.2%。完成新一轮近1000名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和培训。 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开展智能化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智慧管理平台、网上立案、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等信息化项目,推进网上立案、网上查询、网上阅卷、网上信访、在线调解等工作,优化诉讼服务。
【审判监督】 2019年,中山市两级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全年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43人次,专题报告工作3次,收到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6件,全部在期限内办结并及时反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专项视察、旁听庭审、见证执行等活动25次,实现集中走访常态化,听取并落实意见建议,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对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等工作的专项检查指导。支持配合监察机关对法院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审理抗诉案件、办理检察建议,邀请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听取律师意见建议,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健全审判监督制约机制,细化法官权力和责任清单,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办案质效考评和办案责任倒查制度,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办案监管和评价体系。强化审判态势分析,加强对各审判执行节点的监控和提醒,严格审限管理,整治拖延办案、超期羁押等问题。深化司法公开,加强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平台建设,打造网站、微信、传统媒体等司法公开新媒体矩阵,全年公开审判流程和执行信息8.5万件,直播庭审1202场次,在媒体刊载稿件638篇。
【广东省首例侵害烈士名誉权公益诉讼案】 2019年4月2日,被告曾某某对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救火牺牲烈士一事在微信群公然发表带有侮辱性的不当言论,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7月23日,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就该行为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0月17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诉曾某某侵害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救火烈士名誉权公益诉讼进行公开开庭审理。10月30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曾某某在手机微信群中发表侮辱救火英雄的言论,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在国家级媒体发布赔礼道歉公告,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该案是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后,广东省首例侵害烈士名誉权公益诉讼案件。
【中山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一届会员大会召开】 2019年12月12日,中山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在中山颐和君利酒店召开第一届会员大会第一次会议。大会审议通过《中山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筹备工作报告》《中山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章程》《中山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选举办法》《中山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财务管理规定》等文件,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和监事会。协会通过搭建破产管理人业务交流平台,架设破产管理人与政府部门、人民法院、破产企业之间的沟通桥梁,推动中山破产管理人行业的改革发展步入全新阶段,促使破产管理工作自律化、规范化、社会化。协会由中山市的8家律师事务所共同发起,由广东优游涵泳律师事务所卢宏盛任会长,有创会单位会员112家,均为中山市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 (岳 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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